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规〔 2022 〕 1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平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及目标
(一)管理范围。 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运输(包括市政基础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房屋建设、装饰装修、交通基础建设、水利、电力、通讯、园林、旅游景区、林区、土地矿山治理、工矿商贸等领域的工程运输作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以及以工程运输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在市区从事工程运输的企业。
(二)工作原则。 工程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坚持 “ 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路面管控、综合治理 ” 和 “ 谁许可、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安全监管制度。
(三)管理目标。 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驾驶员素质明显提高,工程运输车交通违章肇事事故明显减少。
二、明确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在原有邵武市建筑渣土砂石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力量,调整成立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工信和商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指定一名副职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抽调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常态化运转。
(一)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把好工程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动态管理,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行驶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预防和遏制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申请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申报工作,对申请单位提出的建筑垃圾处置堆放点进行审核;把好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准入关,并对审查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颁发许可证;履行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沿途 “ 抛洒滴漏 ” 或未密封运输的行为;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规定收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投诉;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实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规章,对违章单位及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围挡范围内的工程运输管理,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将建筑原料、土方、垃圾渣土等交由工程运输企业承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 三清一净 ”“ 严禁超载 ” 出场及 “ 平车密闭 ” 运输。
(四)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督促工程运输企业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监控;指导工程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
(五)公安交警部门: 负责做好工程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工程运输车辆主管部门抄告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工程运输车辆运行路线和时段联审联批;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六)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协助做好工程运输拖拉机的源头监管;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销售市场、企业的监管,查处和取缔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协同公安交警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八)工信和商务部门: 负责督促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强工程运输源头管理;强化工程运输车辆生产领域监管,查处和取缔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九)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 负责监督督促砂石料、矿山等企业加强工程运输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十)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牵头开展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指导事故调查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管理执法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一般以上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严肃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三、明确企业工程运输安全职责
企业是工程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运输安全监管,对工程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督促施工单位纠正、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二)施工单位职责。 严把施工场地进出关口,建立车辆进出场登记和检查制度,不得超高装载,未密闭、未清洗干净车辆不得驶出场地;无从业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台账;监督装载岗位规范作业,不得超限超载、货运机动车不得载客、禁止人货混装。
(三)工程运输企业职责。 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交通事故分析等制度,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科学安排运力,做到运力和运量相匹配,从源头上杜绝 “ 多拉快跑 ”和疲劳驾驶现象的发生。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标准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及时掌控车辆运行安全状况。
(四)建设施工单位、砂石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消纳场及工程运输企业。 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工程运输企业行业自治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工程运输安全技术保障和管理要求
(一)市工程运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整合现有资源,建成工程运输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对工程运输车辆开展实时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及维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工程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联审联批机制,及时更新工程车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目录库。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执法、卫星定位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类工程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通报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完善工程运输公司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工程运输车辆公司化经营,引导核载 4.5 吨以下的工程运输车辆纳入工程运输公司管理,录入工程运输管理平台。
(四)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有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要求的,应当安装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动态监控平台且有效运行;有安全行车预警设备安装要求的,应当安装盲区语音报警设备和车载智能终端可视系统等,并接入管控平台;车辆号牌、放大牌号清晰、完整,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车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置,车厢栏板高度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五)驾驶工程运输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与工程运输车辆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工程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管理制度,密闭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辆密闭情况进行检查,对密闭装置损毁、密闭不严的,进行现场纠正;对现场不能及时改正修复的,责令立即停止运输活动,限期整改。
(七)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应当遵守限时、限速、限载、限制通行区域等管理规定。从事工程运输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参照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开展工程运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和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负有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运输安全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市其他管理规定或办法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
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越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庄金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学伟 市住建局局长
肖声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黎小训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詹志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邓海光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吴汉明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林文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亚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喜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春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蓝家驹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锦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国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傅昌应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二、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邵武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黎小训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吴国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林文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亚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傅昌应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林华东 市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郑和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 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交通勤务副督察长(专职)
陈子龙 市交通综合运输执法大队执法员(专职)
傅旭宏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股办事员(专职)
陈 莺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维护股办事员(专职)
黎耀新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干部(联络员)
徐邵平 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联络员)
金媛媛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监理站科员(联络员)
何瑞宇 市水利局干部(联络员)
杨信光 市应急局干部(联络员)
阎 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联络员)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不再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