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政办规〔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1
收藏
详情

邵政办规〔2022〕6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实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主体利益,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31 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 2020 〕 20 号)和《南平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南粮〔 2022 〕 60 号)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 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 的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稻谷,保障重点。 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稻谷相挂钩,与其他惠农补贴相区别,按照 “ 谁用粮、谁出钱 ” 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

2. 加强引导,调整结构。 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 合理分配,公开公正。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坚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落实,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作程序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1. 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历史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种粮主体的售粮意愿等情况统筹分配。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不得超过种粮主体当年自产粮食数量。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禁止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给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土壤污染超标地块。

3. 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优先分解给有实际种植早籼稻谷的种粮主体。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种粮主体、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企业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 “ 售粮卡 ” 后送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签收并在收件回执单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 “ 售粮卡 ” 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 使用范围: 种粮主体当年在市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地产粮食。

2. 补贴对象: 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 补贴标准: 每 50 公斤 12 元。

4. 发放方式: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种粮主体 “ 售粮卡 ” 、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通过农商银行的 “ 一折通 ” 或 “ 一卡通 ” 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 收购总量: 为省、市、县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市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早籼稻谷、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 GB1350-2009 )执行。

3. 收购价格: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公布的当年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结合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的质量要求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确定,并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经省上同意,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在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出台前,种粮主体有按储备订单粮食合同出售稻谷的,经售粮种粮主体同意,可先按年度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结算,待收购价格公布后按公布价格结算。

4. 收购时间: 在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至 11 月 30日止。

三、工作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邵武市支行分解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提交当地政府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研究提出直接补贴分解方案,负责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做好直接补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牵头编制直接补贴预算,审核直接补贴分解方案,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邵武市支行: 负责编制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信贷计划,指导做好订单收购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组等种粮主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 “ 售粮卡 ” ,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筹措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 “ 打白条 ” 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村、组、户,根据种粮主体的种粮面积、种粮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当年 6月 30 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种粮主体手中。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在 500 公斤以上,对一些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村单户售粮数量不足 500 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 10 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 花名册 ” ,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财政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留一份,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份,送市财政局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种粮主体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在市辖区范围内,种粮主体可跨乡镇,在就近的粮食收购点售粮,以减轻农民负担。

2.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 “ 售粮卡 ” 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 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主体在其本人的“ 售粮卡 ” 上注明其 “ 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 ” ,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

4.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二次分配

1.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2 为鼓励种粮主体售粮,种粮主体在合同期内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后,余粮经种粮主体同意后,可先寄存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内,并签订寄存协议,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时间到期后,若全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未完成,按种粮主体售粮日期先后顺序其寄存的余粮转作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至全市储备订单完成,剩余寄存粮食按挂牌价收购。

3. 若上述还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向全市的种粮主体敞开收购或市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做到 “ 谁卖粮,谁得款 ” 。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