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宁医保〔 2022 〕 10 号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神,深入推进 DIP 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现将《宁德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2 月 24 日
宁德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 2021 〕 48 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闽医保〔 2022 〕 2 号)精神,深入推进 DIP 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做好 DIP付费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激发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和控制服务成本,正确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就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布局、地方落实。严格遵循国家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省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度落实 DIP 付费试点工作,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基础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 DIP 付费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树牢人民至上理念,协调好患者、医院、医保三者的关系,把确保人民健康、基金安全、医院发展融入 DIP 支付方式改革全过程。进一步处理好短期改革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着眼长远,立足当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载能力、地方医疗特色等因素,合理确定 DIP 支付方式改革思路,统筹推进 DIP 付费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实效。重点针对实行 DIP 付费的医疗机构,突出新纳入 DIP 付费的医疗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前期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政策衔接,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积极整合运用好市卫健、财政、发改等管理部门资源力量,汲取借鉴各试点城市经验,着力搭建跨区域、跨部门、跨专业多元参与管理的整体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控性,激发医疗机构改革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从 2022 年到 2024 年,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建立统一标准规范,提升多方治理能力,全面完成我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任务,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到 2022 年底, DIP 付费方式覆盖全市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试点统筹区内70% 的住院医保基金覆盖率;到 2025 年底,基本实现 DIP 付费医疗机构的病种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扩面覆盖
1. 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 至 2022 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实现 DIP 付费全覆盖。根据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历史住院数据,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住院诊疗量、医疗总费用、医护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 DIP 支付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范围,并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
2. 实现病种全覆盖。 2022 年到 2024 年底,按三年安排实现 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 70% 、 80% 、90% 。定期归整近三年全市病案数据,及时将高于病例数临界值的病种纳入本地 DIP 目录的核心病种组,动态校正目录病种分值不断提升 DIP 病种覆盖面和病种分值合理性,提高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及准确率。
3. 实现医保基金全覆盖。 至 2022 年底,实现 DIP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原则上要达到 70% 。科学合理确定年度 DIP 区域预算总额,协同落实医疗机构与病种扩面覆盖,实现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完善工作机制
1.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突出 DIP 付费实施范围、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结算系数核心要数,建立完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实行准入动态调整。采取符合一批纳入一批的动态调整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 DIP 付费管理体系。二是加强病种目录管理。以国家、省下发的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完善优化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同时科学动态调整基层病种范围,使我市病种更加贴近本地临床特点、价值和基层医疗水平。三是科学设置结算系数。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专科特色、病种结构类型、医保管理水平等因素设置结算系数,以激发医疗机构提升服务、管理、管控水平的内生动力,推进医疗机构选择符合功能定位的疾病,促进分级诊疗政策。
2. 健全绩效监测机制。 基于 2021 年度建立的 DIP 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结合实行改革过程中突出的重点,优化考核指标,构建全指标覆盖考核体系。围绕 DIP 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在我市构建的监测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监测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多维度的数据监测分析体系。
3. 完善专家评议机制。 基于 2021 年度建立的 DIP 付费专家评议机制,逐步完善评议内容,优化问题申报、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流程,根据评议争议需求,动态调整专业专家队伍,形成及时、透明、公正的专家评议机制。
4. 推进协同发展机制。 在国家总体框架下,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病种分值付费区域总额预算管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具体医疗机构年度绝对总额管理方式。同时,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 打包 ” 付费政策衔接,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设立 DIP 付费中医病种。
(三)加强基础建设
1. 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加强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及经办人员专业能力建设,通过 “ 走出去 ” 借鉴、 “ 请进来 ” 学习、“ 沉下去 ” 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医保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相关业务水平,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多场次支付方式改革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会议,补齐能力短板,提升业务水平。
2. 配合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省数据规范要求,配合省级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做好省级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并在时间节点内完成 DIP 功能模块落地应用。
3. 落实标准规范要求。 基于国家开发和完善的 DIP 付费改革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严格按照省医保完善的标准和规范落实。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强化协议管理,协议中需明确 DIP 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违规处理等要求。
4. 对标示范点建设。 学习借鉴国家、省 DIP 支付方式改革示范点在落实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省内示范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对标我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市改革进度,因地制宜加快改革步伐。
(四)推进协同改革
1. 推进信息管理。 督促辖域内医疗机构对标国家信息业务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数据上传前数据项逻辑关系与基本内涵的内部校验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 DIP 付费所需数据信息。
2. 强化病案质控。 引导医疗机构加强院内病案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 DIP 数据质控要求填写和校验病案数据。完善目前 DIP 操作调度系统的线上智能校验规则,并支持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线下病案质量专项督查,从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方位推进医疗机构病案质控管理。
3. 转变内部机制。 通过 DIP 支付方式改革的付费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评议机制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控制医疗成本的改革内生动力,促进医疗机构由粗狂式、扩张式的运营管理机制向精细化、内涵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 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指导支持,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DIP 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落实。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建立 DIP 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流转处理机制,重点推进考核制度、监管制度、质控制度、经办管理制度、专家评议机制高质高效实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 紧扣国家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紧扣各项重点任务,及时跟踪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改革成效调研评估活动,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度,开展针对性督导,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做实做细、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 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总结推广 DIP 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发挥改革试点带动作用。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支持提倡院内外、市内外、省内外学习交流,加强 DIP 支付方式改革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平稳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宁德市 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安排表附件
宁德市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安排表
序 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科 室 实施时间 说 明
局价格 科 2022 年
全覆盖
面向第二批实行 DIP 付费医疗机构 开展培训
2022 年6 月 前2 组织培训
2022 年6 月 前
局价格 科
(基层病种 调整2023年)
2022 年5 月 前
贯穿 2022-2024 年
市医保 中心5 专家评议
局稽查 科
贯穿 2022-2024 年6 稽核监管 开展日常稽核和专 项稽核行动
中心稽 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