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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 年
特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2022〕7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学校及社会组织在职业院校办学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人力、智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向聚集,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加快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步伐,满足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产教融合组织领导。 优化漳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信的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职业(技工)院校、龙头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漳州市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特别是产教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工信局
二、建立产教融合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需要,加强相关专业群建设,加快形成覆盖重要产业链的专业布局,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政行企校”联合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完善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正负面清单”。人社部门定期发布符合本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岗位及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门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引导职业(技工)院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精简优化专业,削减落后产业和人才培养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新设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努力提高专业结构、人才培养规模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
三、建立产教融合科研转化机制。 加强漳州市产教融合研究,发挥智库功能,牵线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聚焦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合作意向,探索合作办学途径。并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企业用工需求、企业技术需求、人才就业需求以及科研院所、学校的科研成果等信息,有效解决产教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科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发布科研成果信息;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人社部门定期提供有关产业和人才政策,并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发布人才和技术需求信息,实现产业科研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财政局
四、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 对接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同时,每年评选10 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按规定授予企业高管荣誉市民称号;支持解决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试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学。定期表扬奖励开展产教融合改革成效显著的部门、职业(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五、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引导和支持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骨干企业、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等共同组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以资本为纽带、登记企业法人,带动中小企业参与,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设立市级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定期对入选各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各级产教融合研发和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等给予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试点企业给予每家50 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
七、完善校企联合育才机制。 全面推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高职教育“二元制”和企业“订单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
八、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政府主导加快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产业实训基地。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产教融合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九、创设实用技术创新平台。 引导和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打造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与实践运用体系。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重要来源,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完善职业(技工)院校科研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产业学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教育局
十、提升职业院校师资水平。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双向挂职”活动,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联合省内外、国(境)外优质院校,共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行三年一轮的全员培训。职业(技工)院校要将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十一、完善产教融合激励机制。 允许职业(技工)院校根据产教融合项目,依法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优秀企业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科技进步成果奖的配套奖励,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的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高职院校按不高于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30%的净收入用于学校运转支出,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
十二、支持企业员工在职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确保企业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积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财税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教育局、税务局
十三、拓展两岸职业教育交流。 落实福建省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支持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需要的台湾优秀教师到校任全职教师,服务我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需求;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与台资企业、院校合作,探索创办闽台食品产业职业教育交流中心等一批专业交流中心,深化两岸优势产业和院校特色专业的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台港澳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创新支持方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职业(技工)院校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探索推进职业(技工)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允许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对纳入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参与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 % 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银行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投放和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优惠费率,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工信局、国资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5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