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46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1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 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设施渔业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淘汰海上养殖泡沫浮球,减少海上养殖设施污染。结合全县海上养殖实际,从2021 年起至2023 年,逐步推进全县沿海乡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全县海上养殖布局科学合理、有序规范。
二、前期工作
(一)宣传发动
由县海洋渔业局牵头,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三个沿海乡镇政府是此次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入户宣传、召开辖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二)摸底调查
由三个沿海乡镇政府对辖区涉及升级改造海域的养殖现状进行普查,重点普查养殖户信息、所在村、养殖区域、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和所处养殖规划类型(禁养区、养殖区、限养区)等情况,一一核实到位,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全面摸清养殖户退养或升级改造的意愿。
(三)资金筹措
1.以项目形式向上申请升级改造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由村、镇、县逐级组织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对设施渔业项目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其它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2.项目业主由三个沿海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审核确定,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专项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筏式吊养浮球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政策文件,若规定发生变化,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申请对象:云霄县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在云霄县注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请条件:申请升级改造项目须取得养殖证或不动产证,通过流转的还需提供养殖租赁合同。
(三)有关说明:优先安排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出口创汇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企业等进行升级改造;优先安排限养区、禁养区主动退养的养殖经营主体在养殖区进行升级改造;根据我县海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云霄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规定的养殖区、限养区的养殖户,可在区域内升级改造。
四、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模式:筏式吊养浮球。我县按照省级海洋与渔业及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结合云霄县海上养殖海区水文条件和养殖方式及养殖户浮球规格需求,并与省海洋与渔业局沟通后,新增2 种筏式吊养浮球规格,新增的浮球规格较适合本地养殖户使用,新增的浮球规格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浮球球体表面积相近的标准补助,具体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五、建设要求
(一)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我县海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云霄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规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中实施;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途管制要求;应符合《漳州市“三线一单”成果报告》对云霄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筏式改造应布局合理,预留航道、水流交换通道等间隔。
(二)管理房和工作平台底部泡沫浮球一律改造为塑胶浮球,做到每个海上养殖户均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全部带上岸。
(三)以统一风格、统一管理为目标,按照市局规定,原则上我县塑胶浮球颜色为黄色(为了生产安全,周边可配其他醒目颜色)。
(四)三个沿海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回收销毁废旧泡沫、木板等。
六、工作流程
(一)业主申请。 申请改造海上养殖设施的专业合作社、渔业企业、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须提供:
1.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图、养殖使用证明(指养殖证或合法有效的养殖承包租赁合同);
3.省级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镇村审核。 升级改造申请材料由属地村、镇逐级审核把关,并对升级改造的品种、模式、数量等内容逐项核实,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统一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公示。
(三)审核公示。 县海洋渔业局和县财政局对全县申请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村委会实地勘察后,由县海洋渔业局予以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海洋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批复项目。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先由业主组织自查验收,再向县海洋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海洋渔业局适时邀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县海洋渔业局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海洋渔业局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牵头组织项目审定并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意见,再会同县财政局联文下达和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三个沿海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全面做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三个沿海乡镇政府要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到位。 县海洋渔业局要履行行业牵头责任,及时掌握全县项目基本情况和实施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严各个环节,杜绝并从严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宣传引导到位。 三个沿海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专项机制,广泛宣传海上养殖升级改造的意义、内容、要求和作用,积极宣传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政策,充分调动养殖户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附件:1.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筏式吊养浮球)
升级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3.筏式养殖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进我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权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海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 勇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吴黎明 云霄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禧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蒲 云霄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昌盛 东厦镇党委副书记
方长城 陈岱镇镇长
高澎涛 列屿镇镇长
成 员:周镇海 县海洋渔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镇传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健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毅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爱群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建东 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刘武发 县城管局城监大队教导员
刘国春 云霄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江林 云霄银保监管组三级主任科员
方晓森 陈岱镇副镇长
吴胜利 列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方结章 东厦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海洋渔业局,主任由县海洋渔业局周镇海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工作具体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作日常事务,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沿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衔接,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新合理确定养殖用海区域,进一步扩大养殖用海面积;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颁发的对接、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辖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同步成立镇领导小组,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时限,将责任落实到各包片、包村领导、干部和村主干,细化措施,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升级改造、渔业垃圾治理、产品质量、渔旅结合等工作具体落实,确保二年完成任务;落实辖区养殖水域综合整治长效管控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用海,建立健全辖区镇、村(社区)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处置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养殖行为,实现辖区非法养殖零增长。以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为契机,整合渔村特色、旅游等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探索渔旅结合道路,增加村财收入。
县海洋渔业局: 牵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起草工作,制定我县的建设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以及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推进落实;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生态渔业养殖,加快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深远海养殖发展,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探索渔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渔业产业振兴和渔村振兴;加强海上执法巡查,根据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侵犯海洋权益、违法占用海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的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 筹集海上设施升级改造县级配套资金,规范专项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价。
县政府办: 负责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及时通报并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相关文件,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有序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源头管控,依法组织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加工养殖泡沫浮球企业(点);督促塑胶生产及经销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 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新合理确定养殖用海区域。打击违法使用海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办理工作,督促用海单位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提高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持证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推动海域使用权属改革,制定不同用海方式海域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探索海域市场化运作模式。协助各镇抓好养殖用海现状调查,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云霄生态环境局: 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各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2 号)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采取环保措施,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打击损害海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陆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进海洋漂浮垃圾治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
县文体旅局: 研究推动旅游和渔文化融合发展,优化旅游资源、文化资源配置,探索旅游观光与渔业文化有机结合的方式,完善渔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海上渔旅综合体发展。
县城管局: 结合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属地泡沫浮球等废旧设施分类收集和处置力度,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县工信局: 加大海上养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相关项目引进力度;抓好泡沫浮球养殖设施生产加工企业(点)的整治和管理。
云霄银保监管组、渔保等金融部门: 创新渔业适用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渔业行业倾斜。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养殖户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建立渔业互保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准确、合理做好理赔服务。
附件2
云霄县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筏式吊养浮球)
升级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一、布局: 相对集中连片,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
二、浮球: 指球形、圆柱形两种浮球。
三、材料: 两种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四、规格及补助标准: 浮球共分九种型号供选择。
(一)球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50 毫米,壁厚不小于2.7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2 千克,浮力不小于11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5 元。
(二)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230 毫米,长度不小于45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2 千克,浮力不小于16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5 元。
(三)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6 千克,浮力不小于42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30 元。
(四)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83 千克,浮力不小于48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35 元。
(五)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45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2.04 千克,浮力不小于61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40 元。
(六)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500 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5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6.44 千克,浮力不小于170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00 元。
(七)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50 毫米,长度不小于65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2.3 千克,浮力不小于53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30 元。
(八)圆柱形浮球: 直径不小于30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2 千克,浮力不小于36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26 元。
筏式吊养浮球技术指标及补助标准(含新增)附件3
筏式养殖改造补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