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文件
杭农规〔 2022 〕 1 号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杭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将《上杭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上杭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 的通知》(闽农综〔 2021 〕 103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龙岩市动物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的通知》(龙农〔 2021 〕 5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我县选择部分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革试点,原则上试点场数不少于本辖区养殖场总数的 30% ,非试点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开展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试点。各试点场按要求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票据保存、免疫接种、台账登记、抗体监测报告评价和相关信息录入,并按时间节点做好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等。
2022 年:全县 50% 以上规模养殖场实行 “ 先打后补 ” 改革,并将全县试点场养殖台账及试点场名单报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9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 “ 先打后补 ” 改革,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不具备条件的散养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
2023-2025 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二)补助对象
本县范围内猪、鸡、鸭、鹅、牛、羊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按照《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 2014 〕 98 号)规定:
猪存栏 250 头以上;
蛋鸡存栏 10000 只以上;肉鸡年出栏 50000 只以上;
蛋鸭存栏 2000 只以上;肉鸭年出栏 2000 只以上;
鹅年出栏 2000 只以上;
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100 头以上;
羊年出栏 500 只以上。
(三)补助条件
1.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科学制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严格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 疫苗合法合规。 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3. 免疫效果达标。 补助周期内,场内畜禽应免尽免,经监测,抗体合格率达到 80% (含)以上。
4. 如实填报信息。 能够通过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如实、规范上传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线上操作。
(四)补助标准
肉鸡 0.03 元 / 羽、其他禽 0.40 元 / 羽、猪 2.00 元 / 头、牛 3.00元 / 头、羊 1.90 元 / 头。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品种、疫苗中标价格等因素变化情况和试行期间实施效果,适时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我县对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额补助,每年度每个养殖企业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多个县(市、区)设有畜禽养殖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的,由该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分别向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所在的县(市、区)申请,在每个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 五)补助经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闽农计〔 2017 〕 165 号)规定,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补助经费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80% ,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 10% 。我县财政部门做好每年度的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补助经费的预算支出,确保项目经费及时拨付。
三、补助程序
(一)资质审核
1. 宣传告知: 各乡镇应及时将 “ 先打后补 ” 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告知养殖场户。
2. 注册申请: 实行 “ 先打后补 ” 的养殖场须在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信息,签订 “ 先打后补 ”承诺书。
3. 资质审核: 所在乡镇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对养殖场户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进行终审。
(二)免疫实施
养殖场户自主选择购买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上传疫苗出入库统计、免疫记录等相关信息。
(三)补助申报
养殖场户分别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2022 年至 2025 年为每年的 8 月 31 日前在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在线提出补助申请,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四)补助核定
1. 核定周期: 2021 年度核定周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至 2025 年度核定周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8 月 31 日。
2. 补助数量核定: 商品畜禽养殖场核定周期内累计出栏数量应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实。
养殖场通过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上传申报后,由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初审和终审应于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间、 2022 年至 2025 年为每一年度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在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上完成有关操作。
3. 免疫效果核定: 每个 “ 先打后补 ” 的规模养殖场户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应委托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 2 次以上(春防、秋防各 1 次以上)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 20 份,抗体合格率须超过 80%(含)方可申请补助。免疫监测不合格的,养殖场须实施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养殖场应当在每次监测完成一周内在 “ 牧运通 ” 微信小程序上传监测结果,首次监测不合格的须上传补免后监测合格的结果。
4. 补助金额核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养殖场户申报信息、监测结果以及监督检查信息等情况,确认是否给予补助,根据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
(五)经费申请
各乡镇应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 2022 年至 2025 年为每年的 9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 “ 先打后补 ” 申报场名单及补助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罗平,电话: 0597-3831392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 2022 年至 2025 年为每年的 9月 20 日前将本年度申报场名单及补助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补助申请,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资金拨付及发放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省级以上承担的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市本级应配套的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本级应配套的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七)监督抽检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实施 “ 先打后补 ” 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查检测,并指导养殖场做好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对强制免疫抗体抽检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督促养殖场做好加强免疫和后续跟踪监测。对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 80% (含)以上的 “ 先打后补 ” 养殖场,要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开展加强免疫,并适时进行第二次抽检。对第二次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仍未达到 80% (含)以上的养殖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其当年度 “ 先打后补 ” 补助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是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有效转变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深刻认识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早组织实施,要明确职责分工、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对辖区实施 “ 先打后补 ” 场户审核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要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落实本级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所需经费,并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的核定发放需要完整的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各乡镇要了解掌握资金直补入户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跟进资金下拨情况,确保资金顺利发放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结合动物防疫各项业务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养殖场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相关数据信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 “ 先打后补 ” 工作举报电话,并将补助政策内容、申请参加场户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补助发放名单等信息在本乡镇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廉政警示建设,严肃查处 “ 先打后补 ”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技术支撑。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 “ 牧运通 ” 系统管理员,组织本辖区养殖场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免疫信息登记和免疫补助申报。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密切关注养殖场户 “ 牧运通 ” 使用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推动完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网上申报、审核等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推进政策全面落实。
(五)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 要及时做好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政策解读、宣传动员和工作培训,强化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宣传国家、省市强制免疫政策和我县 “ 先打后补 ” 实施要求等重点内容,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 “ 先打后补 ” 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县要求。
(六)强化信息调度。 各乡镇 要建立改革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精准掌握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落实具体情况,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 本实施方案按照《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 的通知》(闽农综〔 2021 〕 103号)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龙岩市动物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的通知》(龙农〔 2021 〕 5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制定,如有变动,以省、市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为准实施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