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规〔2022〕3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 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龙政办〔2021〕79号),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县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全县“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全县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稳妥处置,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6 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通过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健全保护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改进补充耕地方式,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减少未利用地开发,严禁将坡度25 度以上土地列入补充耕地项目。鼓励加大土地平整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推进实施旱地(水浇地)改水田和旧村复垦(废弃矿山治理)等土地整治项目。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优先用于耕地开发、旧村复垦、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努力多出耕地、出好耕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后期管护。 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测量、设计、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程竣工结算、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武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严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文 〔 2020〕109 号)文件规定,规范新增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违法占用耕地及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的农业生产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梳理完善项目建成移交和后期管护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严格管护资金审核拨付,确保新增耕地利用合法合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同时,加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理,强化巡查与保护,提升管护水平,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增加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 。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四)采取有力举措促进撂荒地复垦种粮。 要按照“村有清单、乡镇(街道)有台账、县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各级均要及时更新清单和台账。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复垦种粮,在2022-2025 年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9 亩、10-29 亩、30-49 亩、50 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200元、300 元、400 元、500 元;相对连片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旱粮作物5-9 亩、10-29 亩、30-49 亩、50 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50 元、100 元、200 元、300 元,资金由财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认真落实上级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6 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优化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确保全县水稻生产功能区数量、质量满足全县水稻生产发展需要。对于划定的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功能区建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确保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并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管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统一开展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增强农田在基础设施方面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力度和建设规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全力推进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在确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提升建设内涵,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持续提升改造已建农田,建成一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适应农机化、规模化生产的高标准示范农田。鼓励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新增耕地交易指标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安排一定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加强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 发挥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与推广。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规范规模服务组织,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 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落实各项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扶持规模种粮。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引导耕地向规模种粮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武平县进一步扶持和加强粮食生产九条措施》(武政文〔2020〕188 号),不断完善扶粮惠农政策,加大对粮食类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粮食类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生产、管理和销售能力。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二)加强金融保障。 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甘薯、玉米等粮食类种植保险投保面积。继续实施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逐步探索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过渡,提高水稻保险保障,切实让农户减少损失,让农户受益得实惠。同时,创新金融担保模式,满足种粮大户在内的多样化“三农”主体的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银保监管组)
五、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细化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各项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种粮扶持。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在不折不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各项扶农惠农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充分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