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规〔202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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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漳高管规〔2022〕8 号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 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相关派驻单位:

《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5 月6 日

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根据《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为工作总目标,按照“摆整齐、扫干净、保畅通”的要求,以争创示范街、达标街为重要抓手,从选定区域开始实施“门前三包”,逐步推进工作常态化、精细化,最终实现高新区所有区域全覆盖。“门前三包”工作和我区道路“六乱”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辅相成的。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各层各界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规范、三年促提升”的思路,力争到2024 年,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市容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整齐化”。

1.市容市貌。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责任要求包括: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2.环境卫生。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履行责任要求包括: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3.绿化亮化。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绿化亮化完好,履行责任要求包括: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

各条责任要求具体细化见附件3。

三、实施区域和范围

(一)实施区域

颜厝镇:东至东环城路、西至纵十五路、南至南环城路、北至南江滨路

九湖镇:东至324 国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圆山大道、北至南江滨路

靖圆镇村办:东至高新东路、西至圆山大道、南至靖圆大道(包括中盟科技园)、北至金城路;东至职教园区东侧、西至创新路、南至科技一路、北至金圆大道

2022 年为区域试点阶段,实施区域为上述区域。2023年和2024 年为全区推广阶段和全面提升阶段,实施区域为高新区范围内。

(二)责任区范围

横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其他不动产)的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其他不动产)沿街墙基至人行道的路沿石(无设置路沿石的,至城市道路设施的分界线)。立面为建(构)筑物沿街(包括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

责任区范围存在争议的,由镇(办)组织相关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行政执法局会同镇(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

四、实施步骤

区域试点阶段:2022 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各镇(办)应完成动员部署和责任人摸底;6 月1 日至7 月31日完成责任书签订和责任牌悬挂;8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应按照细化责任要求完成实施区域的集中整治(车流载占道经营、乱停车、违法广告专项整治)。2022 年底,实施范围内主次干道全部达到合格街要求。

全区推广阶段:202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实现高新区所有主次干道都纳入“门前三包”实施范围,试点阶段实施区域的主次干道全部达到达标街要求;各镇(办)至少新增1 条道路争创示范街。

全面提升阶段:202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实现“门前三包”工作常态化开展,监管长效化,街道市容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全区所有主次干道皆达到达标街要求,所有道路皆达到合格街要求,各镇(办)至少新增1条道路争创示范街。

五、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协调。 各镇(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区、镇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门前三包”实施中遇到的难点,积极探索城区市容管理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二)建立路长制度。 各镇(办)目前可采取分区包片的形式设立片区路长,片区路长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所辖片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本片区路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片区内“门前三包”实施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片区结合实际情况按路段划分若干道路网格,设定每条道路管理路长,每条道路的管理路长,由片区路长在镇、村(居)工作人员中指定,或招聘社会上无犯罪记录、热衷参与社会管理的群众,接受片区路长领导。

管理路长主要职责是:熟悉掌握责任区内的情况;宣传和组织责任区群众学习和落实《规定》和该方案;每月总结一次贯彻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片区路长报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常态化巡查,对发现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反映;路长对发现或责任人反映的有关“门前三包”发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三)加强培训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应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和镇、村(居)委会从事“门前三包”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领会《规定》和该实施方案,提高市容管理工作能力,确保《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

(四)强化考核评价。 区管委会将出台考核评价办法,镇(办)应认真组织自评,区行政执法局将进行抽评和考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高效开展。区办公室应加强工作落实情况和考核情况跟踪,强化问责,共同推动《规定》落实和城市管理工作。

附件:1.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

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各单位工作职责

3.“门前三包”细化责任要求

4.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

作“三年行动”考核办法附件1

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工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林琰标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 李承福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松水 颜厝镇党委委员

陈惠勇 九湖镇党委副书记

黄贤焦 靖圆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李蛟龙 区办公室副主任

许佳聆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黄英忠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艺娟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陈卫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辉兴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联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鸿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德松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雅玲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执法局,主任由李承福兼任,副主任由陈建联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涉及工作调整的,由相应继任者担任,不作另行通知。

