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莆秀政办〔202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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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政办〔2022〕11 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5 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莆政办〔2021〕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加强统筹规划,打破城乡界限,至2022 年底,基本建立“投、建、管、运”区域一体化机制,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数达到15 个,积极推进项目打包审批机制、海岛区域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等市级试点任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力争到2025 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75%(总任务、年度任务详见附件1、2);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同时,探索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与城镇污水信息系统,供水智能化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城乡供排水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二、重点任务

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采用PPP 模式,根据PPP项目投资协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莆田市秀屿区上航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航水环境公司),统一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的“投、建、管、运”。

(一)完善规划设计。 按照城乡排水一体化规划总体布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落实“一区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各镇要对接上航水环境公司逐户现场踏勘、逐村精细设计,摸清要治理的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管网设施建设、标高、接户情况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主管、支管、入户管建设情况,形成一户一档,做到每村(居)“一图(村庄管网分布图)、一册(村庄住户花名册)、一表(接户情况表)”台账信息完整。(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二)实施精准治污。 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区域优先采用纳厂即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为主;对于地处偏远、地形复杂及海岛类等难于纳厂、具备允许尾水排放条件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但尾水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或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田、林地消纳。对于分布零散、不具备施工条件、农田(林地)等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分散处理后进入农田、山林就地消纳。区住建局要指导督促上航水环境公司以雨污分流为主开展配套管网建设,各镇要同步开展厕所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水”均接提升改造工作,按照2025 年全面完成的总体目标分期分批实施。(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三)提升治理水平。 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各镇要牵头摸清辖区内已建污水管网及小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背景资料,作为设计依据;区住建局要主动靠前、规范监督,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规范建设,同时各镇要按照《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细则》(莆秀治水〔2020〕2 号)要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各镇及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要求,推进项目打包审批机制、海岛区域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等市级试点任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秀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四)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实现远程监控。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实行以效付费,开展成效考核。(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五)推行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综治网格化、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推广“民间监理”等经验做法,项目前期应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项目建设过程应接受群众监督,项目验收阶段有“民间监理”参与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以及开展村级质量监管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三、实施模式

(一)稳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

1.成立工作专班。 实施“一把手”工程,各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农村生活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做好用地征地、施工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2.明确实施主体。 由上航水环境公司统一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的“投、建、管、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3.稳步推进一体化。 将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建设,实现城乡排水一体化。待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笏石溪河道综合整治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到期后,对辖区内存在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国有或不明确的,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确保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一体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上航水环境公司应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第一要务,要严把材料关、质量关和验收关,全程参与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充分体现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主体责任。同时,区住建局要按照《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指南》(莆建质安﹝2019﹝62 号)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并由专业监理和“民间监理”相结合,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规范验收机制,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项目分期分批及时验收。严格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1.统筹相关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同时,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在10%以内比例)、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按10%比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金和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金(不低于10%)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秀屿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2.拓宽筹资渠道。 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 模式),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出现政府隐性债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秀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上航水环境公司等)

(四)完善长效运维机制

1.推行使用者付费。 按照《关于调整莆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6〕127 号)以及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扩大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至全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由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逐步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覆盖需支付的项目可用性付费的部分,由区财政局根据支出责任予以补足,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2.推行以效付费机制。 按照PPP 项目合同约定,对照合同注明的绩效指标、考核方法及付费标准等,对上航水环境公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运维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考评标准,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考评结果作为支付项目可用性付费依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级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住建、水利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秀屿区PPP 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全程参与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和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的基本信息提供、问题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并对运行维护单位开展日常监督。

(二)加强部门协同。 秀屿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协助区政府做好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开展监督。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秀屿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区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区卫健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无法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税务局等单位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三)落实用地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在村庄规划中预留3%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严格考核奖惩。 区级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并在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中的分值占比。同时,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创建约束性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效能办等)

附件:1.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及分类汇总表

2.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3.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4.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5.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及分类汇总表附件2

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 年度任务分解表附件3

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莆政办〔2021〕74 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区作为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重点任务是探索项目打包审批机制、海岛区域适用处理技术工艺,2022 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区域一体化的治水思路,打破城乡界限,完善治理规划,落实“一区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的工作要求,重点提升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区域内的村庄。巩固拓展项目打包审批机制成效、探索海岛区域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顺利推进,已建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

二、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已于2018 年8 月29 日完成立项批复,工程总投资14.3 亿元,包括全区7 个镇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及污水提升工程,涉及主管网960km、小型污水处理设施63 座等建设内容。目前我区已启动笏石镇25 个行政村、东庄镇23 个行政村、东峤镇14 个行政村、埭头镇12 个行政村、平海镇14 个行政村、南日镇10 个行政村、月塘镇2 个行政村共100 个行政村的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项目打包审批机制成效。 在全区7 个镇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审批的基础上,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营维护原则,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的污水场站、泵站等用地审批坚持以镇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的水土保持、规划用地、施工许可、占用道路等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支持采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优化项目审批事项。2022 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秀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二)探索海岛区域适用处理技术工艺。 选取南日镇海山村、西高村作为海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试点,通盘考虑设施占地面积、性能、运行效果及成本等因素,对A 2 O 工艺、SBR 工艺、MBR 处理工艺及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工艺进行比选;通过比选得出合适的技术工艺作为海山村、西高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同时对试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2022 年底前将适用处理技术工艺推广至其他海岛类村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秀屿生态环境局、南日镇等)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到2022 年9 月底)

按照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要求,各镇、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并全面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总结推广阶段(2022 年10 月至12 月)

各镇、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的经验做法于2022 年10 月底前报送秀屿生态环境局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的污水场站、泵站等用地征地问题,各镇要全力攻坚,按时完成征地任务;针对农污项目审批事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做好审批服务,强化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治理试点任务。

(三)开展督查考评。 秀屿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住建局按月对重点任务开展调度、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提请区效能办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4

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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