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榕马政办〔2021〕8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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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马政办〔 2021 〕 89 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琅岐经济区管委会,琅岐镇、亭江镇,区直各相关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4 日

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力争到 2025 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0% 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 90% 以上,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申报年度任务。 亭江镇、琅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主单位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和技术路线的核实,完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并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021 年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 30% 以上。项目形成后,业主单位要尽快组织专业化公司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容应按“一图、一册、一表”要求细化到自然村,每年 2 月底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区建发集团公司、琅岐城投公司;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文旅局等配合;以下均需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亭江镇、琅岐镇人民政府,区建发集团公司、琅岐城投公司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精准治理。 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亭江镇、琅岐镇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开展年度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村庄名单及工作方案, 10 月底前完成镇自查, 11 月底前完成区级自评核查。(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规范建设运维。 各业主单位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经摸排属于正常运行的设施,区住建局应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社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对经摸排属于需提升整改的设施,各业主单位应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制定“一设施一提升整改方案”,并优先将设施提升整改项目列入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每年完成提升整改数不低于 50% ,所有提升整改项目在 2023 年上半年完成,设施改造完成后应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运维;对经摸排认定为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由亭江镇、琅岐镇政府于 2021 年 9 月底前按资产权属完成固定资产清理报废。 (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 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可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设计 - 建设 - 运维”一体化、投融资模式、智慧化监管、适用技术工艺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示范。(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尾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社会共治。 亭江镇、琅岐镇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推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强化成效管理。 亭江镇、琅岐镇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实行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年组织常态化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实行以效付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并于 2022 年开展设施运维智慧化监管。(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

1. 明确实施主体。要平衡收益、协同搭配,捆绑打包项目,以区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区政府按规定,支付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并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确定并上报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的牵头单位和专业化公司。鼓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与地方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2.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 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 2022 年起,全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3. 明晰资产权属。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同时,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单位:区国资中心、马尾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

1. 统筹相关资金。区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马尾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 30% ;其余约 70% 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EOD模式),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指导单位:区财政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配合)

3. 明确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省和市级补助、区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除用好省、市相关补助资金外,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马尾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 2023 年,开展使用者付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区人民政府予以补足。(指导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推进

1. 落实属地责任。区级党委和政府是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治理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述职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重要事项。 2021 年 10 月底前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

2. 强化部门协同。马尾生态环境局协助区政府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马尾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区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社会化运维,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区卫健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中心、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十)完善配套政策

1.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 5 %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 排污权政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1.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配合)

2.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附件:

1. 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3.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 2021-2025年)

4.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表( 2021-2025 年)

5.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整改、报废数量汇总表

6.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附件 1

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

提升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落实《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经研究,成立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庄永智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晓彬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林建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开东 马尾生态环境局局长

钟毅锋 区发改局局长

高上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翁 杰 区住建局局长

庄青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严艳鸿 区文旅局局长

林壬子 区卫健局主任

林建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常兆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卓敏琅 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四级调研员

连 勇 亭江镇镇长

陈 贺 琅岐镇镇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马尾生态环境局局长徐开东任召集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均设在马尾生态环境局,马尾生态环境局局长徐开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马尾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了解掌握亭江镇、琅岐镇动态情况,定期通报亭江镇、琅岐镇工作进展情况,培育典型,总结推广治理经验和模式,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和工作成效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附件2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附件3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 2021-2025 年)附件 4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表( 2021-2025 年)(单位:万元)附件 5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整改、报废数量汇总表附件 6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附件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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