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规〔2022〕3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武市全力抗击疫情
助企业促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邵武市全力抗击疫情助企业促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全力抗击疫情助企业促发展
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双统筹 ” ,更大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推动企业扩产增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税费优惠
(一)退税与缓缴纳税。 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2021 年 30 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 6 个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邵武税务局
(二)税费减免。 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 六税两费 ”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邵武税务局
二、金融扶持
(一)市财政安排 100 万元额度,按照相关政策用于对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贷款金额 2% (年利率),单户企业最高贴息 5 万元。
(二)园区(含乡镇小微园区)的信贷 “ 白名单 ” 企业因受疫情期间物流等因素影响,产品无法及时交付、造成暂时积压的,通过国有企业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 “ 仓单质押 ”“ 订单贷 ” 等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对因担保不足,无法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或者因抵押物抵押率太低所获信贷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邵武市国有企业或者南平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获取或增加信贷支持,其产生的担保费由财政补贴 50% ,单户企业最高补贴 30 万元。
(四)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
(五)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息压力。
(六)合理安排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简化服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开通单证业务 “ 抗疫 ” 通道,更多采取电子交单、异地办理等方式,有效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单据流转梗阻问题。着力扩大线上业务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行业各金融机构
三、减免房租。 凡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免除 3 个月租金。 2022 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渡难关,协商免收租金、减收租金、缓收租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质增效。 对 2022 年新建投产入统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 万元、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省级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五、种粮补助。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履行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凡双季早稻种植 3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420 元;凡在同一地块(相对连片)连作晚稻的,每亩再补助 200 元;单个农户种植水稻达 50 亩以上 ( 不含复种 ) 的,每亩补助 3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返还保金。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凡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6% , 30 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 60 %返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降低保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 3% 降低至 1% 延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 18% 降低至 16% 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邵武税务局
八、用工补助。 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2022 年度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至少 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每人核定补助 1000 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九、就业补贴。 南平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院校、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及个人,为在本地区求职、失业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城乡劳动者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帮助就业人数给予招工引工补助(贴)。补贴标准:帮助就业一人一次性补助(贴) 20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成果奖励。 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 30% 予以补助(最高奖励 3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用地保障。 省级及以上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和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工业园管委会
十二、防疫补贴。 2022 年对餐饮、零售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 50% 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商贸复苏。 开展 “ 全闽乐购 ” 系列促消费活动,向群众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本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本地零售、餐饮商户实施扶持;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多种互联网平台扩大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销售;鼓励本地工业企业产销分离,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十四、旅游扶持。 2022 年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对符合条件旅行社实施 100%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提升园区通勤保障。 完善园区公交配套服务,开通园区企业循环线路,畅通园区内部交通,提高员工通勤效率,减少运输过程中与外界交叉接触,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工业园管委会、闽运邵武分公司
十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每月举办两次 “ 政银企座谈会 ” ,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力度开展 “ 百千工程 ” 行动;挂点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走访企业两次,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切实解决服务企业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工业园管委会
此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邵政办规〔 2022 〕 2 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