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社区辅具租赁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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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22〕14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田县关于开展社区康复辅助

器具租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大田县关于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2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关于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

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全县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租租借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入选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法,推动形成互联网+山区养老110+康复辅具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省、市、县、乡、村(居)“五级联动”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满足我县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模式,争取打造成全国“互联网+”康复辅具服务示范项目。

二、服务内容

采取“一个运营中心+N 个工作站”运营办法,在大田县建立康复辅具运营中心,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负责三明各县(市、区)“辅具共享工作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大数据整理收集、线上后台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政策宣传指导等工作。分别建设N 个工作站:本着就近和便利原则,解决辅具租借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选择合适地点建立辅具共享工作站,提供辅具租借服务。

三、实施步骤

1.成立运营中心(完成时限2022 年6 月-2022 年8 月):依托大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康复辅助器具运营中心,建立共享辅具服务平台。开发APP 客户端、在线支付系统、功能推送和监督管理等系统,优化和升级平台服务功能。创新配置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以辅助共享平台为核心,联动全域工作站点,开展辅助器具科普宣传、租借维保等服务,实现日常管理、数据统计、资金管理、政策宣传等目标。

2.建设展示厅(完成时限2022 年6 月-2022 年10 月):依托大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辅具科普展示厅。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人员的衣食住行、娱乐康复等涵盖各方面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产品展示、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转介服务。建立肢体辅助器具、环境无障碍辅助器具、生活自助辅助器具、视力辅助器具、听力辅助器具、医疗辅助器具、文体娱乐休闲辅助器具、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智力障碍辅助器具、矫形器,设立交流区、咨询服务区等,促进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

3.构建共享服务站(完成时限2022 年6 月-2022 年11月): 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具租借服务网络。根据租借服务需求,将护理床、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辅具列入租借目录,制定具体支付标准。用户就近通过扫码登记就可以满足需求。同时,鼓励和引导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及个人家庭等对租借服务的认知。

服务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每个站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16 个共享桩;二是每个站点投放10-16 件常用的康复辅具;三是统一站点标识牌,上墙租借制度、服务流程以及宣传指导材料。

4.组建服务队伍(完成时限2022 年6 月-2022 年11 月) :依托现有孝老员队伍,筛选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辅具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及时做好辅具宣传、适配、租借、回收出入库台账登记以及回收、续借、维修、消毒清洗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抽调各部门专门人员,组建康复辅具社区租借工作专班。民政局要发挥抓总作用,牵头做好协调工作;残联要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推广,加强辅具适配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建立健全辅具适配服务网络和保障政策;医保局要争取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借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卫健局要推动县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率先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开设租借服务站点无偿提供场地。各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强化沟通协作,定期分析工作情况,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服务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服务网络。通过试点,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具配置服务网络。采取“五个一点”办法,解决我县辅具资源问题,即:向上级民政争取一点、向已康复人员闲置的辅具回收一点、利用福彩资金购买添置一点、鼓励辅具经营机构捐赠一点、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奉献一点。租借所需康复辅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采购,采取无偿和低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具社区租借服务。

3.广泛开展宣传。 要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进行辅具租借服务工作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晓度。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方法和手段,广泛宣传康复辅具租借服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联络员的作用,深入老年人、残疾人家庭中宣传康复辅具租借流程,做好闲置辅具的捐献、回收动员工作,努力提高辅具共享服务的知晓率和辅具循环利用率。

附件:1.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服务试点工作专班

2.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政策措施清单

3.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制度附件1

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租借服务

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黄桂珍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涂育贵 县民政局副局长

组 员:余启珠 县卫健局

陈永排 县残联

潘志成 县总医院(南部院区)

陈志斌 县民政局

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深化细化工作计划,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做到任务清晰、时间明确、计划倒排、分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重点工作专班会商机制,坚持“每月一会商一协调一通报”,遇有重大难题,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

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政策措施清单

一、发改局

支持推进辅具共享工作站、辅具科普展示厅相关设施的建设,涵盖各医疗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具租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科技局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动康复辅具发展,针对老年人、居家环境改造研发新产品,打造品牌特色。

三、工信局

促进共享辅具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

四、民政局

1.依托县居家养老服中心和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增添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安全、方便设施改造。

2.带动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争取打造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

五、财政局

落实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县级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康复辅具社区租借服务。

六、人社局

1.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工伤保险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种。

2.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联络员的作用,深入老年人、残疾人家庭中开展辅具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

七、卫健局

1.推动县医院及其他医疗单位率先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无偿提供共享辅具服务场所,方便残疾人、伤病人、老年人,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与辅具配置服务的紧密衔接。

2.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

八、市管局

1.支持试点单位和企业参与康复辅助器具相关国家标准制定,鼓励并支持在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鼓励辅具认证制度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供相关标准的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采用辅具产业标准,推动我县生产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提升市场竞争力。指导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机制,保障试点承担企业的利益。

九、医保局

1.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2.争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把家庭养老护理床位纳入补贴,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县发展实际,研究适时拓展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覆盖养老、康复辅具等内容,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保需要。

十、残联

1.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推广,加强辅具适配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建立健全辅具适配服务网络和保障政策。

2.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辅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和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辅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务等。

附件3

大田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借制度

为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标准化开展,更好的为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服务,提高残障人士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保障残障人士合法的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租借方式

(一)借用人拨打8812349 服务热线,线上约定租借时间和地点。

(二)网点自取:需求者到就近服务网点凭借用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办理。

二、租借对象面对社会有辅具需求的人士。

三、租借细则

(一)借用人在租借时应填写《康复辅助器具租借申请登记表》、签订《康复辅助器具租借告知书》,按辅具市场价交付押金后方可租借。

(二)辅具租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超过3 个月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租借辅具原则上由借用人到服务点自取,如需上门服务的,加收服务配送费。

(四)原则上一次性租借辅具不超过2 件(套)。

(五)借用人应做好租借品日常保养、保洁,正确使用辅具,确保使用安全,防止人为损坏。

(六)严禁将租借品转借他人使用。

(七)因租借品资源有限,按照先到先借的原则,实行轮候制度。

四、基础型辅具租借目录及支付标准

康复辅助器具租借告知书

一、注意事项1.借用人应做好辅具的清洁、保护,确保不被日晒雨淋。 2.在每次使用前、后对辅具进行检查,发现松动、打滑、 变形、霉变、裂缝等隐患需及时反馈,通知专业人员处理和修 复,杜绝事故发生。

3.严禁将租借的辅具转借他人使用,造成辅具缺损、丢失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因辅具使用或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事故,由借用人承担全 部责任。5.租借人不得擅自进行改装、喷漆等破坏行为;否则,押 金不予退还。

二、损坏处理1.如辅具发生自然损坏(如轮椅轮胎磨损,拐杖头磨损 等),需及时反馈,无须赔偿。2.如辅具发生非自然损坏,则借用人视情况赔偿相应的维 修费用,由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如人为损坏程度致无法维修, 借用人须照价赔偿,赔偿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三、丢失处理租借的辅具丢失,借用人须照价赔偿,赔偿金额从押金中 扣除。

本人_________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按照告知书执行。

借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康复辅助器具租借流程示意图

康复辅助器具租借申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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