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环保(2022)综字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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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文件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潭环保综〔 2022 〕 12 号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建阳区财政局

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南平市

建阳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印发《南平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南环保土〔 2022 〕 1号)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2 年 1 月 29 日

(此件不予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

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印发《南平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南环保土〔 2022 〕 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 “ 边查边治、边治边查 ” 原则,结合我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清单和 “ 十三五 ” 全口径清单的基础上,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坚持系统观念,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数。 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和受污染耕地周边矿山,建立健全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清单和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台账。

(二)落实责任。 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内部管控机制基本健全 , 短期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整改。

(三)遏制风险。 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 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 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用地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1. 确定企业排查清单和排查区域

在 “ 十三五 ” 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包括有色金属采选、铅酸电池、电镀、利用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企业)的基础上,结合 “ 十三五 ” 涉镉排查整治成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最新数据,已形成排查对象(附件 1 )。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关于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 2018 〕 14 号)和《关于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南环保然〔 2018 〕 29 号)要求,结合辖区内监管执法、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及粮食点位超标等数据进一步查缺补漏,梳理确定本辖区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2022 年 1 月底前确定本辖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清单。同时,通过排查详细了解排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

( 1 )重金属超标区域。 根据省粮食储备局通报的涉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原则上以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方圆 5 公里范围内确定为重点排查区域。

( 2 )重点行业集中区域。 将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区域、铅酸电池生产、电镀、无机盐制造等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区域确定为重点排查区域,特别是重点排查方圆5 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

( 3 )重点目标风险管控区域。 将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 “ 散乱污 ” 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潜在风险较大的敏感点确定为重点目标风险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发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

2. 持续开展涉镉现场排查和排查问题整治

按照《福建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闽环保土〔 2019 〕 14 号)要求和省厅下发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清单,对我区涉镉排查整治清单中企业完成一轮现场排查。督促清单内企业对照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编制形成整治方案,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在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通过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涉镉排查整治模块及时更新整治进展情况。 2022 年起,对排查清单中的在产企业和关停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轮排查,持续更新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原则上自列入起两年内需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3.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 “ 回头看 ”

对 2021 年起新增的污染源整治对象,按照 “ 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 原则,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在污染源整治完成后,逐一对照问题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同时组织开展涉镉排查整治 “ 回头看 ” ,参照 “ 十三五 ” 抽查模式对新增整治销号的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二)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1.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2 年 3 月底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根据每年度排查情况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2. 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

( 1 )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总量调剂制度

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实施 “ 等量置换 ” 或 “ 减量替换 ” 。

( 2 )严格在产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义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督促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并及时上传亲清平台。

督促在产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规范涉镉等重金属原辅材料使用和存储设施(包括生产装置、储罐、物料运输管道、废水管道、污水处理站、污水应急池、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设施)建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废水总排放口以及废气排放口建设,同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场所正常运行;做好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日常有关记录台账和管理工作;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鼓励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天天铁艺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万国电器有限公司等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等绿色化改造,从源头预防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土壤。

( 3 )严格拆除活动污染防控

督促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 2018 〕 11 号)规定,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做好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等过程中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二次污染;在拆除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保存、归档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3. 严格环境执法

进一步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统筹监管、执法、监测等力量,按照 “ 双随机、一公开 ” 的原则,结合 “ 清水蓝天 ” 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化科技监测手段,依托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从重点投诉举报问题、重点建设项目环保 “ 三同时 ” 及自主验收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大气环境质量较差的点位周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渠道获取问题线索,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

对排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排污登记的,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以贯之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防范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三)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1. 全面排查

结合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 成果,聚焦铅锌矿区,特别是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综合应用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分批次开展全面排查。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基本摸清本地矿区历史遗留废物位置、存量和类别,建立排查档案。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

2. 分阶段治理

按照 “ 边查边治 ” 原则,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排查结果分批次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首批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优先完成周边及下游涉及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治理工作,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2025 年 12月 15 日前,形成一批治理修复示范项目,总结形成治理经验。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

(四)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主要成因,对以废气治理为主的地区,重点评估治理前后大气重金属沉降变化趋势,及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累积风险,并探索采取防范措施。对以废水重金属治理为主的地区,以及以固体废物治理为主的地区,结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估结果,重点评估治理前后,周边地表水体重金属变化趋势,及重金属废水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累积风险,并探索采取防范措施。 2025 年 6 月 15 日前 , 完成一批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形成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多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排查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上报阶段性成果,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联系人报送建阳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攻坚合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全链条保障 “ 吃得放心 ” 。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工作。对在产达标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升级改造、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等项目,可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四)开展调度指导。 该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2022 年 2 月起,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通过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涉镉排查整治模块报送我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五)强化数字赋能。 充分应用福建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监测、执法等监管信息,科学确定排查企业清单,研判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对涉镉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数字监管。同时,应用排查结果,开展与农用地详查等数据的关联分析,为探索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六)推动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 12345 、 12369 等平台作用,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问题,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土壤污染情况的监督,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对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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