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规〔2022〕7 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13 日
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28 号)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所有县(市、区)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实施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市场化运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引入第三方服务平台,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高效执法,开展全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实施一体化管理、常态化巡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乡村生态共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实施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品质,为群众创造健康、优美的生态宜居环境。项目运营期间,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公益事业,实现环卫作业、生态巡查由政府包揽向市场化管理转变;制定环卫系统长期规划,投入先进技术,更新升级环卫作业设备,优化人机作业排班,实行精细化、专业化的绩效管理。通过统筹乡镇“六大员”(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乡村生态共治大数据监管平台,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形成生态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全方位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执法机制,为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要素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除中心城区(永定区中心城区城市大管家项目——城区环卫一体化范围)外的乡镇镇域范围。
(三)主要任务范围: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
(1)除公路部门管理的国、省、县道沿线外的现有各乡镇辖区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含广场、边沟、空地、公园绿地等);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含大件货物清理);
(3)公厕管理;
(4)河流水域保洁;
(5)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
2.乡村生态综合巡查:
依据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自身要求确定综合巡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巡查、反馈,跟踪闭环管理,达到省、市、区及乡镇(部门)发现问题的处置标准要求。并通过周例会、月分析将本月发生的案件定量、定性模块化,将结果提交区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已建成15 座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均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或龙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中:16 个乡镇已实行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
前期完成全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现状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并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费用进行测算(该测算价包含人员工资支出、工具费用、劳保费用,机械车辆油费、保险、维护费用,中转站、公厕运维费用及项目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不含垃圾终端处理费及各乡镇重大活动及临时增加的企业环卫工人清理建筑垃圾、农业垃圾等费用)。对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巡查职责、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的现状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进行综合巡查测算。
(二)全面推进
区政府授权区住建局为项目牵头部门,组织项目挂网发包,通过市场化竞争,引进第三方服务公司参与投标。各乡镇与中标公司洽谈视情完成合同签订,根据自身情况在项目费用单价表中选定所需的服务,并开始实施乡村生态共治项目。
1.实施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除公路部门管理的国、省、县道沿线外的现有各乡镇辖区卫生管理范围道路清扫保洁(含广场、边沟、空地、公园绿地)、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含大件货物清理)、公厕管理、河流水域保洁四项为必选服务项目。垃圾中转站管理、偏远村庄保洁为乡镇自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选择服务项目。中标公司中标后需在一个月内,建立乡村生态共治指挥中心平台优化上线,并承诺免费提供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智能化巡查和监管水平(遇特殊事件需进行环境消杀或个别乡镇需转运处理建筑垃圾的,由乡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期限:采用“3+3”两期模式,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 年,在此期间将根据考评机制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是否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第二期,中标人第一期合同履约经考核合格的,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签第二期(3 年)。服务费用每月结算1 次。本项目结算增长率依据国家CPI 增长率按每年4.4%进行增长。
3.工作衔接:(1)实施方式。由中标公司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乡镇已实施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提供两种对接方案:一是各乡镇与原承包公司按所签订合同完成服务之日起,再与现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实施保洁工作;二是各乡镇与原承包公司协商终止原合同的,在合同终止之日与现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实施保洁工作。(2)保洁、巡查岗位人员衔接方面。充分尊重原从事垃圾清运环卫工人、巡查人员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和巡查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且确保企业员工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中标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理分工安排,实行专业化管理,形成一支集巡查、保洁于一体的专业化队伍,确保巡查、保洁工作落实到位。(3)设备接管方面:按照国有资产应充分利用的原则,目前政府已投入使用的环卫机械设备应得到充分使用。保障项目设施设备平稳接管移交,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原投入使用的设备由产权方与中标公司协商使用。除中转站压缩设备更新外,其余车辆等环卫设备更新由中标公司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 成立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永定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作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乡村生态共治项目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处置与落实,整合乡镇、区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机制。
2. 建立乡村生态共治大数据监管平台,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乡村生态共治大数据监管指挥中心主任,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各指定一名业务人员对接指挥中心。具体职责:指导、督促、考核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乡村生态共治工作情况;统筹区财政局、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组织、协调开展乡村生态共治项目实施,将巡查反馈问题分类、流转给职能部门处置、执法。另外,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对接指挥中心具体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按照“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不变的原则,生态巡查监管一体化成员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具体分工如下:
永定公安分局:负责对发现非法排放固体、液体污染物、破坏林业生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参与部门执法过程涉及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现场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区城管局:协助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执法工作。
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方面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和水土保持、非法采砂等方面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政管理整治,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执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违法行为制止、处置,并协助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环境敏感目标、水源地、重要自然资源等监管,并负责矛盾协调。
(三)强化资金保障。 在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出资、统筹整合的投入机制。资金渠道为水利、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及保洁范围内村民缴交的垃圾治理费等多方资金整合。同时,区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洁政策和资金支持。区财政在现有补助政策基础上,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乡镇,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整体打包后向上争取的资金等。
(四)强化协调配合。 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体系不变,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分解巡查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处置力度,对接巡查数据、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人员培训。 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巡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巡查专管员和区、乡巡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强化绩效考核。 由各乡镇(部门)对乡村生态共治项目进行分项打分,建立一月一督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考核机制,确保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区效能办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效果进行再监督督查。区、乡两级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区直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监督员等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考核情况与奖惩机制挂钩。
(七)强化宣传引导。 对外公布生态110 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开展河流河岸巡查、公路巡查、生态环境巡查、自然资源巡查、农村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重大意义,报道乡村生态共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 年。
附件:1.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2.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项目测算经费附件1
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宏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王文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张一晓 区政府办主任
林茂月 区住建局局长
林华珍 区财政局局长
廖荣华 区发改局局长
张祖金 区城市管理局长
谢雪林 区水利局局长
吴 彦 永定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局务工作
翁志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雄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简尚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游连盛 区林业局局长
廖友河 永定公安分局副政委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处置与落实。整合乡镇、区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职务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2
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项目测算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