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若干补充意见(安农房管办〔20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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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农房管办〔2021〕1 号

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安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

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若干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福安供电公司、福安市中闽水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21〕77 号)要求,现就若干事项补充意见如下:

一、完善审批环节

农村建房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房人除了要提交《福安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文件要求,提交设计图纸(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建筑效果图)、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由建房人与工匠带头人签订的,应附工匠带头人持有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其签署的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原件(式样参考附件1);施工合同由建房人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三层及以下村民建房可以由建筑工匠签订合同(式样参考附件2),但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建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须由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采用部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21〕55 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进行“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也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装修工程的规划许可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流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在12 月31 日前明确,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审批工作。

二、明确参照要求

我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的农村宅基地建房以及国有土地上城镇居民个人建房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局、福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参照执行的城镇居民个人建房的审批机关须做到:

1.办理城镇居民个人建房的规划许可时,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增加设计图纸(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建筑效果图)、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要求,同本文件第一点的第二款。

2.审批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批准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通报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情况包括:批准文号、建房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占地面积和四至、建筑层数、平面图、效果图(或立面图),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或工匠带头人(包括其培训证书号)等情况。

3.审批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建房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筑层数、建筑效果图、巡查网格员、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发证后结束,如中途损坏遗失补办费用由建房人承担。

4.对验收合格的房屋及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并由专人负责在2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合格情况通报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及供水、供电企业。

5.落实好城镇居民个人建房的“四到场”制度,其中的建房用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竣工验收到场三项由审批机关负责,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

6、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镇个人建房,相关街道办事处也应落实五级网格员制度,但因街道办事处没有行政处罚权,对发现不安全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可以函告市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置。

自然资源局、福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将通报审批、验收情况、悬挂施工公示牌以及三项到场人员名单,在12 月31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村建站。

三、明确网格员管理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和“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网格化方案》)的要求,明确通报审批、验收情况人员以及各级网格员,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

乡镇通报审批验收情况人员和网格员名单请在12 月31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村建站(附件3)。今后上述人员如有调整的,应及时通报。名单中应注明以下人员:

A:负责通报审批情况

B:负责通报验收情况

C:负责“四到场”并记录上传情况

D:负责通知专业人员到场指导施工关键节点的四级网格员

E:负责录入并上传其他管理人员(含上级网格员、市直部门、专业人员)发现的问题和举报的问题四级网格员

四、其他补充说明

1.关于《网格化方案》提出的“五级网格员、四级网格员对本片区、村(社区)开展农村建房安全和“两违”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的频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9〕6号)文件的规定为每周两次以上巡查。

2.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9〕6号)文件规定的“每个乡镇应配备1 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巡查员”要求,在受委托建筑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指导过程中,安全巡查员全程跟随配合,并尽快熟悉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在购买服务年限结束后,施工关键节点质量安全的监管由安全巡查员承担。安全巡查员名单也随同网格员名单一起报送。

3.各有权单位在批准限额以下房屋建筑时,应按照住建厅《关于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的通知》(闽建村函〔2021〕6 号)的要求向给建房申请人发放、宣讲住建厅《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市住建局《福安市个人建房安全管理须知》(安建[2021]198号),宣讲情况要经宣讲人和申请人签字,存入建房审批档案。

4.各有权单位在在验收限额以下房屋建筑时,应按照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 号)的要求,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在市政府办(安政办〔2021〕77 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审批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房屋,即日起纳入网格化管理。目前购买服务的建筑企业目前尚未到位,由乡镇(街道)指定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安全巡查员负责施工关键节点检查,未经过培训的,可向市住建局村建站报告,由市住建局村建站组织应急培训。

附件:1.农村(城镇)个人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2.福安市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2021 年12 月16 日

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6 日印发附件1

农村(城镇)个人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从事建筑工匠行业 年,于 年接受过 (部门) 培训(培训证书号 ),无不良从业行为。

对承揽位于 的 户建房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福安市个人建房安全管理须知》(安建[2021]号)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指导性文件,并自愿遵守;

2.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次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并自愿遵守;

3.我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承诺人:

年 月 日附件2

福安市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包人:

( 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

企业通讯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为农村建筑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 [2021]55 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低层(三层及以下)农村住房建设 ( 以下简称建房 ) 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概况

1. 建房地点: 。

2. 建房规模: 层,总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 :□框架结构 ; □砖混结构 ; □木结构 ; □其他 。

3. 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文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号: 。

二、承包内容和方式

1.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 (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工程;□装饰装修;□其他 。

2. 承包方式 (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 。建筑材料、建筑构 ( 配 ) 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价款支付和费用承担

1. 总价款: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2. 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 :

□按施工进度支付:

(1) 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 大写 ) : ( 元 );

(2) 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3) 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4) 地上二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5) 地上三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6) 竣工结算完成后 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

□其他付款方式:

3. 承包人承担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因施工活动导致的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或者加重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要求

1. 发包人应当在开工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2. 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 配 ) 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 配 ) 件和设备。

3. 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者人员、当地村委(社区)、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承包人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应当提前 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认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 发包人应在房屋施工到关键节点时,提前 48 小时通知属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干部,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检查指导承包人。施工关键节点为验基槽、浇捣二层楼面、搭脚手架、浇捣屋面。

6. 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备齐施工档案资料后,可以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或者人员(如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 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 或 )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发包人,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建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6. 承包人对建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50 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 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

7. 建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 因发包人原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其实际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六、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结算清单,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 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清单。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审核意见。对于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 ; 对于其中一方有异议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七、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日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2) 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 配 ) 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包人返工、修复或者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 ;

(3) 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停工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4)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实际损失。

2. 承包人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 配 )件和设备,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

(2) 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

(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日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4)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实际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附件预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附件:预算清单

发包人 ( 签字或者盖章 ) :

承包人 ( 签字或者盖章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3

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其他

姓名 职务 网格管理岗位 网格职责

职责

福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填写范例)

其他

姓名 职务 网格管理岗位 网格职责

职责

A:负责通报审批情况

B:负责通报验收情况

C:负责“四到场”并记录上传情况

D:负责通知专业人员到场指导巡查范围的房屋施工关键节点(四级网格员)

E:负责录入并上传其他管理人员(含上级网格员、市直部门、专业人员)发现的巡查范围的问题和举报的问题(四级网格员)

说明:每个村(社区)应至少一名四级网格员承担D、E 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一名安全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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