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 2021 〕 5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55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 2021 〕 34 号)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社区)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对各乡(镇) 、 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建局、应急局
二、坚持用地规划引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 2021 〕 64 号)要求,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工作,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以使用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占用的耕地,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全区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按规定通过跨县域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
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
三、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 2020 〕 45 号)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环节,规范乡(镇)、街道审批工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接受社会监督。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0 〕 24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 〕127 号),实行“一户一宅”,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将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两违”综合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及时核查疑似违法图斑,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掌握违法态势;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控新增“两违”;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
五、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各乡(镇)、街道应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城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应急局
六、畅通举报制度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建房屋(含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建局
七、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 11月底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区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鼓励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
八、设置好现场公示牌
在建农房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公示牌,三层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需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通用图和立面图(委托设计图)、举报电话、质量安全一张图等信息;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及农村公建项目需公示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等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施工总平面图、文明施工规定及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九、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含建筑放样、基槽验线、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等施工节点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到场要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巡查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村镇应通过购买服务引入设计、施工等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巡查人员每周两次以上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对违法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当地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城建局、城管局
十、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各乡(镇)、街道挂点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哨兵”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房屋违规行为,及时向上反馈,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形成闭环,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开发延平区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村庄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城管局
十一、建立包片考核制度
巩固在建农房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成效,由区局际协调机制设立《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考核检查,采用查看内业资料与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分值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通过提醒、约谈、追责问责等手段,确保形成震慑。持续开展包片服务指导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应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负责,通过持续督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区级做法,出台考评机制,每 2 个月至少组织 1 次对村的考核检查,考核要抓严、抓实、抓出效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城管局、应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十二、探索建立先进经验
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建房、危房处置、裸房整治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通过“三房”整治,培育集约建房新风,强化建房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农房“高大裸空”现象,全面提升乡村建设品质,确保群众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3. 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4. 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附件 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附件 3
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督查考评内容
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55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 2021 〕 2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 2021 〕 64 号)、《南平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农房治办〔 2021 〕 1号)等文件内容,细化考评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三、督查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行评分制,考核得分 = 年度考评得分 - 日常监督检查扣分,考核结果按分值高低排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
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专案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农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并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记录作为年底考核检查扣分依据。
(二)年度考评
1 .自评。 12 月 5 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南平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奖励加分事项申请加分的,相关佐证材料应当随报告一并提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具有相同证明效力的材料。
2 .现场考核。 12 月 5 日起,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包片考核组,结合各乡(镇)、街道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内业、现场抽查等形式,逐条对照考评表进行检查。每个乡(镇)延伸随机抽查 2 个村,每个村村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项目各不少于 5 个,对抽查乡(镇)所有在建公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方面
1 .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两名的乡(镇)、街道,推荐列入区政府平安建设(综治)先进名单。
2 .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区城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第二年农村相关项目以及予以资金指标分配倾斜。
(二)惩戒方面
1 .对年度考核结果后两名且低于 160 分(不含附加分)的乡(镇)、街道,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 .对年度考核结果最后一名且低于 160 分(不含附加分)的乡(镇)、街道,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一年内不得晋升或提拔,对未尽职履责的村书记进行警告以上的党政处分;并将处罚问责情况报送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不到位由区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区纪委处理。
3 .对农村在建房屋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取消奖励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视同年度考核结果最后一名且低于 160 分(不含附加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4 .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次年补充耕地任务, 2 个月内未处置到位的,相应核减该乡(镇)、街道补充耕地指标,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5 .对年度考核结果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将扣减该乡(镇)、街道下年度生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考核结果前两名的乡(镇)、街道。
附件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