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22〕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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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社会〔2022〕12 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体系,更好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我委制定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年4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 号)精神和省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大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力度,持续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25 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供给方式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全市在主要领域方面,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保持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建成省级示范高中2 至3 所。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2 张。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2.9 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10 张;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 家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47 万个。培育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2 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 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落实落细《宁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做到内容无缺项、目标全覆盖、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开展相关服务项目落实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逐一列出)

2.扩大普惠生活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推动市、县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广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发展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改造提升一批便民服务中心,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服务设施达标。 落实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对老旧小区分类改造提升,完善水、电、气、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家政、便利店、快递、体育健身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 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大型购物场所、医院、公园、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老年、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积极创建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型城市。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服务设施运营保障。 加快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鼓励利用闲置、废弃等存量建筑资源改造社区服务设施,允许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社区服务网点,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各地要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引导市场主体加大规范服务供给、微利运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普惠性多样化服务需求,形成群众有需要、政府有支持、市场有投入、质量有保障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制定生活性服务业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打造“宁德大黄鱼”旅游美食、“山水宁德·颐养福地”健康养老等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构建校企融合发展新格局,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行业、企业等多元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与生活性服务产业紧密衔接,推进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加快宁德市职教园、高职和各县(市)中职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生活性服务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生活性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名师出高徒”活动,鼓励服务性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承接培训任务。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等平台,推行“互联网+服务”,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性服务灵活就业。推广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生活性服务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按照国家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全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普及,推动卫生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完善“健康宁德”公众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流程的医疗与健康服务。建设“游闽东”平台,打通闽东旅游各景点信息孤岛,实现一平台对多景点便捷服务,构建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生态圈。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大力弘扬“闽东之光”,持续建设“书香宁德”,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养老托育服务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建立“互联网+养老(托育)”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全市一体化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通过政企合作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责任单位: 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消费需求

14.着力优化服务功能布局。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与上海等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合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依托优越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厚历史文化积淀,加快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促进脱贫人口增加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着力推进业态融合创新。 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新型康养产业发展,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依托山海独特资源禀赋优势,打造一批森林康养滨海疗养基地。推动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 积极落实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充分发挥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山区生态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全国养老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整合提升全市滨海旅游资源,打造景观独特的滨海旅游精品线。加强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培育特色精品夜市。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不断扩大属地型消费和向周边市场辐射,打造成为内循环的重要节点城市。(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县乡生活服务网络。 构建县、乡、村 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完善仓储配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商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建设公共化、集约化服务点和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提升社区及农村末端网点覆盖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地区倾斜,持续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扩大生活性服务领域消费市场,增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托育托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优质供给。鼓励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和高端商品、时尚品牌,打造特色商圈。推动市内主要商圈及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行业跨界融合,支持发展夜间经济等消费新热点。深化工会送温暖等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创优政务服务质量。 整合生活性服务业数据资源,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建设。健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申办流程,推动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优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 市行管委、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序扩大对外开放。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加快漳湾海关监管区建设,建成港口集装箱“一码通”项目,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进一步提高漳湾作业区对外开放水平,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健全全链条全流程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权益保障。 聚焦生活性服务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大力开展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各地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重大民生工程设施建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政银合作,加强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消费信贷投放,针对教育、托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引导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鼓励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用地政策保障。 将生活性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保障。鼓励按照规划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生活性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 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 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责任单位: 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计监测。 逐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大数据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中的运用,切实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态势的预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行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抄送: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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