附件2

各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颜厝镇政府、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

负责《规定》的宣传和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确保责任到户到人,并在醒目位置标示责任书;在各路段、区域和街道、社区、楼栋内设立“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违法行为处罚警示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

(二)区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规定》落实工作及重大决策等事项,对区直有关部门和镇(办)管理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绩效考评中相应扣分。

(三)区党群工作部

参与“门前三包”的检查、监督、考评和总结等工作,并将“门前三包”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城工作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负责《规定》的具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在城市公园、医院、广场、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区域利用宣传栏、LED 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对《规定》进行宣传,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活动,加大新闻曝光力度。

(四)区财政局

保障所需经费的落实;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五)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动员和组织沿街门店、单位参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规定》的宣传和学习,落实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门前三包”工作;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证照的违法行动;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沿街食品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管,严格审查沿街餐饮单位经营准入条件;查处各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负责做好高新区城市区域的设计和规划;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八)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规定》的宣传和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置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核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事项;会同镇(办),对责任人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沿街门店、临时摊点无审批占道经营行为;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标准;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加强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落实《规定》和物业管理不到位、不履责的物业服务公司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责任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做好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和施工工地噪声、扬尘污染的检测工作。

(十)区公安分局

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阻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做好责任区内道路两旁公共停车位划定;加强对沿街道路(路沿石下)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动的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序。

(十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加强已报监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工地洗车台的建立和车辆的净身出场;做好自身和施工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附件3

“门前三包”细化责任要求

一、市容市貌。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责任要求包括: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具体细化如下:

(一)不得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具体行为包括:

1.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或堆放营业物品、生活用品等;

2.违规占道摆摊设点行为。

(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改造、开挖、设置、安装、堆放、放置、晾晒等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不得擅自乱搭乱建;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房性质、改装外墙的墙体立面;

3.不得擅自开挖道路、破坏路面;

4.不得擅自设置路障或擅自圈占公共停车位;

5.不得擅自设置遮阳板、挡雨篷;

6.不得擅自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空调外机、防盗网等;

7.不得擅自堆放房屋装修材料或土头垃圾;

8.不得擅自放置废弃车辆等各类废弃物;

9.不得擅自沿街晾晒生活用品、食品等各种物品。

(三)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不得在墙体、护栏、树木、线杆等物体上悬挂各种布幅;

2.不得在公共公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箱体、护栏、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广告;

3.不得在沿街墙体透明玻璃窗内置各种宣传广告。

(四)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广告包括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公交站台广告和路名牌、指引牌、展示牌、交通标识牌、警示标志牌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等各种户外广告;招牌包括商家的店招店牌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牌。

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破损、陈旧、生锈等情形;

2.倾斜、倒伏、松动、摇晃等安全隐患。

(五)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具体包括:

1.不得擅自设置看板、布幔、条幅、横幅等;

2.不得擅自设置拱门、气柱、气球、彩旗等;

3.不得擅自占道摆放流动灯箱、移动广告牌等;

4.不得沿街散发纸张类、卡片式等广告宣传品;

5.不得擅自占道搭台展示、促销、宣传等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产生油烟、油污扰民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不得出现油水、污水直排,污染路面。

(七)不得违反规定产生噪声扰民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2.建筑施工单位不得违反施工作业时间产生噪声扰民;

3.文化、体育、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4.商店、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在商业活动中,不得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5.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违反规定干扰他人。

(八)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机动车指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有序停放指按照“车辆进框、车头朝外、摆放有序、观测整齐”的标准,在机动车停放施划线内、框内有序停放。

其他商业性共享单车和三轮车、自行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管理标准有序停放。

二、环境卫生。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履行责任要求包括: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具体细化如下:

1.在生活及经营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袋装、扎口的管理要求处置,不得裸露、零散或撒落投放;

