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杭政办规〔 2022 〕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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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杭县进一步支持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上杭县进一步支持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上杭县进一步支持 5G 网络建设和
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5G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 2020 〕 2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支持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 2020 〕 51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县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规划编制
加快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 5G 基础设施纳入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相关详细规划,将 5G 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二、开放公共资源
全面支持 5G 基站规模部署,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开放力度,包括办公楼、市政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客运站、校园、医院、景区、场馆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建筑、场所和各类杆塔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为后续运维保障提供通行便利。除配合 5G 基站建设必要的成本费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5G 基站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积极推动路灯杆、电力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拓展与市政设施、交通枢纽等管理主体合作,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
各领域公共资源开放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实行清单制管理,具体由铁塔上杭分公司定期梳理需协调的资源开放需求清单,报县 5G 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对应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三、推进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铁塔上杭分公司在通信基站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 5G 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集约化建设和共建共享,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通信杆等各类杆塔资源,支持 “ 一杆多用 ” ;新建、改建道路统一规划和建设智慧杆,支持相关单位按需将现有道路各类杆塔改造为智慧杆,促进 5G 快速布点。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急需建立通信网络的,由铁塔上杭分公司牵头,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包括临时通信设施),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四、简化审批流程
简化规划、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无线电、供电、市政等审批流程,公共资源共享实行逾期默认制,对 5G 铁塔、管线、机房、机柜等审批办件,建立 “ 一窗受理、联合勘察、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理、统一送达 ” 机制,梳理和建立 “ 一张表单 ” 申请、 “ 一套材料 ” 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简化优化 5G 网络设施建设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详见附件 3 。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上杭生态环境局,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五、加强要素保障
1. 加强用电保障。对符合公变低压直供条件的 5G 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各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不得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2. 加强用地保障。对新建基站或需开展房建的 5G 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对征迁基站、线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偿,按专项规划进行新站选址和建设;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基站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配建方式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六、推进创新应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沟通,共同指导和推动各行各业加大 5G 应用场景开发力度,推进 5G 在工业互联网、智慧矿山、远程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政务、车联网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数字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七、培育 5G 产业
积极推进 5G 智能传感器、光通信设备、全制式多通道射频单元、小基站和微基站、有源阵列天线、分布式系统以及智能终端、 5G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等产品开发,加快推进产品产业化。推动设立智慧杆产业联盟,打造一批 5G 技术创新中心,争取一批 5G 项目申报入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产品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数字办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八、强化设施保护
建立 5G 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对偷盗基站电池、盗用基站电力、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恶意阻扰通信施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九、加大科普宣传
各级各部门、各通信企业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 5G 科普宣传,消除公众对 5G 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认识误区,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5G 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数字办,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十、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上杭县 5G 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工信科技局,工作人员由县工信科技局会同铁塔、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协调解决,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5G 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 5G 通信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
附件: 1 .上杭县 5G 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上杭县推进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项目清单
3 .简化优化 5G 网络设施建设审批服务具体措施附件 1
上杭县 5G 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永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柏涵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天旺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成 员:张锋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常务副主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林志坚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池宝发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丘有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 雄 县卫健局一级主任科员
高四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邱日荣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李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宝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华荣 县文体旅游局旅发中心副主任
