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生态河湖2022-202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规〔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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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规〔2022〕6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安县生态河湖2022-2025 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安县生态河湖2022-2025 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 年5 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生态河湖2022-2025 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华安县水资源丰富,大小溪流密布,水质好,福建省第二大江——九龙江北溪贯穿全境,绵延107 公里,是厦门、漳州重要的生产生活水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域生态河湖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发挥我县江河湖库在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秀出河湖生态安全底色,增强河湖绿色发展特色,建立水安全保障机制、水资源保护机制、水污染防治机制、水环境治理机制、水生态修复机制、水工程管护机制、河湖管护机制、水文化建设机制、多元化水融资机制“九项工作机制”,构建1 个领导小组、2 位总河长、3 方共同治理、4 套班子参与、5 级责任链条、6 化河湖管理的“123456”组织体系,全力建设“生活美好、生态宜居”的新华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揽,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契机,坚持系统思维、注重规律把握,通过建立健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自然洁净之水、生态灵动之水、文明智慧之水”,把华安建设成为“富美生态”的水生态文明县城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生态优先。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高效利用水资源。强化河湖空间管理与功能管理,维护河湖健康,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河长主导,合力共治。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城乡一体。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部门统筹、系统治理,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城镇与乡村,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标杆。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协同发力,加快建立符合现代水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拓创新、科技引领,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劣V 类水体;全县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防洪排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优质全面实现,精准管护全面覆盖;“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管护水工程、创新水制度”目标全面实现,展现“河畅景美、水清岸绿、生态多样、人水和谐、宜居业兴”的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安全保障机制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加快推进九龙江北溪华安段防洪工程二期、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四期及仙都温水溪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进一步巩固提高九龙江北溪湖林乡、华丰镇、新圩镇段以及温水溪仙都镇段堤防防洪能力。开展流域水旱灾害险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九龙江北溪流域华安段岸线保护和管理。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及时消除潜在隐患,恢复水库功能,提高防洪防灾、蓄水调度灌溉等能力。加强城区防洪建设,构建起“外围防洪、河湖调蓄、源头减排、超标应急”的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大力推进城区内部管网治理,科学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体和园林绿地系统,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提升城区水循环系统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2.优化水资源调配

大力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打造“江-河-湖”连通的水资源配置网络,优化引排布局及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和水电站发电的科学调度,确保河流下游合理生态流量。雨季时节,在加大水库电站下泄流量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同时,科学调蓄水库库容,确保枯水季水库电站的下泄流量和河流的生态流量,避免下游河段出现脱水断流。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开展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形成“双源供水、互为备用”格局,加大九龙江北溪干流、西江溪等水源地保护,加强统一调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开展供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提高居民饮水品质,加快城乡老旧供水设施改造,保障末梢水质全面达标。强化供水水质监管,完善公共供水监测体系和网络,形成企业自检、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监管体系,定期公布水质情况。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华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华安水务公司;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疾控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建立水资源保护机制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完善各类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制度,各取用水区域内的申请取水采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分配总量的80%的区域,及时向区域管理主体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措施。剩余用水指标优先满足经济效益好、用水水平高的项目;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河湖生态水位。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

完成河湖水功能区划分修编,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除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制定削减污染物总量、增加环境容量工作方案,限期治理。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编制水功能区达标方案,按照相关目标开展水环境治理,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编制排污口整治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开展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强节水技改示范工程与相对集中的节水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取水许可制度改为承诺备案制,对进驻各乡镇的用水户按照承诺的水效标准进行筛选;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到2025 年,将年取用地表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量1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华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建立水污染防治机制

1.加强优化产业结构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前提,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到202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比重达2%,全县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达到市下达的任务要求;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开展纺织、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控制水污染排放;推进工业企业废污水分类、分质处理,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河湖沿线企业内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与再生利用;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开发区)须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华安县城乡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城区、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建统管。到2025年,我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新增3000 吨/日,重点河湖沿岸100米村庄治理率达100%;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立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倒逼机制。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县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25 年,全县城镇污水厂开展尾水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尾水华安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到2025 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比例达90%以上,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园区;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库网围养殖规模,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华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建立水环境治理机制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

继续深化黑臭河道和污染严重河道治理,到2025 年完成黑臭河道治理,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河道。

2.全面治理河湖“四乱”

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突出整治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围湖造地(田)、围垦河道、非法养殖、非法采砂取石等行为,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3.全面开展河湖清淤疏浚

对重点河湖、主要出入江湖河道和其他骨干河道及淤积严重的农村河道进行清淤和疏浚,减少水体内源污染,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根据底泥污染释放水平,探索动态清淤机制及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妥善处置河湖淤泥,防止二次污染,探索和推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淤泥工艺,提升淤泥处置利用水平。

4.全面治理河湖富营养化

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河湖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提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生态清淤、生物净化、蓝藻防控等措施,降低河湖富营养化指数;加强科学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合理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华安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

1.实施水系连通

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加强区域骨干工程建设,打通断头河沟,拓宽束水河道,恢复和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引排能力,结合区域骨干工程建设,梳理内部河网水系,提升现有河道引排能力,改善水循环状况,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科学换水,提高区域河湖水环境容量。

2.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加强小流域生态治理,禁止树木滥砍乱伐、开山采石;加强水土涵养林的保护,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执法;加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大重点水域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华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建立水工程管护机制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

编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岸线保护利用。加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管控,完成14 条县骨干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九龙江北溪流域华安段实行全面禁止采砂,开展非法偷盗采砂专项整治,加大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

建设现代化的水文监测能力体系,实现对重要水(雨)情、水资源、水环境等信息源的实时监测与自动采集。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以水功能区达标、断面达标为依据的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和常态跟踪机制研究。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动态监测重要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华安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健全河湖管护机制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推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管护主体能力建设,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到2025 年,重点河湖(库)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创新河湖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化机制,形成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宣传经常化、保洁市场化、投入公共化、装备现代化“六化模式”,不断提高河湖长效管理水平。

2.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

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1+3”工作机制,“1”即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湖长制综合协调工作机构,“3”即河长办联合检察院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联合法院设立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合公安局建立河道警长制,有力破解部门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手段缺乏这一难题。优化河湖综合管理调度格局,推进河湖综合管理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乡系统调度平台,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

3.健全水环境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健全部门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有效查处河道“四乱”、企业偷排、破坏水工程、违法建设涉水项目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到2025 年达到综合执法网络全覆盖、主要江河湖库执法管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华安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单位: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等〕

(八)建立水文化建设机制

挖掘北溪水文化内涵,展现华安“小桥流水、河湖美景、水乡古村、田园风光”水文化特色景观,让船开起来、树活起来、灯亮起来、路畅起来、建筑美起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岸经济带。加强古桥古街的保护,制定古桥古街名录,把民居、小桥、街巷、流水、船只、建筑小品等与水有关的元素串连起来,突出反映华安古村“小桥、流水、人家”的风韵;加强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推进水生态文明县城、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文体旅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建立多元化水融资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生态河湖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密切协调各级各部门,建立“123456”组织体系,“1”即健全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即设立双总河长;“3”即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社会参与,三方共同加强河湖生态治理;“4”即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5”即成立县、乡、村、河道专管员、义务监督员5 级河湖管护链条;“6”即河湖长效管护形成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宣传经常化、保洁市场化、投入公共化、装备现代化“六化模式”,确保生态河湖工作有序开展。落实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建设程序

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住建等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程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建设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查考核积极开展水法宣传力度,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宣传水法律法规,抓好国家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水法律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河湖水系的保护治理中来,推动珍惜、保护水资源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健康、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浓厚氛围。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河湖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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