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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 年
特急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诏政办规〔2022〕2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0〕72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2021年第十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诏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责
1.明确党政领导责任。 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将党建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内容,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同一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监督事项统一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执法;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监督事项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执法。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诏安医保局
2.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继续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列入我县“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依法规范执业、保障质量安全、推进行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驻点监督,指导其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规范运行等内部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发改局、司法局、公安局
3.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选取口腔、医美、中医养生等民营化程度高、社会关注面广的健康服务产业,探索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技术支撑监督作用,完善公众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确保舆论监督实效。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诏安医保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明确监管重点
1.优化服务要素监管。 推进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全程一站式办理。开展县级公立医院驻点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实行同质化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器械试剂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监测试剂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和医学检验项目监督评估,控制药物(器械、检验)不合理应用。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诏安生态环境局、医保局
2.推动公共卫生监管。 依法加强对水环境因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提升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水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涉水产品监督覆盖率、100 吨及以上农村饮用水巡查覆盖率、食源性疾病规范上报率等指标要达到100%。加强对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管,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督。逐步完善二级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发挥预检分诊哨点作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启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扩容,加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医废信息化管理。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制度,突出考核主体功能,加大项目效果评分权重。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诏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3.加强从业资质监管。 持续推进“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监管,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卫生健康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下大力气整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加大医保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明确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医疗机构“黑护工”“黑救护车”“医闹”等扫黑除恶综合整治,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休闲、健身、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诏安医保局,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
(三)强化监管机制
1.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优化案件移送、协查程序,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抽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并按照国家“双公示”要求和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时上传报送到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将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列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推进电子监管、视频监控、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非接触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诏安医保局、税务局,县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2.逐步健全信用机制。 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准入、医疗服务项目质量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推进全行业诚信资源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 县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税务局、医保局,县法院、检察院
3.强化多元监督和风险预警能力。 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口腔、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等专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处方药外购管理,拓展慢性病、常见病处方药销售渠道,严禁药店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除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以外的物品,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形成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卫生计生协管员的作用,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诏安医保局、税务局
(四)提升监管水平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机制,构筑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对接全省医改效果评估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对公立医院综合管理、依法执业、服务资质、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监管。对互联网医院的网上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
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整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加强村(社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收集职能,构建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设备、快速检测和监控系统等硬件投入,将卫生健康监督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完善执法经费等政策保障。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卫生健康监督员晋升途径。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探索“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医保稽核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诏安医保局
3.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总额分配、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挂钩机制,打造一批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执业诚信和失信管理,将其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院长年薪)等紧密衔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诏安医保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问题严重、社会关切、监管不力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有效的督察机制。 将综合监管履职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督察,制定督察框架,建立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突出问题及处理、综合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乡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推进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要作用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宣传各地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卫健部门 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发改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4.民政部门 依法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司法行政部门 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6.财政部门 负责配合并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
7.人社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职称资格证书认定的管理和发放。
8.审计部门 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9.税务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10.医保部门 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政策的执行。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管。
11.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监管、医疗卫生行业涉企单位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12.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 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3.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发改等部门 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14.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