钟华祥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发展中心主任
罗寿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尚平 县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罗鸣峰 上杭生态环境局副科职级干部
丘佐民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林永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科职级干部
李 镇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冬华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新材料科创谷筹
建办副主任
林 威 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副科职级干部
邓启炎 县高速办负责人
罗振佳 县数字办副主任
黄良春 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阮大昌 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杭片区负责人
陈 凯 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廖河生 中国电信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吴桂湘 中国移动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谢敏智 中国联通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张宏运 中国铁塔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林 杰 福建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李 凯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天旺兼任,副主任由池宝发、邱日荣、张尚平、李鹏、张宏运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行文通知。
附件 2
上杭县推进 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项目清单附件 3
简化优化 5G 网络设施建设
审批服务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针对 5G 移动通信基站、线路交(配)线厢(柜)、 5G 储能柜、管线、机房等(以下简称 5 G设施)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等特点,以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为原则,简化优化 5G 审批流程和手续,推行 “ 一窗受理 ” 和 “ 打包审批 ” ,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 具体措施
(一)落实 “ 四同步 ” 建设机制
1 .市政、水利、景区、交通、地下管线、绿地建设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 〕 27号)、《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 2015 〕 132 号)等要求,充分统筹考虑5 G 设施规划和建设,同步建设、预留机房空间、传输管道、天面空间资源及配套,确保5 G 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2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将5 G 设施纳入道路配套设施同步考虑,由建设单位提供5 G 设施建设方案报相关职能部门。
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要为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机房空间、传输管道、天面空间资源及配套。
3 .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征求铁塔上杭分公司、广电网络上杭分公司意见,纳入审查内容。
(二)公共资源共享实行逾期默认制
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 5G 设施的,应按照 “ 闽政办发明电〔 2020 〕 21 号 ” 的要求实行资源共享和免费(不包括道路修复费、绿化赔偿费)开放。公共设施或场地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产权单位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公共资源共享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使用公共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或签订使用协议。 5G 设施建设应避让树木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不得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树木,建设需要采伐、移植非珍贵树木的,应履行树木移植采(砍)伐审批手续。
(三)简化 5G 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1 .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非房建类的 5G 设施,建设单位向公共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公共资源共享,仅需办理涉及道路或绿地占用等手续,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非房建类 5G 设施,建设单位应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署租赁合同,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审批手续。
3 .利用非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新设置或者附加在构筑物或建筑物上的 5G 设施,建设单位应征得产权方或其授权的管理方同意,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审批手续。
4 .需开展房屋建设的 5G 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参照工程建设房建类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4 个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手续。
5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规定,按 “ 无线通讯 ” 办理环评手续。
6 .简化林地征占用手续。涉及林地的,以县域为单位统一打包申办 5G 设施建设林地征占用手续,在 5 G设施定位图与选址意见不一致且不涉及重要敏感区位的情况下,可以 5 G设施定位图作为报批项目红线(提供规划部门盖章的规划图及设计单位、铁塔公司盖章的定位图),县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应有相应的内容。
7 . 5G 设施建设豁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价等手续。
8 . 5G 设施建设及其供电、光缆配套设施项目和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的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四)优化 5G 设施建设涉及道路或绿地占用审批流程
由建设单位按区域整体分类(如占用道路类、绿地类、杆塔类等)统一申报 [ 需附具体基站(设施)清单 ] 和统筹现场勘察。由城市管理(或交通、公路)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 “ 一窗受理、联合勘察、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理、统一送达 ”机制,梳理和建立 “ 一张表单 ” 申请、 “ 一套材料 ” 办理。涉及多部门的以联合会签意见作为实施 5 G设施建设审批的依据。
1 .占用道路类、绿地类的,由城市管理(或交通、公路)部门牵头会同涉及部门实行联合办理。
2 .在原 2 G、 3 G、 4 G站点旁增加 5 G机柜和立杆的,由铁塔上杭分公司向城市管理(或交通、公路、水利)部门一家直接申办即可,事后补交专项规划。
3 .新增 5 G基站的应纳入专项规划,由城市管理(或交通、公路、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等涉及部门实行联合办理。4 .涉及破路的,按管线工程挖掘道路 “ 一站式 ” 联合办理规定处理。未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按《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监管办法的通知》(龙建综〔 2017 〕 105 号)要求,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政维护部门、建设单位等实行联合办理。
5 .涉及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等资源的,按照 “ 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 的要求,铁塔上杭分公司按照专项规划布点要求向杆桅产权单位提交公共资源共享申请,公共资源共享按逾期默认制处理。
(五)简化用电办理手续
建立 5G 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电报装快速审批机制。加快新建引入、用电改造、用电增容、验收等用电业扩报装业务办理,提供 “ 一证办电 ”“ 网上办电 ” 等便捷服务,确保各环节快速审批、快速实施,保障设施正常用电需求。
1 .建设单位可凭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凭证进行电力报装。2 .对 5G 基站用电的新建、改造、增容等重点施工内容,铁塔上杭分公司要提供 5G 基站建设计划清单,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积极参与 5G 基站选址规划,统筹考虑做好全县 5G 基站用电规划及综合能效管理,保障基站节能高效用电及安全运行。3 .公变区域基站全部采用直供电;专变红线内,新建公共建筑预留通信基站专用供电设施。
4 .分批将产权清晰、转供电主体自愿移交改造、不存在纠纷等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按 “ 一户一表 ” 改造为直供电。对于存量非直供电基站增容存在困难的,供电企业要支持现场具备客观物理条件的项目单独装表;对不具备直供条件的,供电企业要支持通信建设单位指导非直供电主体合理安全用电,做好三方沟通工作,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政府有权部门制定的电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