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规〔202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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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规〔2022〕8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

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平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武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畅通工程建设,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区市容市貌,依法开展武平县城区三轮车(含不符合国标的燃油、电动四轮车;下同)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工作对象为城区内各类人力、电动、燃油驱动的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福民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思洪、县公安局副局长钟福增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农机站、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3230225,传真:48370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细致做好综合协调落实整改工作。 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残联、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城”和三轮车整治工作意义、要求、方法以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消除三轮车所有人及从业人员的抵触心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三)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依法查扣、处置占道经营销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当事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四)大力推进源头治理。 5 月1 日前,组织开展三轮车销售单位的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三轮车的商家,由各单位依据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组装、拼装三轮车和未经许可发布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商务局

(五)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摸清可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基本情况,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安置三轮车残疾从业人员,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

(六)高度重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制定《三轮车专项整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访职责,落实信访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协调平川街道及城厢镇政府排查信访隐患,及时接待处理本辖区上访群众,做好越级上访以及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的劝解、疏导、集会、稳控等工作;对带头闹访、缠访人员以及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协调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管局、残联、交警大队、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 年4 月1 日 — 2022 年4 月30 日)

1.由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武平城区三轮车车主、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三轮车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

2.平川街道、城厢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新闻媒体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销售三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非法销售三轮车,并告知禁行区域内三轮车销售商家。

4.县公安局组织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对路面行驶的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违法三轮车进行打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5.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发现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三轮车,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及时纠正,有效减少三轮车违法行为。

6.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全体学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各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5 月1 日 — 2022 年8 月31 日)

1.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加大上路执法执勤力度,严格规范禁行区外三轮车使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擅自改装等三轮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由县城管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在城区背街小巷、占用人行道开展经营活动的三轮车进行查处。

3.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制定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有劳动能力的,安置一部分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有返回农村发展种养殖业的残疾人,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现行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制定方案,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对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进行统计和核实,做好本地户籍的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的退养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的具体措施以及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推进,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分流安置、善后安抚工作。

(三)全面规范严管阶段(2022 年9 月1 日开始)。 在禁行区域的通告依法向社会发布后,对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依法严管,促进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并逐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平川街道、城厢镇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依法整治三轮车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确保按时完成三轮车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成效。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依法整治工作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疏导化解;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依法整治三轮车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巩固成果。 县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禁行区域内三轮车的查纠工作,保持常态严管氛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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