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办规〔 2022 〕 8 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22 年建瓯市各级储备订单
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2 年建瓯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2022 年建瓯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
的实施意见
2. 2022 年建瓯市各乡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表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1
2022 年建瓯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南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平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关于印发 < 南平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 的通知》(南粮〔 2022 〕 60 号)和《南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平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关于下达 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南粮〔 2022 〕 96 号)要求,就 2022 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 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 的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保障粮食安全。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按照 “ 谁用粮、谁出钱 ” 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承担,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公告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 “ 售粮卡 ” 和 “ 订单收购码单 ” ,粮款和补贴款通过 “ 一折通 ” 或 “ 一卡通 ” 兑现给售粮农户。
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主体,坚持张榜公布。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资金的支持力度。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 ( 国粮财〔 2015 〕 208 号 ) 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储备粮订单分配办法、资金使用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
1. 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历史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统筹分配。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不得超过种粮农户当年自产粮食数量。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乡镇、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禁止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给非实际种粮农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土壤污染超标地块。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 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下达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种粮农户、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3. 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 “ 售粮卡 ” 后送达至各乡镇或村,由各乡镇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签收并在收件回执单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 “ 售粮卡 ” 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 使用范围:种粮主体当年在本市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地产粮食。
2. 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 补贴标准:每 50 公斤 12 元。
4. 发放方式: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依据售粮农户的 “ 售粮卡 ” 、订单收购码单 ( 直接补贴清单 ) ,通过 “ 一折通 ” 或 “ 一卡通 ” 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 收购总量: 2022 年南平市下达我市省级储备订单粮食任务 10000 吨、市本级轮换储备粮计划 4575.67 吨、市本级增储计划(原粮) 2935.714 吨,合计今年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为 17511.384 吨(详见附件 2 )。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以建瓯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 GB1350-2009 )执行。
3. 收购价格:以福建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基础,结合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的质量要求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确定,并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福建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经省上同意,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
4. 收购时间: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至 11 月30 日止。
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发改科技局: 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瓯市支行分解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提交市政府下达乡镇执行,研究提出直接补贴分配方案,负责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地方做好直接补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牵头编制直接补贴预算,审核直接补贴分配方案,会同市发改科技局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瓯市支行: 负责编制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信贷计划,指导做好订单收购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 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各村、农场种粮农户,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乡镇政府、村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 “ 售粮卡 ” 。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筹措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 “ 打白条 ” 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
1. 各乡镇政府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各村,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种粮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在 500 公斤以上,对一些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村单户售粮数量不足 500 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 10 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由乡镇政府、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乡镇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自主申报后,由乡镇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政府自留一份,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一份,送财政所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3.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 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
2.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 “ 售粮卡 ” 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 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 “ 售粮卡 ” 上注明其 “ 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 ” ,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
4.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结合当地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为止,做到 “ 谁卖粮,谁得款 ” 。
(四)加强对粮食订单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农发行建瓯市支行等部门,要切实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 2020 〕 20 号)要求,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和卖粮积极性。在各级订单粮落实到户和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 “ 三必须 ” ,即必须落实到种粮农户,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确保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户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2
2022 年建瓯市各乡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表
单位:吨乡镇 订单收购任务 备 注
合计 17511.384
徐墩 1300
吉阳 500
房道 2500
南雅 300
小桥 2600
玉山 800
东峰 2000
顺阳 300
东游 2200
水源 1300
川石 1200
小松 2511.384
迪口 --
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