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杭政办〔 2021 〕 60 号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
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 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 “ 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 ” 活动部署,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1 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清单及抓紧部署推进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2021 年村镇建设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龙建村〔 2021 〕 3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 2021 年度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龙建村〔 2021 〕 5 号)等精神,在我县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前期调研基础上,决定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实施一体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实施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品质,为群众创造健康、优美的生态宜居新农村。项目运营期间,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公益事业,实现环卫作业由政府包揽向市场化管理转变;制定环卫系统长期规划,投入先进技术,更新升级环卫作业设备,优化人机作业排班,实行精细化、专业化的绩效管理,执行严格的作业标准、质量标准,实现环卫管理的系统升级,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新机制。
实施范围: 全县除临江镇、临城镇 12 个社区及同康村以外的乡镇镇域范围。
主要任务范围:
1. 除公路部门管理的国、省、县道沿线外的现有各乡镇辖区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含广场、边沟、空地、公园绿地等);
2.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含大件货物清理);
3. 公厕管理;
4. 河流水域保洁;
5. 生活垃圾中转站。
二、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除临江镇、临城镇外) 19 个乡镇,均采取 “ 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 ” 的方式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生活垃圾由各乡镇委托的垃圾保洁服务公司(或承包人)统一转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前运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资金渠道为水利、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及保洁范围内村民缴交的垃圾治理费等多方资金整合。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
前期完成全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现状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并对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费用进行测算(该测算价包含人员工资支出、工具费用、劳保费用,机械车辆油费、保险、维护费用,中转站、公厕运维费用及项目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不含垃圾终端处理费及各乡镇重大活动及临时增加的企业环卫工人清理建筑垃圾、农业垃圾等费用)。
(二)全面推进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挂网发包。中标后,各乡镇与中标企业洽谈视情完成合同签订,根据自身情况在上杭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费用单价表中选定所需的服务,并开始实施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
实施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除公路部门管理的国省县道沿线外的现有各乡镇辖区卫生管理范围道路清扫保洁(含广场、边沟、空地、公园绿地)、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含大件货物清理)、公厕管理三项为必选服务项目。河流水域保洁为乡镇自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选择服务项目。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智能化巡查和监管水平、改造提升现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农村公厕(遇特殊事件需进行环境消杀或个别乡镇需转运处理建筑垃圾的,由乡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实施方式: 由中标公司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洁合同。在各乡镇现有保洁公司与中标公司对接方面,提供两种方案: 一是各乡镇与原承包公司协商终止原合同的,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与现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实施保洁工作; 二是 各乡镇与原承包公司按所签订合同完成服务之日起,再与现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实施保洁工作。
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五年,合同期满后由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重新招投标。
保洁岗位人员衔接方面: 充分尊重原从事垃圾清运环卫工人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予以留用,且确保企业员工工资不低于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
设备接管方面: 按照国有资产应充分利用的原则,目前政府已投入使用的环卫机械设备应得到充分使用。保障项目设施设备平稳接管移交,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原投入使用的设备由产权方与中标公司协商使用。除中转站压缩设备更新外,其余车辆等环卫设备更新由企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和成员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上杭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详见附件)。各乡镇要参照县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工作责任传导到人。
(二)财政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出资、统筹整合的投入机制。一是 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洁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加大河长制、土长制等对卫生保洁的支持力度。 二是 统筹使用保洁范围内村民按规定标准缴交的垃圾治理费。 三是 县财政在现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按户籍人口给予每人10 元额外补助。
(三)加强督导推进。 招标完成后,县级将制定《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管理细则》对承包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各乡镇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督促承包公司做好各项保洁工作。建立督查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一体化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县对乡镇年终绩效考评和评优评先依据。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乡镇及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内业管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内业资料归档整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次按照《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项目管理细则》实行的监管行为要建立工作台账。
附件: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仰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温如坤 县政府办主任
柯振祥 县住建局局长
曾纪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清春 县发改局局长
林云志 县财政局局长
钟立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永东 上杭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文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林 县水利局局长
陈国铭 县卫健局局长
钟育发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张福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 勇 县司法局局长
丘有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莉生 县效能办专职副主任
上杭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柯振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永辉、阙师坤、曾德胜、罗伟宏、赖希强、陈利羊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上杭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落实上杭县保洁监管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垃圾整治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有关规划编制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垃圾整治,开展实绩考评等;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