2.袋装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出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倒入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内;

3.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投放的指定收集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清运,不得擅自随意处置;

4.不得在责任区内随意丢弃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等各种废弃物;

5.自觉清扫责任区内的树叶、灰尘、土头等杂物,保持责任区管理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6.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特种垃圾等,应当按照行业垃圾管理标准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投放。

三、绿化亮化。 根据法规规定,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绿化亮化完好,履行责任要求包括: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具体细化如下:

(一)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等行为。

1.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应当设置不得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等行为的处罚告示或温馨提醒的宣传牌、警示牌;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绿地进行生产经营、堆放物品、氛围布置、集会活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砍伐树木、偷窃苗木、损青毁苗、践踏花草、碾压植被、采摘花果等行为;

(二)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等行为。

1.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架线挂物、晾晒衣被等;

2.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悬挂、张贴广告宣传标语等;

3.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拴系动物等;

4.不得借助树木进行拉线牵引、固定线杆或其他物品;

(三)绿地绿化应当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影响市容街景。

1.责任人对绿地或绿化带的果树、绿化树出现死株、倾倒或较大幅度倒伏、较大树枝断枝等情形,应当及时处置;

2.责任人应当对绿地清扫保洁,绿化带应当及时修剪;

3.树池、花坛或相应的围挡不得存在明显的破损、破旧;

4.绿化带、树穴内不得存在明显的暴露垃圾。

(四)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

1.夜景工程不得出现灯光显示不完整;

2.高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出现灯光显示不完整;

3.亮化设施不得出现图案断边、语句缺字、字体少划;

4.LED 户外商业广告不得出现不健康、不文明播放内容;

5.LED 户外商业、公益广告不得出现故障影响市容观瞻;

6.店牌店招LED 不得出现故障或部分故障影响市容观瞻;

7.其他夜景、亮化设施和LED 屏不得出现不佳亮化效果。附件4

漳州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工作“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根据《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和《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各层各界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内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 采取“实施过程+达标创建”的二维考评模式,全方位检验“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工作成效,体现考核评价体系的全面性与综合性。

(二)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三年为限,全程达标”原则,镇(办)每年安排不少于1 条主次干道开展“示范街”创建,其创建结果依分数用示范街、达标街、合格街、差评街四种方式表达。

(三)差评倒扣原则。 考评的总分设置百分制,对考评细则部分,采取差评倒扣制减分。考评最终得分是各街道考评分数的平均分,以100 分为限。

(四)通报整改原则。 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对差评街、单项差评(被扣分项目)等内容进行“差评通报”,限期整改。

二、考评分值、内容

总分值100 分(考评内容详见附表《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细则》)

(一)内业材料50 分: 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的组织过程及其成果进行考评,包括响应程度、推进程度和配合程度的指标。该指标由镇(办)自评,并把自评分数和评分依据报送至执法局,以供核验。

(二)特色指标50 分: 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三项指标为核心,对主次干道开展“达标街”创建活动开展考核评价。各主要干道由区行政执法局考评,其余街道由镇(办)自报,考评过程与结果向区行政执法局报备,以供核验。

三、考评实施

(一)考评对象: 颜厝镇政府、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

(二)考评通报: 在高新区信息平台或主流媒体通报。依评价周期分为月评通报、季评通报和年评通报。

(三)考评组织和解释: 由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考评组织实施和解释。

(四)考评实施: 本考核评价办法自2022 年5 月1 日起试行。

四、考评结果运用

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结果将与高新区年度绩效考评和创建文明单位相挂钩,把考核结果纳入区对属地绩效管理的“察访核验”中,并供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参考。

附表:1-1.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

总则(达标创建)

1-2.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

总则(考评通报)

2-1.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

细则(内业)

2-2.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

细则(实地检查)附表1-1

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总则(达标创建)附表1-2

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总则(考评通报)附表2-1

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细则(内业)附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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