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深化“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武政办〔2021〕8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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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21〕83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深化“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深化“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6 日

武平县深化“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化“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项目,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延续性,服务好在我县的“6+2”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75 周岁以上城乡孤寡、半失能、失能老人和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等8 类的老年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 号)和《龙岩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2021-2025 年)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1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优化线上服务手段,拓展线下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享受线上基础信息服务以及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在平川街道试点。根据试点效果和经验及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推广逐年增加。充分利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等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人服务的需求,城区建成居家养老15 分钟服务圈,乡镇打造30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服务对象

(一)政府购买线上基础信息服务对象: “6+2”对象。

(二)政府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对象: “6+2”对象中除80周岁以上老年人外的其他7 类人员。

(三)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除 “6+2”对象以外,居住在本县的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建设内容

依托现代通讯、智慧医疗、智能呼叫、物联网、云平台及电子商务技术,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搭建一个信息服务便捷通道,为政府及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老年人群提供包括“紧急救援、医疗保健、日常照顾、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互联网+养老”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一)线上信息服务平台。 政府为在服务范围内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购买线上服务,服务费用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20元(实际支付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价为准)。深化县“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备信息呼叫服务功能,包括:呼叫中心(统一号码)、信息服务网站、综合管理软件平台(能迅速完成呼叫应答信息处理、用户管理、承接方管理、服务派工、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统计、监督评估等)、用户终端呼叫器及智能设备,并对接省、市养老公共服务平台等内容。 承接方提供以下服务:(1)动态信息平台管理。 县级“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登记每个购买服务对象的信息档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2)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 配备一支培训合格的工作团队、平台服务场所和在线服务人员,满足全县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3)配备智能终端硬件设备。 免费为每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一台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可根据老人的需求选择:专用手机、专用手环、定位器等),并为老年人免费安装、指导使用,保修期二年;为每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专用号码及每月200 分钟专用通信套餐;在服务期限内,智能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承接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4)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购买服务对象在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帮助时,呼叫中心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即时应答服务。当服务对象按下智能设备上的“SOS”键或拨打平台服务热线时,呼叫中心平台能立刻获取求助老人基本信息和实时定位,视服务对象紧急情况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专业救援。 (5)定期回访。 定期开展电话回访、短信回访或上门回访,及时了解老人服务需求。 (6)其他拓展服务。 整合中介资源,开通平台统一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出行、购物、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居家服务。

(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项目。 政府为在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7 类服务对象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服务费用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100 元(实际支付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价为准)。对本县户籍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居家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失能失智程度每月给予 500~700 元的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 服务组织(含 提供上门 服务的养 老机构)每月 提供不少 于 20~30 个 小时的 菜单式上 门服务。承接方在线上呼叫信息平台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助洁、助餐、助浴、助残、助行等定制生活照料实体上门援助服务。

(三)自费购买服务内容。 居住在本县的 除 “6+2”对象以外的年满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费购买线上信息平台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承接方必须按政府购买服务的同等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监管

(一)服务信息更新。 平台运营后,所涉乡镇(街道)应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和退出服务名单(含离世、迁移、出去探亲、不接受服务、低保退出、残疾证等级变更等老人)报给县民政部门,经审核后,承接方应根据名单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服务档案完善。 档案包括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爱好特长、健康信息、亲属信息等资料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务形象规范。 承接方统一对外宣传形象,实行工作牌统一、工作服统一、一卡通统一、售后服务单统一等“四个统一”。

(四)服务质量评估。 1.回访。 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运营服务质量检查,对老人开展走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回访工作,督促承接方提升服务质量。乡镇(街道)有效回访率不低于服务对象的20%。 2.县信息服务平台监管。 运用互联网、云平台、APP、智能终端等智能设施设备进行服务签入签出,对服务时长、服务现场进行实时监管。 3.县民政局监管。 由县民政局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进行每年一次的综合监测评估,评估费用列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县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工信科技局、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建设县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审批、张榜公示、动态管理,按照“一服务对象、一服务平台”原则,将需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给承接方,确保承接方有序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监督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呼叫终端设备的发放,协调周边服务机构加入服务网络,充实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监督评估服务承接方。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 牵头协调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预算,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落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户籍在我县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75 周岁以上城乡孤寡、半失能、失能老人和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等老年人的名单。

县财政局: 负责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县卫健局: 按照就近覆盖原则,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医养服务机构与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辅,推进医生团队家庭签约式服务,突出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服务和巡诊,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逐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点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覆盖所有老年人,让信息服务平台与本区域公立医院开展紧密联系的医疗服务,建立对口协作、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预约就诊与急救绿色通道等合作机制,实现医、养、护与信息服务有机衔接新常态。负责审核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县人社局: 负责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审核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县残联: 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中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平台场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文体旅游局: 负责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活动器材的配置安装建设。

县工信科技局: 负责提供平台所需相应通信支持服务能力,监督专业运营机构。

各乡镇(街道): 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人群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动态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审核上报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时报至县民政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工作。

各村(居)委会: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行,配合做好老年人数据的统计上报、助老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组织申报、初审和退出服务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

1.运营场所保障。 将县信息服务平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 分钟养老圈”。通过购置、新建、改扩建、整合资源等办法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按规定接收的社区用房,在保障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 号)文件精神,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无偿提供服务场所。 2.购买服务经费保障。 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主要由县财政承担,线上基础信息服务及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在平川街道先行试点,2022年县财安排110 万元。2023 年起,根据试点效果和财政承受能力,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争取2025 年实现全覆盖。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认真兑现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 号)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行业监管

秉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确定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每年6 月底、12 月底前向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附件:武平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武平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清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 彬 县民政局局长

钟卫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蓝东群 县卫健局副局长

潘选香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冯新文 县人社局副局长

兰全灵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铭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林斌香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吴湘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11级二级指挥员

黄荣顺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

林 军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聂发秀 县工信科技局工信系统党委副书记

邱良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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