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漳司〔2021〕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51
收藏
详情

漳平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调动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将原《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漳政综〔2014〕2 号)根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司法局

2021 年12 月10 日

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龙岩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14〕2 号)和《漳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与龙岩电视台合作创办 < 调解法理情 > 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司〔2016〕 56 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指不享受国家待遇的基层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其调解的数量、质量、纠纷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程度对其所做工作进行的一种补贴,是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误工费及报酬低问题的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适用范围为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及其非公职人民调解员。各行业、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员按照“谁受益、谁保障”原则,由聘用单位给予经费保障,不在“以奖代补”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调解员不在“以奖代补”范围内。

第四条 漳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调解体量大,案件需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等平台,1 至400(含)件按每件20 元标准补贴录入人员,400 件后按每件30元标准补贴录入人员。

第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及时便民原则;

(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调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二)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三)不得吃请受贿,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第七条 矛盾纠纷的类型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复杂纠纷、重大疑难纠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简易民事纠纷:

口头调解的纠纷(须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民事纠纷:

1.婚姻家庭、邻里、赡养抚养等纠纷;

2.房屋宅基地纠纷;

3.合同纠纷;

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民事纠纷:

1.山林、滩涂、水域等边界纠纷;

2.赔偿、劳资纠纷;

3.土地承包、征地拆迁、村务管理、施工扰民、计划生育、医疗纠纷等;

4.漳平市级排查的重点信访案件;

5.涉案金额30 万元(含30 万元)以上的纠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复杂民事纠纷:

1.跨乡镇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

2.因各种因素引发的30 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或械斗倾向的纠纷;

3.龙岩市级信访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

4.涉案金额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纠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事纠纷:

1.调解100 人以上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2.跨省、市、县(市、区)的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

3.3 人以上的雇工人身损害或重大工伤纠纷、调处标的百万元以上的纠纷;

4.省级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积案;

5.其他情形的重大民事纠纷。

6.涉案金额100 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的纠纷。

涉案人是指纠纷当事人或矛盾纠纷利害关系人。涉案金额是指人民调解协议书认定的金额数。

第八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简易纠纷可以采用口头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当事人需签订口头协议登记表;一般、疑难、复杂、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建立完整的调解卷宗。

所有纠纷案件应当及时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等平台。

第九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实施标准: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简易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的,每件给予60 元办案补贴;

一般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的,每件给予100 元的办案补贴;

疑难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建立调解卷宗,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的,每件给予200 元的办案补贴;

复杂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建立调解卷宗,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的,每件给予300 元的办案补贴;

重大疑难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建立调解卷宗,并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的,每件给予1000 元的办案补贴;

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不成功,但有效控制矛盾、防止进一步恶化,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后,每件给予300 元的办案补贴。

(二)完成《调解现场》等拍摄任务的补贴标准:

凡向市司法局报送符合要求的纠纷线索,每件给予100元补助;配合市电视台《调解现场》栏目组拍摄的每件给予500 元补助;配合省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拍摄的每件给予1000 元补助。

(三)为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结合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四级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在标准基础上上浮5%,三级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二级人民调解员调 解案件补贴在标准基础上

第十条 人民调解案件应按《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制作卷宗。

第十一条 审核认定:

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复杂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的“以奖代补”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材料和司法所初审意见,由市司法局审核认定,作出发放或暂不发放调解补贴的决定。

(一)简易纠纷,可以由1 名调解员主持调解,填写《口头调解协议登记表》,经核实巳经履行;

(二)一般纠纷,可以由1 名调解员主持调解,制作调解卷宗,填写报表,调解达成协议且经核实已经履行;

(三)疑难、复杂、重大疑难纠纷,应当由2 名以上调解员参与调解。制作调解卷宗,填写报表,调解达成协议且经核实已经履行;

(四)引导当事人依法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调解卷宗不仅包含除调解协议和回访记录之外的卷宗材料,还要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立案的材料等。

第十二条 发放补贴的条件:

(一)调解主体合法;

(二)调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三)调解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调解协议书(卷宗)制作规范;

(四)调解文书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调查、调解笔录及相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

3.回访记录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

4.调解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5.签名、捺印、印章规范。

(五)人民调解员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规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的不予补贴。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及补贴兑现办法:

(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向所在辖区司法所登记备案。

(二)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卷材料应及时装订立卷,报送司法所进行初审;市调解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向司法局报送审核 。 司法所审核通过的案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 日前将汇总表、审批表报送司法局审核。

(三)“以奖代补”申领调解员为纠纷登记表登记的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署名的调解员。多个调委会共同调解案件的,由纠纷发生地调委会调解员申请“以奖代补”,参与调解的所有调解员共同享有该案补贴。

第十四条 责任与处罚:

(一)对司法所把关不严、发生虚报调解纠纷案件数、多领补贴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调解人员不调处或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三)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补贴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发现有制作虚假调解案件以及没有调解成功冒充成功骗取“以奖代补”的,除收回被骗取的补贴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原《漳平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漳政综〔2014〕2 号)报送市政府法治部门予以清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漳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