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学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发〔202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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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发〔202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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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学生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工作,现将《宁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教育局

2022 年6 月2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面向3 至6 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精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 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专业鉴别。

(三)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各县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各地要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三、鉴别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闽教发〔2021〕92 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 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 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 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结果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工作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2 年6 月20 日前)

鉴别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分级推进的原则。本通知发布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确保全市标准一致。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分别组建鉴别专家委员会,市级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院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并负责日常鉴定工作,各地参照执行;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文旅、体育、科技和人社等部门分别推荐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行业专家,以及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全面梳理阶段(2022 年6 月30 日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对属地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3-6 岁学龄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行梳理甄别,初步判定学科类培训项目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三)鉴别整改阶段(2022 年7 月31 日前)

1.受理机构鉴别申请。 对无法判定的培训项目,可由机构自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对群众投诉较多且分类不清的培训项目,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培训机构申请培训项目鉴别。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与今后办学行为相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2.属地鉴别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别。 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结合培训目的、对象、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鉴别意见,经鉴别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鉴定报告,报本级有关职能部门。

3.鉴别结果备案和市级审阅。 专家作出的鉴别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各地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鉴别结果送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备案,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县区级备案的鉴别结果进行审阅,及时纠偏矫正,确保标准和操作步调一致,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县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

4.鉴别结果运用。 培训机构应根据鉴别报告加强规范管理。对鉴别为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鉴别为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应及时按鉴别意见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 年12 月31 日前)

全面建立面向中小学生(含3-6 岁学龄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筛查-鉴别-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是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全市步调一致,按时保质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鉴别工作原则上由机构属地为主负责,在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的个案时,县区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可以提请市级鉴别专家委员会进行裁决。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严格专家遴选,规范工作流程。 参加鉴别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品德,确保科学鉴别、客观公正。专业资格包括:自身为具有学科、课程、教研等多方面专业水平的教育专家或了解行政管理规范的法律专家;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良好品德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自身及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专家开展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做好风险防控,严惩虚假申报。 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各地要将培训项目鉴别工作和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个别机构以“非学科”之名行“学科”之实。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非学科”鉴定结果以及在获取“非学科”鉴定结果后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撤销其鉴定认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列入当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共享。 各地要认真总结、主动收集代表性鉴别案例,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境下的鉴别评定标准,建立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不断积累和丰富鉴别经验,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

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

〔2021〕3 号)

2.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

表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 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28 日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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