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司〔2022〕5 号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龙岩市永定区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 年3 月15 日
龙岩市永定区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 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区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司〔2022〕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为总目标,在2021 年我区开展的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全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减证便民,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1.加大清理力度 。巩固2018 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成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2.规范证明事项 。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乡镇、本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制定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和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对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严格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证明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防止“死灰复燃”。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1.编制公布目录 。 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积极认领承接本乡镇本系统事项,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同时,确定本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
2.规范工作流程 。参照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同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3.动态调整清单 。实时研判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效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区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标对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一些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统筹推进不到位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工作环环相扣。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做好上下衔接和左右协同,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好“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责任部门要切实树立整体作战观念,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不推诿扯皮,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审改办(区发改局)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1.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一是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行清理阶段的各项工作,对各类证明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对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各类证明事项联合初审;三是区司法局负责证明事项清理意见建议的审查把关并报送区政府审定。
2.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我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3.区司法局、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分别加强对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三)加强材料报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从2022年起每季度填报《龙岩市永定区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司法局、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再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司法局、区审改办汇总后分别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电话:3256096,传真:3151996,电子邮箱:ydxzfwzx@163.com;区司法局联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电话:5827990 传真:5827990,电子邮箱:ydxzzf789@163.com ;区发改局联系股室:审改办,联系电话:3258830,传真:5933822,电子邮箱:yd5933833@126.com )。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投诉监督 。在接收到相关部门转交涉及我区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件转办函后,要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同时,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并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者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同协作 。加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力度,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人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继续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评指标内容,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不力的、不能按时限要求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2.龙岩市永定区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专
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与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国家保密局、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2
龙岩市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序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进展情况备注号
1、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结合近
年来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
和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清理
证明事项
2、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完
善并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对在
实施的证明事项,编制证明事项目
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进一步清
理证明事
项
3、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
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要遵循
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的各类证明
事项,确保各类证明事项规范、高
效、便捷。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
要抓好落实,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
再提供,防止“死灰复燃”。
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
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龙岩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
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提升
营商便利
度 2、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
类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
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
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
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1、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在收到
司法行政部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
作的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在规定
的期限内办理并书面函复市司法局。
2、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确保有强化证明
专人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保证事项投诉
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投诉举报并监督
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者
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
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
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