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综〔 2022 〕 62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水环境质量
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9 日
政和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2022 — 2024 年)
根据《 南平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年) 》有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南平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南平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政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政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树牢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政和县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着力点,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的幸福河,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24 年,全县主要流域坤口、西津两个国控断面、珠山水厂宝岭水库取水口断面Ⅱ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 100% , 10 条小流域Ⅰ—Ⅲ类比例达到 100% ,其中Ⅰ—Ⅱ类水质稳定达到 70% 以上。
(二)分年度目标。 重点提升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到 2022 年底,坤口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并稳定保持Ⅱ类;西津国控断面、珠山水厂宝岭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 II 类的基础上,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提升。到 2024 年,坤口、西津两个国控断面、珠山水厂宝岭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 Ⅱ 类。
三、重点任务
(一) 进一步推进 饮用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勘界立标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到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联村、联片供水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到 2023 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珠山水厂宝岭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 II 类的基础上,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责任单位: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二) 进一步推进 小流域整治提升行动
巩固提升小流域治理成效,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结合安全生态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未达到优良水质的小流域为重点,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小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把控沿岸各级小流域断面、入河排污口、农田排水口水质质量,确保各个小流域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充分应用护田自动站的监测结果,对平时出现变化的指标(即使不超标)开展适当评价与分析,摸清指标变化情况与上游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对应关系,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章溪等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东平断面等小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扎实推进东平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东平断面水质,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三) 进一步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提升行动
按照《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21 — 2025 年)》(南政办〔 2021 〕 28 号)要求,到 2025 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1% ,设施稳定运行率达 90% 以上,15 个重点村庄全面完成治理。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重点做好镇、村已建设施提升修复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管控类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完善还田还林管网。加快推进铁山镇、星溪乡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工程建设。加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措施,加大东平镇、石屯镇上游区域的污染排查力度,对集镇周边水沟、溪流进行清淤;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修复,落实东平镇护田村、范屯村、凤头村、山溪村、常 埗 村,石屯镇的工农村、长城村、王山口村和松源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提升坤口、西津断面、 、 小流域断面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四) 进一步推进 城市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至 2025 年,基本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五) 进一步推进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
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定期组织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回头看”,防止复养反弹。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进可视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落实圣农公司肉鸡养殖厂的冲洗消刹废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任务,推进石屯镇下坑溪流域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推动规模化养猪场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所有规模化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规范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规范水产养殖行业治理,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牛蛙、鳗鱼等高密度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加强下坑溪等小流域水产养殖整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六) 进一步推进 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推进河岸缓冲带保护修复试点建设,构建适宜的缓冲带动植物群落,增强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功能。实施龙潭溪、梅龙溪河岸缓冲带和湿地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实现河湖从“清”到“美”提升。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广将中水、尾水用于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水资源调配方案,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强化全县 49座水电站的日常用水调度,保障安全水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七) 进一步推进 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
根据《南平市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别“一站一策”实施分类清理整治。强化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推进水电站绿色发展,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机制,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指导督促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时将数据(图像)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强化水电站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八) 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整治提升行动
补齐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短板,持续完善雨污分流,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水体, 2024 年底前将我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 75% 以上,重点推进政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三期)、三期水质提升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和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县域内九个乡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查和修缮及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建设,到 2024年底基本完成以县域为单位将 9 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管网建设、运行维护捆绑打包,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九) 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 整治提升行动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开展农田退水氮磷拦截沟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深化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开展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积池等农田氮磷生态拦截设施建设,推进种植业面源末端治理。重点推进坤口断面、西津断面上游种植业管控,实施龙潭溪、梅龙溪河岸缓冲带和湿地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十) 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 整治提升行动
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纳管要求后,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严格规范河流沿岸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确保达标排污。推动同心经济开发区、鹤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规范设置完善园区的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混排,重点做好鹤林工业园区处理 25 吨竹加工(碳化蒸气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同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熊山街道办事处
(十一) 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 整治提升行动
对入河(库)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排污口,要稳步推进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实施“一口一策”。结合河湖长制,建立排污口日常排查和举报制度,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杜绝非法设置排污口。不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巩固排污口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是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深刻认识改善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针对影响水质的污染源情况,认真分析对策并谋划水质提升项目,制定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 落实“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四单管理”闭环落实机制,将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水环境质量定期函告、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将进展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日常监管。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巡、管、治、保”四项职责,充分发挥河长办巡查机制,对流域断面点位及入河排污口应重点巡查。加强流域水利项目施工、交通工程施工、房地产施工等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施工造成污染及水土流失对流域水质造成影响。建立施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质影响。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鳗鱼养殖企业等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及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源头监控。
(四)强化资金保障。 要强化财政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针对辖区内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以提升水质为目标,从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通过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促进水质提升。
(五)提升监测能力。 全面落实《南平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0 — 2022 年)》文件精神,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小流域智慧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与省“生态云”平台和南平市“金山银山”平台数据对接。围绕全面提升水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完善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切实提高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能力,引领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 1. 政和县国控断面污染源清单及提升目标2. 政和县水质提升项目情况表
附件1:
政和县国控断面污染源清单及提升目标附件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