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武政办〔2021〕8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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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21〕85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21〕8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范围内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下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工作专班,理清乡镇(街道)、村(居)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加快形成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巡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五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将农村“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络员职责范围,细化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县级举报电话为0597-4823945,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专人接听,及时回应处置。对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两违”房屋,应及时抄告处置。探索建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制度,纳入县级开发的系统平台。

1.五级网格分工

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总网格员,为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网格员,为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各片区挂钩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为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乡镇(街道)挂村干部或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为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村(居)包点村干部担任综合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2.网格员巡查

(1)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乡镇(街道)立即制止,责令停工。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停工的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坚决制止抢建等违法行为。

(2)对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业主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建设管理,业主与“工匠带头人”应向乡镇(街道)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乡镇(街道)负责逐栋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

(3)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以及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农村限额(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到岗履职,不得转包、挂靠,不得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应确保牢固可靠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予以停工。

3.问题处置

乡镇(街道)对巡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属乡镇(街道)管辖权限的,由乡镇(街道)依法处置。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限的,应立即抄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在建农房含公建房巡查记录作为附件一并抄告)。

(1)属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抄告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

(2)属已办理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抄告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

(3)属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依法办理的,抄告县住建局依法依职责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告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

三、严格建房安全监管流程

农村限额(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由乡镇进行安全监管。

1.农村公共建筑

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信息录入在建房屋监管系统→放样到场→开始建设→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并上传照片到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房屋信息退出监管系统→房屋信息录入县农村房屋信息管理平台。

2.三层以上村民建房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发放《农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录入在建房屋监管系统→放样到场→开始建设→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并上传照片到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房屋信息退出监管系统→房屋信息录入县农村房屋信息监管平台。

3.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录入在建房屋监管系统→放样到场→开始建设→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并上传照片至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房屋信息退出房屋监管系统→房屋信息补录入县农村房屋信息管理平台。

4.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装修人出具承诺书→乡镇(街道)备案→录入在建房屋监管系统→开始装修→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房屋信息退出房屋监管系统。

四、强化技术支撑

各乡镇(街道)应在2021 年12 月底前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加快对工作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统一的农村建房监管服务单位。应建章立制,将农房建设安全培训常态化,定期对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进行培训,提升工匠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明确风貌管理要求。依托县建筑业协会成立县工匠协会,各乡镇(街道)成立分会,确定分会班子成员。县住建局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乡镇(街道)加强宣传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建筑立面图集,逐步改善农村风貌。应鼓励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升镇村业务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五、保障用地需求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 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建新拆旧的落实力度。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以及农村建房参建主体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参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要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

县住建局: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其他主管部门: 教育、民政、民宗、文体旅游、卫健、交通、工信科技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监管、教育、民宗、卫生、文体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县司法局牵头,城管局配合,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乡镇(街道): 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每周召开不少于1 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党政主要领导建房前期至少一次以上到场检查,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抓紧成立县工匠协会乡镇分会,每季度开展工匠社会评价;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居)民委员会: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深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声势、形成震慑,切实提高公众农村建房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鼓励基层自治

引导建立村民建房自治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规范安全建房,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九、加强跟踪督导

为夯实农村“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长效机制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对照责任要求,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调研督导工作,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农房建设审批监管、工作机制运行完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

十、严格考核问责

为确保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统一的考评细则。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严重滞后、违法问题严重、管控处置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责问效。

附件: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7 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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