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街办〔 2022 〕 21 号
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崇安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站办所:
现将《崇安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崇安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4 月 29 日
崇安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平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平市道安办《关于贯彻落实 < 南平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南道安〔 2022 〕 3 号)及《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规〔 2022 〕 2 号)要求,结合崇安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条 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道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的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严格街道领导包村、包交通主干道,街道干部包村、包村公路,村(居)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构建 “ 主体在市、管理在街道、延伸到村、触角到组 ” 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经研究决定,崇安街道领导包村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城南村组长:刘 坚 崇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工作队队长:周建勇 崇安街道水利站负责人
城西村组长:叶 翔 崇安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工作队队长:张元龙 崇安街道国土所所长
清献村组长:徐祖文 崇安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工作队队长:周闽丽 崇安街道社区办主任
崩埂村组长:叶 翔 崇安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工作队队长:吴海洋 崇安街道三农服务中心农艺师
村尾村组长:熊豪达 崇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队队长:吴长生 崇安街道工会、文体服务负责人
松凹村组长:陈富治 崇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队队长:陈金春 崇安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墩村组长:吴 义 崇安街道党工委委员
工作队队长:项高贵 崇安街道规划建设所负责人
第三条 依靠科学、依从底线,在对本辖区道安形势进行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本辖区的基层道路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同时与应急、公安、交通、公路、教育、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体旅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辖区道安各项工作。
第四条 建立道安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季度道安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季度道路工作。
第五条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层阶管理,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挂点领导、相关站(办)所和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按照 “ 路长制 ” 工作要求细化干部包干范围(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每年与村(居)签订年度道安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将道安工作融入农村网格化管理系统,充分整合、发挥路段长、协管员、安全员和农村网格管理员、网格指导员、网格警长的作用,优化基层道安工作方法。
第六条 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和辖区治安、公路、运输、农业、教育、建设、水利、旅游等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七条 建立辖区亡人事故商议机制,发生亡人事故时主要领导要到现场协调处置,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分析亡人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防止类似或关联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八条 街道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按照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要求,配足配强道安办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队伍人员;
(三)及时保障道安办、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道安队伍和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经费;
(四)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或调研检查一次道安工作;
(五)辖区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必须到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九条 分管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对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道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主要领导或向领导班子报告道安工作情况;
(二)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部署和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及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三)牵头制定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四)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督促落实机动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
(六)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每季度不少于2 次,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
(七)落实建设道安示范村(居),并按上级要求完善劝导站建设;
(八)及时协调解决道安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具体问题。
第十条 分管教育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二)推动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三)组织开展联台检查,及时整治校园及周动的交通安全隐患;
(四)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学校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警示,协同整治非法接选学生车辆;
(五)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将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内容;
(三)协同抓好道安综合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 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项目建设业主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做到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二)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上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源头监管。
(三)组织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控无牌或达到报废期限仍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
第三章 劝导站建设和劝导员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做好劝导站人员、装备、经费、权益保障,聘请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 1 个劝导站,每站配备不少于 2 人。
第十五条 道安办、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应加强对劝导站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维护劝导站工作秩序,保障劝导员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劝导员日常工作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由市、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劝导员可由综治协管员负责,并给与工作补贴,经街道道安办每月考核后按月拨付。
第十七条 劝导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天登录农交安 app, 收集和上传辖区道安基础信息,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道路安全隐患,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农村红白事、学生往返家校、节假日等易发生群众集中出行的事件进行跟踪劝导,配合街道道安办做好入户宣传,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路面巡查纠违工作等。
第十八条 劝导员上岗时间应根据群众出行数量和交通流量情况,严格落实 “ 八个必上 ” ,由行政村两委负责监督落实,街道道安办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经检查、被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整改,整改情况经检查人员验收后签字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 道安办应加强对辖区劝导员使用农交安 app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长期(一个月以上 ) 未按规定登录、使用农交安 app 开展工作的劝导员进行通报纠正、考评扣分,并上报主官进行约谈,对经约谈后仍未改正的劝导员应及时予以辙换。
劝导员应每日使用农交安 app 采集人、车、路、交通环境和重点企业等基础性信息并规范上传,按月持续更新人、车基本信息,道路隐患路段基本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条 道安办负责每月对辖区劝导员日常工作和农交安 app 使用情况进行考评,作为日常工作补贴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一条 道安办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公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在建工地运输安全隐患和事件安全隐患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公路分级管理体制,原则上国道安全隐患由公路部门为主负责排查整治,县道安全隐患由交通运输部门为主负责排查整治,乡道道路安全隐患由街道为主负责排查整治,村道安全隐患由村为主负责排查整治。街道、村在排查中发现的公路安全隐患属于国、县道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治,属于本级的,应及时整治消除。
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辖区平交路口隐患治理、强化路侧险要安全防护,优化穿村过街道交通组织,要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并及时整改闭环,清单清零。
发现安全隐患后确因条件不足暂时无法整治的,在此期间,必须临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提醒、警示,直至完成整改闭环。公路安全隐患台账每半年同步更新一次。
第二十三条 各村居应对辖区内 9 座以上非营运(含营转非 ) 客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各类三轮机动(电动)车、二轮摩托(电动)车、多功能拖拉机及营运客车等进行排查登记,分类建立车辆台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涉嫌非客车载客和非法载客营运的黑校车、黑丧葬车、黑客车等有关车辆,以及无牌车、报废车、逾期检验车、非法改装车等违法行驶车辆应纳入重点监管和纠违对象。车辆台账应做到随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 各村(居)应充分掌握辖区各类驾驶人员信息,建立分类台账,对有吸毒、酒醉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等违法驾驶前科、从事非法客运前科等群体,应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和劝导、宣传对象。
村(居)应将拥有二、三轮摩托(电动)车的家庭纳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宣传、劝导对象,引导他们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驾驶人员台账应做到随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各村(居)应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排查登记,与住建、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公安交警、辖区派出所联动协作,对在建工地的渣土、砂石料、矿山运输等行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使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
第二十六条 各村(居)应及时收集、整理农村红白事、学生往返家校、民俗日、假日景点非景点旅游动态等易发生群众集中出行的事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安排宣传劝导,同时做好劝导记录。对不安全集中出行而又不听从劝导的,应及时报告街道道安办和派出所、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记入劝导记录存档备查。
事件隐患台账应按 “ 一事一档 ” 建立,详细说明事件经过、工作措施和处置结果。
第五章 巡查纠违和宣传劝导
第二十七条 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等道路交通执法部门针对本辖区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重要时间节点细化勤务方案,制定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路面巡查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和综合治理,要重点针对无牌无证、超载超员、酒醉驾、毒驾、非法营运、非法载人、无资质渣土运输、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含二轮车非法加装遮阳蓬)、违停等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纠违查处情况记入台账,作为纳入重点监管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客运日常监管,督促农村客运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道路客运各项安全规定,特别是农村夜间 22 时至次日凌晨 5 时严禁客车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之规定,严防客运源头超载,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结合 “ 雪亮工程 ” 、 “ 美丽乡村 ” 等项目,在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平交路口等重要交通节点上增设视频监控和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并接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采取视频巡查等技防措施,实现农村道路实时动态监控。
第三十条 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计划,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宣讲队伍,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多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组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
第六章 工作考评
第三十一条 将统筹基层力量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 “ 平安村居 ” 和 “ 文明村镇 ” 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津补贴制度,保障基层力量开展日常道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做好道安工作年度考评,将道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体系。对年度道安工作事故控制指标超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村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 将道安工作纳入大督查范围,综合采取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指导各村切实履行道安管理职责。因道安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力量统筹不到位、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而引发较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