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规〔 2022 〕 1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永久烟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永久烟田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永久烟田保护管理办法
为优化生产力布局,保护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促进烟农增收、财政增税,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烟叶生产是延平区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开展永久烟田保护,有利于保护优质烟田和烤房,提升烟田地力,提高烟稻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规划》《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烟叶种植实际情况,划定永久烟田保护区 0.9 万亩、重点保护烤房 537座,共涉及 4 个乡(镇)、 26 个行政村,划定的永久烟田与基本农田重叠率达 100% ,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率达 100% 。各乡(镇)具体划定面积:巨口乡 0.4 万亩,南山镇 0.3 万亩,赤门乡 0.1 万亩,洋后镇 0.1 万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烟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心,对永久烟田、密集烤房两项重点资源进行优选建档,制定永久烟田保护具体措施,推动烟叶生产布局向优质烟区聚集和烟叶生产资源向优质烟区转移,提高延平烟叶综合生产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以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农效益为抓手,合理规划种植区域和规模,着力优化烟叶生产布局,推动烟叶种植区逐步向烟叶质量佳、特色风格明显、生产条件好、有划定永久烟田的乡(镇)、村集中。
2. 坚持烤房为主、烟基设施为辅的原则。 密集烤房是与烟叶生产最紧密的生产资源,且具有不可变动、投资较大的特点,要保护利用好 5 座(含)以上烤房群和种烟较稳定、设施较完好的散建烤房,确保烟叶生产能力。烟基设施是确保烟田“旱能灌、涝能排”和推动“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的重要资源,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烟基设施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3. 坚持优质资源聚集的原则。 以 0.9 万亩永久烟田、 537 座密集烤房为保护目标,跟踪管理、重点保护,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综合配套,实现优质资源的聚集,不断推进烟叶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打造百亩片、千亩村。
4. 坚持绿色发展、质量效益为先的原则。 积极推广绿肥种植、稻草溶田和秸秆回田,有效培肥地力;全面开展生物防治,有效防治病虫害;切实加强烟叶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农效益。
三、工作任务
1. 加强资金扶持。 将当年度烟叶税的区政府分成款部分提取10% ,乡(镇)分成款部分提取 10% ,合并作为永久烟田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永久烟田规划、保护区内烟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烟田病虫害绿色防控 、 地力培肥、肥力监测等与烟叶生产相关的扶持。当年度未使用完的烟田管护资金,可以滚存到下年度统一规划使用。当年度种烟但未划定永久烟田保护区的村可参照执行。
2. 严格依法保护。 永久烟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条件较好的田块进行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永久烟田。各区直单位和种烟乡(镇)要严格落实永久烟田保护工作,确保永久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密集烤房数量不减少、可正常使用。在永久烟田内,建立以烟为主、“烟—稻”轮作的耕作制度,防止永久烟田“非农化”或“非烟化”。
3. 严格落实“六个不准”。 严格落实保护优质烟叶生产资源的“六个不准”:
( 1 )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永久烟田。
( 2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永久烟田纳入退耕范围。
( 3 )不准占用永久烟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 4 )不准在永久烟田内建窑、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定废弃物、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 5 )不准占用永久烟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 6 )不准将密集烤房挪作它用、拆毁、改建房屋等破坏烤房的活动。
4. 优化农田基础设施投入。 把永久烟田列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永久烟田保护区聚集。
5. 优先开展烟叶种植。 在永久烟田保护区范围内,优先选择肥力适中、排灌方便的田块种植烟叶,积极开展永久烟田土地流转,保障烟叶生产需求。积极推行“烟—稻”轮作模式,推动烟稻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烟叶与水稻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稳定的烟稻双优生产基地,实现烟稻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6. 加强密集烤房管护和调配。 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加强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7. 严格把关农业产业规划审批。 认真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审批,严禁在永久烟田保护区内建立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发展基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永久烟田保护区的,必须向永久烟田保护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其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永久烟田保护工作,成立永久烟田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 区政府烟叶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主要领导
成 员: 区烟草局、各种烟乡(镇)烟叶工作分管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永久烟田保护领导小组
( 1 )统筹安排永久烟田保护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逐级建立工作负责机制,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
( 2 )研究制定并实施永久烟田保护考核办法。
( 3 )负责审批各类涉及永久烟田保护的申请事项。
( 4 )监督检查永久烟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2. 区财政局
( 1 )负责编制永久烟田管护资金的收支预算。
( 2 )负责永久烟田管护资金的拨付。
3. 区农业农村局
( 1 )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永久烟田保护区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水旱轮作。
( 2 )积极推动“烟叶+烟后稻”的种植模式发展。加强与大米加工龙头企业的沟通、合作,推动烟后稻种植、收购、加工和销售,打造烟后大米品牌,提升烟后稻种植效益。
( 3 )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向永久烟田保护区聚集。
4. 区自然资源局
( 1 )重点开展永久烟田保护区土壤检测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避开重金属、农残等负面因子超标的田块。
( 2 )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特别是永久烟田)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强化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永久烟田保护工作。
5. 区烟草局
( 1 )优化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烟叶种植布局及生产规模,着力打造百亩片、千亩村。
( 2 )加强政策引导,将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倾斜有划定永久烟田的种烟核心乡(镇)、村。建立健全烟叶产业经理培养计划,积极探索种采烤分一体化模式,引导建立专业化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服务队伍。
( 3 )加强技术指导,认真抓好冬翻备耕、清沟排水、营养土小穴深栽等早生快发重点技术,规范落实平衡施肥、科学打顶、合理留叶等技术措施,培育中棵型烟株。
( 4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各乡(镇)、村永久烟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 种烟乡(镇)
( 1 )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烟叶生产任务安排,综合考虑永久烟田、密集烤房、农田基础设施、烟农种烟积极性等因素,科学分配各村的烟叶种植面积,确保年度烟叶种植任务顺利分解和落地。在政策宣传、土地流转、人员保障等方面优先保证烟叶生产的需要。
( 2 )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切实保护好优质烟叶生产资源,确保全乡(镇)永久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密集烤房数量不减少、可正常使用。
( 3 )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永久烟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种烟村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种植作物的管控和限制,对各种烟村种植作物进行科学引导和管控,建立作物种植审批制度。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审批,严禁在永久烟田保护区内建立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发展基地。
( 4 )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烤房技改、钢棚修复、水渠清淤等烟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发挥长效作用。
( 5 )加强日常管理,在烟叶收购过程中,认真做好收购引导和维稳工作,发挥好社会监督员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和解释说明,正面引导烟农文明交售烟叶,协助解决收购中的矛盾和纠纷。
(三)强化资金保障
对列入永久烟田保护区的行政村,每年给予村财扶持 2000元/村,并按当年实际烟叶收购量另给予村财扶持 10 元/担;对列入永久烟田保护区的乡(镇),按当年实际烟叶收购量给予扶持 10 元/担;对未列入永久烟田保护区,但当年有种烟的乡(镇)、村,参照列入永久烟田保护区的乡(镇)、村扶持标准执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
永久烟田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一律取消该乡(镇)、村的考核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是村委会未做好烟田调整、烤房分配、烟基设施管护等工作,未帮助烟农解决烟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二是在永久烟田保护区内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发展基地的;三是随意拆毁烤房或私下买卖烤房的;四是违反优质烟叶生产资源“六个不准”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