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规〔2022〕5 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岩市永定区全国林业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
府
2022 年4 月25 日
龙岩市永定区全国
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107 号)精神,结合永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到2025 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5.1%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525 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60 亿元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稳定林地承包经营。 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试点开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
(二)落实“三权分置”机制。 出台《林权三权分置办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林权登记权利类型,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激发林权权能。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
(三)健全林权管理服务。 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加快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全区林权服务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人员联合办公,实现林业管理与林权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提高林权服务水平。
制定深化林改和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回头看”工作,对已缮证但未发放的林权证和已缮证并发放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的林权证,在2025 年底前有计划开展逐村逐户消化存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权籍调查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在2025 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林业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到2025 年,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0 家以上,开展标准化建设单位12 家以上。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支持永兴国有林场实施省级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试点项目,充分发挥区属国有林场在资源培育、碳汇开发、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健全联林带户的场村合作发展机制,鼓励区属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业。
(五)完善森林科学经营。 在不突破“十四五”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人工杉木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16 年、松类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21 年。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制定并公布采伐负面清单,实行清单审核制,符合条件的采伐申请直接发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300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创新森林生态修复,在伐后郁闭度保留0.3 以上的前提下,允许对人工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除外)中以马尾松等松类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实施强度择伐,并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
(六)推进绿化美化行动。 继续支持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落户永定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广“互联网+全民植树”。加大乡村“四旁”绿化美化和自然生态、风水林、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抓好龙湖景区森林景观改造,持续开展森林乡镇(村庄)建设。到2025 年,全区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8 万亩,新增省级森林乡镇1 个和森林村庄8 个。
(七)实施松林改造行动。 加大松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给予松林改造宽松政策,简化松木采伐伐区设计和工程招投标流程。按照《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规定,采取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和皆伐改造提升等技术措施,逐步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 年,马尾松林分面积占比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落实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松枯死木网格化监测,推广无人机监测。落实不明原因枯死亩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联合检疫执法,严防疫木从疫区流出。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区林业金融服务所的服务功能,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探索公益林、天然林实行免评估抵押。建立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支持市场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在持续推广“惠林卡”、林业小额贷款的基础上,借鉴武平经验,积极推广林业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运作模式。
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推广林下经济种植保险、名木古树保护救治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试点。
(九)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到2025 年,力争全区新增赎买、租赁森林面积0.5万亩。探索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充分利用林区资源,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竹木产业、林下经济、油茶、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创建一批高标准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大做强蝴蝶兰和巴戟天产业,加快蝴蝶兰产业园区、龙潭蝴蝶兰特色小镇和湖山巴戟天特色药膳小镇以及永兴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和科技攻关力度,引导林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户外木结构制品、竹缠绕复合管道、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竹家具、精制笋等高附加值木竹制品。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积极打造“一区一品”区域特色林下经济。到2025 年,全区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120 万亩,积极创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区和省级示范乡镇1 个、市级示范基地15 个。
全面推进森林公园和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 年,新建森林步道30 公里,新增森林人家6 家,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小镇1 个、森林康养基地1 个。
(十一)开展林业碳汇试点。 支持永定区绿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支持绿发林业加强与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机构+林业国企+林农(经营者)”模式,绿发林业以碳汇收益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承承诺碳汇卖出后首先偿还,再补助林农(经营者)实施碳汇造林、砍伐转保护和竹林经营等方法学增加碳汇,林农(经营者)承诺将增加的碳汇交由绿发经营,实现政府得绿、企业增效、林农得利,助力“碳中和”和乡村振兴。
(十二)全面推行林长制。 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全面构建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区级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林业建设,强化护林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建立集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防范于一体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巡”森林资源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
健全森林防灭火区、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森林防火阻隔体系,推动省交界区域森林防灭火合作和资源共享,与相邻地市建立联防机制。
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加强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 年完成建设2 个以上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坚持党建引领、整合执法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强化保障措施的要求,完成好省级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十三)简化林地审批程序。 加大“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民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材料及程序,所在地林业站只需对农民建房申请表和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进行预审,在签署预审意见后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简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农户个人)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申报表,所在地林业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让群众“不出乡镇办成事”。
(十四)强化科技服务保障。 加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林木良种培育、林业碳汇、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等方面研究,着力推进林木种苗繁育攻关。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林业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龙岩市永定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挂靠在区林业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汇报、一年一总结,定期组织研究推动综合试点建设工作。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林长制督导考核,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试点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2022 年1 月底前为宣传启动阶段,编制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2 年2 月至2023 年12月为重点实施阶段,创出好的样板,形成新的经验,取得实的效果;2023 年12 月底前为总结提升阶段,总结提炼试点工作成果,接受国家和省、市对我区试点的评估验收;2024 至2025 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复制。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各地推进深化林改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挖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林改成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永定林改样板。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深化林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责任清单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