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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 年
特急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诏政办〔2021〕64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 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 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 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15 个乡镇,217 个行政村,农村人口61.5 万人,荣获“中国青梅之乡”“中国海峡硒都”“中国生态牡蛎之乡”等称号,是原中央苏区县。2020 年,全县农、林、牧、副、渔总产值100.74 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7 元。目前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434 家,入社成员0.53 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0.28 万户,合作社总收入15760 万元。培育各级示范社35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 家,省级示范社8 家,市级示范社6 家,县级示范社13 家,部门省级示范(标准)社6 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我县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快速发展,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仍存在运行质量不高、经营不够规范、自主发展能力较差、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亟需引导进行规范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优化政策扶持,注重示范带动,推动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县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 要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遵循农民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的范例。
3.坚持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乡镇、村自然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供销联社、税务局、银保监组等9 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协调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基本达到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农民合作社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到2021 年12 月底,建立起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支持发展合力。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的食用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到2023 年12 月底,完成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组建,开展指导工作,基本完成所有“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社务公开、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有明显上升。
三、试点任务
(一)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强化“空壳社”分类处置措施,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合作社。二是简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引导“空壳社”“一人社”“休眠社”等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民合作社,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事务、决策、方式等公开制度化。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推进盈余科学分配。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盈余分配机制,依据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三是加强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加强对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丰富成员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扩大成员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收脱贫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共享产业发展收益。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盈余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允许将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
(四)拓展经营业务范围。 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优势资源,有效流转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现代种养殖业绿色生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加强商标注册使用和农产品品牌推广。鼓励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统一加工、运输、贮藏,统一品牌、销售价格、出售农产品等。
(五)支持联合和合作。 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多主体融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创办全产业链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容吸收成员,壮大合作社规模。
(六)提升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聘任,建立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按照县级5-10 名、每个乡镇1-2 名的标准选聘配齐辅导员。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原则,采取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优先扶持示范社,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构建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四、实施期限及步骤
试点为期3 年,自2021 年11 月至2023 年12 月。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 年11 月-12 月)。 制定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保障配套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 年1 月-2023 年9 月)。 对全县农民合作社现状进行摸底;继续对“空壳社”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掌握实情,分类处置;开展培训,使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管理人员掌握上级政策、业务知识、辅导技能,实施指导服务;规范财务等各项制度;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完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 年10 月-2023 年12 月) 。对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健康发展,引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逾期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单位。
县发改、财政、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合作社清理整顿和扶持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针对与各部门对接情况,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申报、监测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简报等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诏安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三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贤妹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毅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惠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林惠娜 县发改局局长
林 海 县财政局局长
吴梦晖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财武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沈云波 县林业局局长
谢小明 县供销联社主任
石文城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电话:0596-3357396),由吴少荣(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