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屏南县委组织部
中共屏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南县财政局
屏人社〔202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
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使用工作,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按照从严控制、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编外人员范围
本通知规范的“编外人员”范围为我县除公检法、城管局、总工会、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11 个乡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用并支付报酬,从事执法辅助、普通辅助、专业技术、后勤服务和其他事务工作,未使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人员。
具体包括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③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
不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借调人员。②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③志愿服务者。④社区自聘的工作者。⑤农村干部。⑥非全日制用工人员。⑦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服务供应商使用人员及其他。
二、对现有单位自聘编外人员进行清退
(一)由县直机关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公检法、城管局、总工会、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对没有经县政府批准或上级文件规定由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清退,其中2022 年底前清退一半、2023 年底前全部清退到位。过渡期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编外人员超编制数30%的乡镇在2023 年底前将编外人数逐步清退至编制数30%以内。鉴于乡镇属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乡镇自聘编外人员的经费由乡镇自行保障。
(三)今后,县直单位和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外人员,对确因特殊情况需新增编外人员的,需按本通知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的县直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乡镇编外人员经费由乡镇自行保障。县人社局等部门在审核时,县直单位编外人员总数按不超过现有数的原则进行把握;乡镇编外人员总数按不超过核定编制数30%的原则进行把握。(不含公检法、城管局、总工会、教育系统、医疗系统,以及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需新增编外人员。)
三、编外人员规范管理使用
(一)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岗位工作所需任职资格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首次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编外人员年龄应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0 周岁以下。
4.对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原单位自聘的编外人员按程序重新进行审批聘用的,可结合岗位实际适当放宽条件。
(二)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新招聘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编外人员书面申请,说明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现有人员情况、聘用编外人员事由、资金来源及聘用条件等情况。
2.用人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至县人社局汇总。
3.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县财政局予以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或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通过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定候选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选。
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编外人员聘用事项,各单位于每年6 月15 日、12 月15 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逾期顺延至下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日常管理
1.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建立编外人员个人档案,对编外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续用、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重要依据。
2.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一般为2 年一签,首次聘用试用期为2 个月。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视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编外人员,如需继续使用,必须经本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备案。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用的,按新招聘编外人员程序办理。
3.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辞聘、解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并在决定做出后5 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备案。
4.编外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党建、档案管理、涉密、纪检监察、审计等岗位的工作,上述岗位负责人必须由在编干部担任,并承担相应责任。
5.编外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2 万元核定包干工资(含单位应缴纳的医社保公积金等所有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工资差异化管理;编外人员年终实行综合绩效奖,不再享受精神文明奖、综治平安奖、绩效考评奖等奖金,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0.5 万元给予核定,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综合绩效奖金总额内实行二级绩效考评;编外人员待遇视县财政等情况适时予以动态调整。行政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含入驻窗口劳务派遣人员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奖金增量部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监督检查
1.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半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增减等事项进行会商,督促各用人单位规范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和使用。
2.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由效能办视情进行效能问责。
3.各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内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聘用和管理编外人员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在《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实行政府购买,不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按闽财综〔2017〕8 号文件执行)。
(二)政法系统辅警人员按照《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屏政办〔2017〕224 号)规定执行。
(三)城市管理协管员按照《中共屏南县委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委〔2017〕95 号)规定执行。
(四)工会专干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6〕85 号)规定执行。
(五)鉴于教育、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分别由县教育局、卫健局根据实际制定学校、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由县人社局、效能办适时对各单位重新审核、登记情况进行回头看。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相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邮箱:pnxrlzyhshbzj@163.com,密码:Pn123456。填好后的表格纸质档由主管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屏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电子版请发送至pnrsjbgs@163.com。联系人:甘灼英,联系电话:0593-8966369。
附件:1.屏南县编外人员登记备案表
2.屏南县编外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3.屏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外人员审批表中共屏南县委组织部 中共屏南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南县财政局
2022 年2 月28 日附件1:
屏南县编外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2:
屏南县编外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