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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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发改〔2022〕2 号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制定泰宁县城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城区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缓解城区机动车停放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 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及公共专业停车场按类别划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收费范围

1.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

2.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 ( 办 ) 医院、学校、青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

3. 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4. 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列入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的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公共专业停车场详见附件 2 。未列入“智慧停车”项目的状元广场停车场、县医院停车场参照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仰恩停车场参照此次收费标准执行。其它城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专业停车场参照本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减免规定

1. 依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⑴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⑵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⑶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⑷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⑸有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 2019 〕 130 号 ) 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24 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 2 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 2 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24 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 2 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 2 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四、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标明经营者名称、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情形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

五、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每年4 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县发改局。

六、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 .泰宁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公共专

业停车场一览表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1 月21 日

附件1

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别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1 小时以内收费3 元,1 小时以上每超过1 小时加收1

元/车位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5 元。 路内 停车 泊位 二类

区域

1 小时以内收费2 元,1 小时以上每超过1 小时加收1

元/车位

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0 元。

2 小时以内收费2 元,2 小时以上每超过1 小时加收1

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连续24 小时最高收公共 专业 停车 场

费10 元。

2 小时以内收费6 元,2 小时以上每超过1 小时加收2

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连续24 小时最高收

费25 元。说明:

1.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8:00-21:00,按每自然日计时收费。

2.公共专业停车场24 小时收费,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 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3.公共专业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均实行30 分钟内(含)免费停放。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2

泰宁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公共专业停车场一览表

类型 序号 路段 现有车位位置

1 状元街 左圣路至和平中街

2 民主街 归化路以东

3 水南西街 和平南街至金湖西路

4 县医院西侧 民主街至开泰路

一 类 区 域

5 县医院东侧 民主街至开泰路

6 金湖御景前门 民主街至归化路路 内 停 车 泊 位

8 归化路 归化路至开泰路

残联门口

7 三涧路

明珠酒店后门

1 靖远路 四中门口

2 南谷巷 水南西街以南

二 类 区 域

3 松光路 林业路至金湖东路

4 银树巷 银树巷

5 东洲路 沁芳园旁

6 青云路 朝京华庭门口人行道

1 状元街华泰停车场

2 左圣路空地停车场(御米阳光前)

3 五谷幼儿园门口停车场

4 东洲路泰宁大饭店转盘(金湖东路一侧)停车场

公 共 专 业 停 车 场

5 水南东街(菜市场)、和平南街至金城路停车场

6 金水桥旁空地停车场

7 归化路三个场库

8 原邮电公寓停车场

9 一中大草坪停车场

10 财富广场周边停车场

11 中医院左侧停车场

12 实验小学地下停车场

13 南禅寺大型货车停车场

说明: 以上车位计划列入“智慧停车”项目,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和公共专业停车场具体情况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今后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公共专业停车场如有调整,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进行公布。

抄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 年1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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