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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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2〕19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5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退城入园”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 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20〕68 号)精神,推进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竞争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退城入园”项目计划

县中心城区相关乡镇(开发区)对所辖区范围内未入园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根据退城和入园的标准,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根据全县经济和县城发展需要,由政府主导,确定具体项目,逐步推进实施。

二、项目“退城入园”的相关标准

(一)“退城”的范围

本次实施“退城入园”工作范围为云霄县中心城区,四至为:东至云陵镇、莆美镇界,西至云陵镇、莆美镇向东渠界、下河乡界,南至云霄经济开发区御史岭以北,北至下河乡西溪为界,包括滨北新区,具体以“退城”项目范围图(见附件)为准。

(二)“入园”的工业园区范围

本次实施“退城入园”工作,企业“入园”的工业园区范围为云霄经济开发区、云霄临港工业集中区等。

(三)项目“退城”标准

根据企业用地、耗能、排污等资源消耗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税收、全要素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制定“退城”标准:

1.资源利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税收贡献小的企业。

2.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企业。

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僵尸企业”。

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低效工业用地。

(四)项目“入园”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项目。

2.鼓励类且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导向优势的工业项目。

3.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税收高的工业项目。

4.资源利用效率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投入产出高、税收贡献大、劳动就业率高的工业项目。

5.愿意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升级、扩张先进产能与创新发展的工业项目。

(五)闲置土地处置

构成闲置土地的,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 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退城”方式

(一)土地置换

对于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规划要求和投资强度等入园标准的工业企业,经政府批准可以在工业园区实施“退城入园”,采取土地置换,企业原工业用地经第三方评估后,由政府收回,等价置换入驻园区土地,按原用途办理供地手续。同时,由政府主导对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按评估价,由县财政给予企业改造升级补偿。

(二)政府收储

对于不具备“入园”及转型升级条件以及其他情况应由政府收储的原企业工业用地,由政府主导对企业土地、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按评估价,由县财政给予补偿。

四、“退城”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产生的社会效益(缴纳税收、提供就业等)实际情况,以企业原出让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或批准划拨的建设用地面积,按所在区位的土地等级,以现行的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基准地价,由县财政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一)基础奖励

对进行土地置换或政府收储的企业,在评估报告出台之日起1 个月内签订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30%的奖励;2 个月内签订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25%的奖励;3 个月内签订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20%的奖励;超过3 个月签订合同的,不予奖励。

(二)腾退进度奖励

对在土地置换或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前腾退交地的企业,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每提前满1 个月,在基础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基准地价的5%给予奖励,封顶为10%;对在土地置换或收储合同约定期限逾期腾退交地的企业,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每逾期满1个月,在基础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减少5%比例。

(三)税费缴纳奖励

在土地置换或收储合同签订日之前连续3 个年度每年亩均税收达2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基础奖励比例的基础上给予奖励5%。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云霄县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税务局、圣城集团、各乡镇(开发区)组成。负责指导“退城入园”工作,研究审定“退城入园”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负责项目“退城”标准和“入园”条件认定,协调解决“退城入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退城入园”改造工作情况。

“退城入园”作为县政府当前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做好规划引导、改造升级、土地收储、园区建设、融资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退城入园”工作取得实效。

六、有关说明

(一)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我县工业用地“三旧改造”不再采用由原国有土地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改变土地用途的改造方式。

在此之前,已经县政府批准“退二进三”项目,2022 年7月31 日之前需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审批,逾期不再审批办理。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本指导意见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出台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规定,原则上按最新规定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工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工作领导小组

2.“退城”项目范围图附件1

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顺来 县长

副组长:方锦洲 副县长

汤永坚 副县长

成 员:朱泉源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跃溪 县工信局局长

方伟民 县发改局局长

吴黎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荣发 县司法局局长

柳启生 县住建局局长

孔 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捷庆 县城管局局长

赖伟生 云霄税务局局长

方 祥 云霄圣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任邦 云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洪伟 莆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昌盛 东厦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春明 火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长城 陈岱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澎涛 列屿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木华 下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登峰 马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南生 和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郭阿坚 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林兼任,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退城”项目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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