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硒旺’诏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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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诏政办规〔2022〕4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 金融助力‘硒旺’诏安”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金融助力‘硒旺’诏安”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3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融助力‘硒旺’诏安”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印发《2022 年福建省“一县一品 贷动‘闽’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及《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挥我县土壤“富硒”的优势,加大金融对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县富硒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2022 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对标我县“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发挥富硒特色资源优势,把支持我县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点,稳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一) 加大富硒农业贷款投放,力争全县富硒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县涉农贷款增速,富硒产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富硒产业贷款占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升。强化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2022 年支持覆盖面力争达到50%,并实现逐年提升。

(二) 成立诏安县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农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挖掘信用资源,营造信用环境,实现信用价值化;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增强群众金融意识,实现金融知识普及化。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对富硒农业供、产、销及第三产业的信贷投入

1.加大对富硒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大力支持富硒地区农业开发、农田灌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等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2.加大对富硒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力度。 优先加大对从事生产富硒农业的农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起到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企业参与到富硒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形成规模效益,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3.加大对富硒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行诏安县支行和诏安银保监组要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农业流通环节倾斜,重点支持仓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等行业,打通富硒农产品产销衔接通道。

4.加大对富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 一是重点加大对现有富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其做精做细,鼓励其与区外企业合作,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创建品牌对外发展。二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富硒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突出对富硒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进行青梅、八仙茶、蔬菜、特色水果等深加工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5.加大对富硒农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结合富硒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加大对富硒农业科研开发的信贷资金投入。二是加强富硒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与农业科技贷款的衔接。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富硒农业科技贷款搭建服务平台。三是结合富硒农业科技项目,探索金融支持富硒农业科技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科技融资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科技在富硒农业技术推广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6.加大对富硒绿色观光农业支持力度。 用好富硒资源,充分利用“硒望田园”—青梅、八仙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三社联动”机制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乡村旅游、观光采摘、绿色餐饮等富硒观光农业的支持,吸引更多的人来诏安“做硒客、深呼硒、品硒茶、吃硒餐”。

7.加大对富硒产品标准化建设、品牌培育、市场拓展支持力度。 对富硒农业初具规模的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重点产品、重点基地做强做大。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优质富硒产品集中,并从用地规划、立项审批、金融信贷、技术指导、商标申报、产品认证等方面为社会资本进入给予支持,扶持培育和壮大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富硒龙头产品品牌。

(二)突出职能作用,形成有效支持富硒农业发展的金融合力

1.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人行诏安县支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指导,切实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支农导向功能,提高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效率,扩大金融支持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2.政策性银行要拓宽对富硒农业的支持范围。 农业发展银行诏安县支行要努力扩大业务范围,由单纯支持流通领域向整个产业链延伸,增加对富硒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生产资料等的金融支持,确实体现政府有关支持“三农”的信贷政策引导,扩大业务经营范围。

3.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 一是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贷款面。二是按照富硒农业生产周期、经营资金周转次数和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积极推广“无间贷”等“无还本续贷”方式;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业协会+互助担保+信贷”“公司+基地+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信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等信贷模式。三是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创新,开展以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等使用权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切实发挥政策金融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不足。四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对富硒农业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种养业贷款利率在政策范围允许内给予优惠。

4.商业银行要有效增加对富硒农业的信贷投入。 一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富硒开发科技企业、富硒产业化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的信贷投入。二是开展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上下游小微企业、农户建立信用联合体和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发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带动全产业链共同发展。加强对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机构将先进的品种、技术和装备导入小农户,增强对现代农业生产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5.加快发展富硒农业保险业务。 推动完善富硒农业保险体系,创新富硒农业保险相关产品,积极开发适应富硒农业特点的低成本的保险产品,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生产和发展的能力;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还款保证,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无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

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推动政府加大对“三社联动”贴息资金的支持,提高贴息专项资金额度,提升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档面,丰富信用信息维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8.加快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积极推动成立诏安县农业担保公司,解决融资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加大对诏安县支农信贷协会风险担保基金的投入,推动支农信贷协会扩大“三农”融资担保的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 各金融机构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推广“党建+金融”等做法,不断探索基层党建与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诏安县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人行诏安县支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诏安银保监组、辖内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成立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再贷款+”支农信贷产品,确保用足用好再贷款资金,将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到涉农实体。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融资对接活动,为银农融资牵线搭桥。

(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围绕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建立月度监测机制。开展定期会商,按季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工作、推进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五)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坚持示范引领、探索建立“金融助力‘硒旺’诏安”示范点,循序渐进,总结宣传一批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各金融机构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通报表扬,讲好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诏安故事,共同营造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浓厚氛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1.诏安县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诏安县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班

一览表附件1

诏安县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黄选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郑继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俊超 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行长

沈和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沈洁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智勇 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黄惠斌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张银湖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金融办副主任

胡招镇 诏安银保监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诏安县支行信贷调统股,联系人:叶木兰,联系电话:0596-3324221。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诏安县金融服务富硒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工作专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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