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 2021 〕 132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龙政办〔 2021 〕 79 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全区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全区 “ 三农 ”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全区耕地 “ 非粮化 ” 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 “ 非粮化 ” 存量得到稳妥处置,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十四五 ” 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1.7 万亩以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一)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区、镇(街)、村(居)三级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通过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健全保护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市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责任单位: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以下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 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 “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 ,拓宽补充耕地渠道,改进补充耕地方式,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减少未利用地开发,严禁将坡度 25 度以上土地列入补充耕地项目。鼓励将土地平整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并实施,提高建设标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推进实施旱地(水浇地)改水田和旧村复垦(废弃矿山治理)等土地整治项目。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优先用于耕地开发、旧村复垦、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努力多出耕地、出好耕地。(责任单位: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后期管护。 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测量、设计、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程竣工结算、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鼓励收购土地整治项目,提前谋划,跨年度实施,项目按规划设计完成土地平整工程、排灌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后,未完成种植区级验收的,拨付 50% 收购补助资金;完成种植区级验收的,拨付 70% 收购补助资金;完成市级验收的,扣除后期管护经费后,拨付剩余收购补助资金,因政策原因不能及时影像采集、备案的,各镇(街)应引导、督促管护责任人来年及时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确保来年完成影像采集、备案工作,与(龙新政办〔 2020 〕 56 号)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此文件为准。规范新增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违法占用耕地及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的农业生产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进一步梳理完善项目建成移交和后期管护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严格管护资金审核拨付,确保新增耕地利用合法合规。对于各类督察、审计等发现管护期已结束的补充耕地项目管护不到位且需恢复种植管护整改的,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整改补助资金,水田每亩 2000 元,旱地每亩 1000 元。(责任单位: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同时,加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理,加强巡查与保护,提升管护水平,确保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2.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斑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各镇(街)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各镇(街)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审核,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确保年度耕地数量不低于耕地保有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增加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林业局)
(四)充分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
各镇(街)要按照 “ 村有清单、镇(街道)有台账、区有总账 ” 的要求,建立摞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区级总账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区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凡当年利用撂荒地复垦种植 10 亩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 300 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三、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认真落实省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镇(街道)到村(居),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7 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优化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确保全区水稻生产功能区数量、质量满足全区水稻生产发展需要。对于划定的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功能区建设,农业部门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确保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按照 “ 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 ” 的原则,将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并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管护。(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到 2025 年实现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二是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提升新增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之一,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强化项目管理,鼓励将土地平整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并实施,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在建成一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适应农机化生产的高标准示范农田的同时,努力提升新增耕地质量。三是加强建后管护,实现有序利用。项目建成后,按照 “ 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 ” 的原则,明确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及时移交已验收的农业基础设施,鉴定移交管护合同,坚决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乡镇主体应加强跟踪检查,有效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确保建成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四)持续优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力度;深入持续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建设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聚焦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重点突破农作物机插、机种、机烘等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培育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规范规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形成 “ 市场主体 + 小农户 ” 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不断提升机插、机种、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积极扶持规模种粮。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引导耕地向规模种粮经营主体流转。 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不断完善扶粮惠农政策,加大对种粮大户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力度,凡一季相对连片种植 30 亩(含)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按规定的种植规模给予每亩 200 元— 300 元的补助;凡综合利用幼龄果园间作套种玉米、甘薯、大豆、薏米等旱粮作物(按常规间套种栽培标准)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给予每亩 200 元补助;凡当年利用新增耕地、抛荒撂荒耕地种植 10 亩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 3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凡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当年新购置的用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设备,在享受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凭购置发票,并附农机补贴台账,再给予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一半的叠加补贴(两家叠加补贴封顶不超过购机金额的50% )。加强对粮食类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生产、管理和销售能力。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二)加强金融保障。 持续巩固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扩大马铃薯、甘薯、玉米等粮食类种植保险面积。继续实施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逐步探索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从保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过渡,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化解粮食(水稻)生产风险,让农户减少损失,让农户受益得实惠。同时创新金融担保模式,满足种粮大户在内的多样化 “ 三农 ” 主体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要加快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城市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镇(街)要不折不扣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各项扶粮惠农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充分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 区发改局(粮储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镇(街)给予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相挂钩。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 “ 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 ” 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 “ 非粮化 ” 、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事务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12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