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规〔2022〕8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
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平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武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畅通工程建设,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区市容市貌,依法开展武平县城区三轮车(含不符合国标的燃油、电动四轮车;下同)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工作对象为城区内各类人力、电动、燃油驱动的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福民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思洪、县公安局副局长钟福增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农机站、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3230225,传真:48370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细致做好综合协调落实整改工作。 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残联、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城”和三轮车整治工作意义、要求、方法以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消除三轮车所有人及从业人员的抵触心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三)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依法查扣、处置占道经营销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当事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四)大力推进源头治理。 5 月1 日前,组织开展三轮车销售单位的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三轮车的商家,由各单位依据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组装、拼装三轮车和未经许可发布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商务局
(五)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摸清可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基本情况,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安置三轮车残疾从业人员,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
(六)高度重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制定《三轮车专项整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访职责,落实信访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协调平川街道及城厢镇政府排查信访隐患,及时接待处理本辖区上访群众,做好越级上访以及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的劝解、疏导、集会、稳控等工作;对带头闹访、缠访人员以及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协调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 年4 月1 日 — 2022 年4 月30 日)
1.由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武平城区三轮车车主、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三轮车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
2.平川街道、城厢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新闻媒体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销售三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非法销售三轮车,并告知禁行区域内三轮车销售商家。
4.县公安局组织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对路面行驶的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违法三轮车进行打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5.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发现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三轮车,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及时纠正,有效减少三轮车违法行为。
6.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全体学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各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5 月1 日 — 2022 年8 月31 日)
1.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加大上路执法执勤力度,严格规范禁行区外三轮车使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擅自改装等三轮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由县城管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在城区背街小巷、占用人行道开展经营活动的三轮车进行查处。
3.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制定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有劳动能力的,安置一部分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有返回农村发展种养殖业的残疾人,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现行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制定方案,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对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进行统计和核实,做好本地户籍的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的退养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的具体措施以及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推进,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分流安置、善后安抚工作。
(三)全面规范严管阶段(2022 年9 月1 日开始)。 在禁行区域的通告依法向社会发布后,对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依法严管,促进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并逐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平川街道、城厢镇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依法整治三轮车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确保按时完成三轮车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成效。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依法整治工作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疏导化解;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依法整治三轮车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巩固成果。 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禁行区域内三轮车的查纠工作,保持常态严管氛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