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宁教综〔2022〕2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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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德 市 教 育 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 德 市 公 安 局

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 德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文件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 德 银 保 监 分 局

共青团宁德市委员会

宁教综〔2022〕20 号

宁德市教育局等九部门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银保监管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经发局、财政局、交通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工委、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全市中小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认知、合作、创新、职业等关键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等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 级)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69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实践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研学实践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出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增进学生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军队、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心灵种下真善美的种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展研学实践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适应新高考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研学实践已列入各级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研学实践工作,主动适应新高考改革形势需要,敢于探索创新,克服畏难情绪,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开创具有宁德特色的研学实践工作局面。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兼顾,安排好春秋游、学工学农学军、社会实践等校外教育活动,并纳入综合实践和德育工作统一安排管理,形成以研学实践教育为主,其它校外教育为补充的校外教育工作新格局。城乡、公民办中小学要同步推进研学实践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均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主要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常态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宁德红色资源、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研学旅行格局。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局面。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 适应学生成长成才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体现“三全”育人原则,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和关键能力提供良好条件。

——实践性原则。 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制宜,围绕研究、体验、动手等研学实践要义,引导学生在社会大环境中拓展视野、亲近自然、丰富知识,得到实践锻炼。

——安全性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至上,严格遵循“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责任,压实安全保障措施。

——公益性原则。 建立动态稳定,以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基地、营地等承办单位不得借此开展营利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费用减免政策。

四、主要任务

1.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加强对研学实践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指导。中小学要把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纳入课后服务内容,与各项校外教育统筹规划,促进研学实践和课堂教育的有机融合。研学实践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安排2-3 天,初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3-4 天,高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4-5 天。

2.完善研学课程体系。 各地要以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研发一批集历史文化遗产、自然地理资源、社会经济发展、乡土民风民俗以及当地旅游景点、著名人物于一体的研学实践课程,适用不同学段学生需求,做到主题鲜明、目的明确、学而有效。各地各中小学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为开展研学实践提供教材支撑。

3.加强基地营地建设。 研学实践基地是指可供中小学生开展参观研学的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包括各类自然和文化遗产、红色教育资源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大型公共设施、工矿企业、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等。研学实践营地是指可提供食宿、便于中小学生驻点研学的校外教育场所。我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参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执行。宁德市级基地、营地须经市校外联办按照标准遴选认定。申报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原则上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市级基地、营地原则上每2 年遴选公布一次,并开展届期性考评,对建设服务不达标、师生满意度差、社会反映大的基地、营地予以取消资格。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标准和做法,遴选建设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经宁德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作为县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为各级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提供优质保障。

4.科学规划研学线路。 研学实践线路要围绕研学实践主题确定,能够充分满足研学实践课程需要。我市重点设计以下线路:一是围绕“追寻习爷爷足迹”设计线路,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宁德的探索实践为主题开展研学实践;二是围绕“红色之旅”设计线路,重点突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文化开展主题研学实践;三是围绕“生态之旅”设计线路,重点突出培育学生环保意识和简约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围绕“文化之旅”设计线路,重点突出引领学生感知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闽都文化;五是围绕“乡村之旅”设计线路,重点突出亲近自然、劳动实践,培养激发学生家国情怀,养成永久奋斗、勤劳节俭美德。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规划本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精品线路。

5.分步推进研学实践。 坚持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至2022 年,研学实践体系基本建成;至2023 年,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实现全覆盖,纳入系统督导评估、先进单位和文明创建考评,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宁德市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监管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对研学实践工作的领导。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教育局: 负责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联系沟通,明确政策要求,牵头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研学实践课程标准、地方教材以及精品线路规划等;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和课后服务内容,列入督导、考评项目, 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指导与视导;会同有关部门将学生研学实践成绩逐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社会公益资金保障困难家庭中小学生的助学机制。

发改委: 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和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

公安局: 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师生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指导承接研学实践任务单位加强安全防范;维护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及周边治安和师生出行交通秩序。

财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实践基地和营地规范使用中央专项经费;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参与研学实践服务工作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旅游景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对学生实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督促关联单位积极申报创建研学实践基地。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基地、营地等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做好防止食物中毒工作。

银保监分局: 积极配合福建银保监局协调指导承接业务的驻宁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维护参保师生保险权益。

团市委: 负责组织发动全市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研学实践活动,并对积极组织参与且表现优秀的个人及集体在相关评先评优上予以优先推荐。

2.建立经费筹措分担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市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含研学实践)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 元,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参照执行。市直有关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实施减免优惠性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研学实践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实施优惠保费措施。学生研学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赴宁德市外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承担,其它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协调承办单位予以减免或通过社会捐助资金等形式予以帮扶。教师食宿和交通费用列学校差旅费开支。

3.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的原则,加强研学实践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要提前拟定有关计划、方案、预案,并报校外联办(思政部门)和学校安全部门备案。通过公示、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研学实践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等各方权责。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参与研学实践,也可吸收适量家长作为平安志愿者随行保障安全。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把好活动各个环节安全关。公安、交通、文化、旅游、银保监等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保障和服务。严禁组织学生到未经各级校外联办、教育部门认定的校外场所开展研学实践。

4.完善督查评价机制。 研学实践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范围,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文明校园、教育教学等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结果可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制,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5.严格遵守法纪规章。 学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选择市校外联办认定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赴市外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遴选经目的地设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授牌的营地、基地承办,往返途中一般不搭乘航空器。活动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严禁接受承办机构宴请、馈赠,严禁教师“开小灶”和其它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行为。

6.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向家长深入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讲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意义,为研学实践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推进研学实践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21 年4 月30 日前报宁德市校外联办(联系人:李宁,电话:2915675;电子邮箱: nd2915675@163.com )。有关进展落实、机制创新、工作亮点、意见建议等相关情况望及时上报。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银保监分局

共青团宁德市委员会

2022 年3 月21 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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