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莆田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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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 田 市 教 育 局

莆 田 市 财 政 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 田 市 总 工 会

文 件莆 田 市 民 政 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 青 团 莆 田 市 委

莆 田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教综〔2021〕68 号

莆田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莆田市关于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莆田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总工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莆田市委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12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学生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探索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课后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和学生的共同意愿,在家长和学生均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在不涉及管理及安全隐患等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做到应留尽留,切实帮助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

(二)公开透明原则。 学校、相关机构(企业)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与课后服务相关的信息,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窗口上公布。

(三)公益惠民原则。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各地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总工会、民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保障课后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优化利用各种设施设备,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幼儿),并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

四、实施范围

课后服务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含幼儿)全覆盖。

五、服务时段及内容

(一)服务时段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 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鼓励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分批设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幼儿),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各校在保证课后服务时间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调整作息时间表,灵活安排课后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不超过3 课时,下午不超过2 课时,全天总课时不超过5课时(含5 课时)。

初中晚自习及晚餐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初中晚自习制度(2 个课时)。

(二)服务内容

1.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各校可借助莆田市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对课后服务实行线上线下平台化管理,提供“菜单式”服务,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菜单”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服务时段和项目(可多选),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服务内容分为普通延时托管服务及特色集体活动服务两类。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普通延时托管服务 指以校内教师为主力,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安全看护、补习辅导和答疑等基础服务。 特色集体活动服务 指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鼓励学校既要充分利用本校教师资源又可通过外聘具有资质(有教师资格证或社会专业人员资质)的教师、志愿者或引进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开展阅读等德育类活动,做到“以读养德”;组织开展科技、乐器、美术、书画、陶艺、茶艺、编织、剪纸等技能类活动,做到“以技促能”;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音乐、经典诵读、舞蹈、戏曲、戏剧、曲艺、军体、棋艺、武术、球类等文体类活动,做到“以乐促智”。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拓展训练等个性需求服务,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条件、参与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在满足普通延时托管服务的需求下再拓展特色集体活动服务,鼓励学校采用“1+X”(普通延时托管服务和特色集体活动服务相结合)方式开设综合性课程。

2.鼓励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各学校可主动对接当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妇儿活动中心、社区家长学校、“党建+”邻里中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机构合作开展课后服务,并发挥好当地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各地各校可探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开展课后服务;各地要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3.鼓励学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午间课后服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学校可以通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或由学校食堂提供午餐。

4.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由校方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或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兼职教师)等参与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相关部门应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通过信息化平台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在莆田市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时清理出“白名单”,并拉入“黑名单”。

5.用好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教育部开发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本地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6.支持探索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假期托管服务是学校课后服务的延伸。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等部门和组织,调动社会各方人士,如社区社工、志愿者、在校大学生等参与托管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以看护为主,同时可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艺术展示、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以假期托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工作程序

(一)服务公示。 学校要按“一校一案”要求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自愿报名。 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

(三)组织实施。 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点名制度,学生请假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班主任及时对接家长接送。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在职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四)服务终止。 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终止课后服务。

七、服务保障

(一)健全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课后服务涉及面广,要切实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五个安全确保:一是加强课程内容审核,把好外聘人员资格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三是做到服务供给张弛有度,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四是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五是做到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学生食品健康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场所、设施、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护、校园欺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强化校外引入人员登记和车辆、物品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校园,发现险情要及时管控、果断处置,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

(二)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规定,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课后服务由属地财政、学校、家庭共同承担服务成本。

(1)财政补助。 各级财政部门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含幼儿)数每年生均100 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 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行政及工作人员劳务费、外聘教师劳务费或 用于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电费、小额易耗品费、保洁费、设施设备添置和场所维护、安防费用等。

(2)适当收费。 课后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不同的服务项目,可收取不同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行政及工作人员劳务费、外聘教师劳务费和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等。学校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学校代收代付项目,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

(3)减免对象。 享受国家助学金、持有残疾证、低保户学生经学校审批后,可免费参加课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 学生家长申请、 学校审批后,可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4)经费管理。 财政承担的课后服务费用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给学校账户,学校按计划使用。各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按学期结算,设立专门的银行监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项管理,用于保障课后服务合理支出。

2.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学校作为我市课后服务代收费主体,按照非营利的原则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今后如省里相关部门有新的收费政策,可按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普通延时托管服务的服务费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200 元。参加特色集体活动服务项目的暂定收费标准按各项目公布的费用进行收取,原则上每生每课时不超过8 元。

(2)初中生晚自习托管服务费的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 元。

(3)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费的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 元。

以上1、2 项按学期收取、按月结算,学期末多还少补,每学期按4.5 个月计算。家长缴费后学生未参加课后服务,按当月内参加课后服务未满15 个学习日的退还当月课后服务费,当月超过15 个(含)工作日,不予退还。

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以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及机构,学校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加强课后服务人员配备。 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推动机构编制部门及时为学校补足补齐教师编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原则上按每30 名学生配1 名教师,每90 名学生加配1 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如学生数不足90 人,但超过60 人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以此类推,超过150 人配备2 名管理或教辅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学校安全保障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1 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

允许教师在本校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在完成本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允许教师跨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并领取相应的报酬。鼓励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退休教师等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课后服务。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役军人、退休医务人员等校外专家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可由学校根据服务内容予以相应的报酬;充分依靠和发挥班级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引入的校外人员严格把关服务全过程,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健全课后服务待遇保障机制。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 号)和《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 号)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暂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 元标准发放。在职教职工和青少年宫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在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可计入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五)保障供餐安全卫生。 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自办食堂供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集中配餐的,要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并督促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美味可口的学生餐,让学生吃饱吃好。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八、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发改、人社、国资委、总工会、市场监管、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统筹协调。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数字办负责提供莆田市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技术指导,并做好与莆田市统一政务服务APP“莆田惠民宝”、莆田市统一支付平台对接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国资委要指导市振兴集团和供餐企业做好配餐工作;总工会要关心关爱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学校课后服务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视工会经费情况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适当予以经费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整合社区活动场所、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妇儿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场地设施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课后服务工作,构建起由学校、公益机构及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课后服务体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资金监管,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要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托统一搭建的莆田市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线上学校排课、学生选课、家长支付、课程评价等功能。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传播科学的育人观念,引导家庭在课余对孩子进行有效看护和陪伴,构筑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双减”工作有关要求,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分级督导考核机制。市级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县(区)、学校开展学校课后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将县(区)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县(区)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五)及时更新数据。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基础教育管理监测平台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jjjc.zxxs.moe.edu.cn/),及时关注监测平台中信息报送进度提示,根据监测平台派发的任务清单,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更新监测平台中有关信息和数据。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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