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晋园林〔2021〕1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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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园林〔 2021 〕 129 号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

用地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为加强对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建设项 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业 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晋江市建设项目附 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晋江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计算。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工业、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田园综合体等城乡建设用地项目)附属绿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第四条 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规定:

(一)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 1.0m 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二)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 1.0m 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 1.5m 处。

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则可参考下图

第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地中可配套建设的休闲广场、假山塑石、亭榭、花架、景观水体等园林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可占规划绿地总面积的 15% ,超过 15% 以上的部分不得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要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计入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地,不得围合、封闭。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自然土壤、地下设施顶部覆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第七条 学校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运动场地植草(非人造草皮)的,可按闭合的外轮廓线计算绿地面积。

第八条 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九条 成排栽植乔木的,当株距小于等于 6 米时、统一按种植池宽度( 1.5 米)乘以分布范围内首末乔木之间距离计算,宽度大于 1.5 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当株距大于 6 米时按种植池尺寸计算。

第十条 零散栽植的乔本,种植池面积不大于 1.5 米 ×1.5米,按 1.5 米 ×1.5 米计算,种植池面积大于 1.5 米 ×1.5 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为鼓励和推行立体绿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立体绿化,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规划绿地总面积,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绿地总面积 20% 。

本规则所称立体绿化分为屋面绿化和垂直绿化,是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的绿化形式的总称。

(一)屋面绿化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折算绿地面积。

1. 地面绿化用地已充分绿化到位,客观上已无地可绿、且已达到规划绿地总面积的 80% ( 含 80%) 以上。

2. 屋面绿化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 155-2013 )等相关规范。

屋面绿化折算绿地面积根据建筑物屋面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按照下表进行折算:

绿化 类型 要求 折算 系数

1.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差 1.5 米< H≤15 米;

2. 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且 可供人游览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0.6

3. 覆土厚度 ≥45 厘米。屋顶

花园式 1.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差 H>15 米;

0.5

3. 覆土厚度 ≥45 厘米。

1.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差 1.5 米< H≤15 米;

0.3

3. 覆土厚度 ≥15 厘米。地被式 1.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差 H>15 米;

0.25

3. 覆土厚度 ≥15 厘米。

备注:屋面绿化总面积不少于建筑物屋面面积的 50% ,其中铺装园路总面积不大于屋面绿化总面积的 10% ,园林小品总面积不大于屋面绿化总面积的 7% 。

(二)垂直绿化,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绿地面积。

1. 规划确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且满足植物生长的条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挡土墙(含护坡、陡坎等)、建筑外墙体、柱体立面范围内设计有种植池(或容器), 并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且种植池(或容器)不小于 0.3×0.3×0.6 米(深)时,按每个种植池 2 平方米计算。

3. 单层且高度小于等于 4. 5 米的门卫房、棚房、库房等周边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相应建筑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于面积规模较大的棚房、库房计算的面积,按验收时实际已形成绿化景观覆盖的面积计算)。

4. 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总平图中设置立式(墙面、围墙)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垂直绿化面积的 15% 计算,且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绿地面积的 8% 。

第十二条 利用露天的天井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 50% 计算绿地面积。对于建筑架空层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的部分,按可见光区域范围计算,即距建筑外界面 2 米进深范围的 50% 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植草砖停车仅指设置在绿地范围内采用植草砖地面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具体折算系数按下表执行。为鼓励地面林荫式停车场建设,在同时满足下表要求的前提下,不论其铺装材料类别,按最外围乔本围合面积计算。

绿化 类型 要 求 折算 系数植草砖 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30%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最 外围乔木围合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1. 铺装宜选用透水砖或者板材; 2. 种植土壤厚度不小于 1.5 米; 3. 选择浓荫乔木,种植冠幅饱满 , 胸径不 小于 12cm ,高度不低于 3.5m ,冠幅不小于 2.5m 的高大乔木;非机动车 停车场

100%

4. 乔木种植间距不大于 6 米一株; 5. 树池大小不小于 1.5 米 *1.5 米。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不论其 铺装 材料类别,按照最外围乔木围合面积计 算绿地面积。

1. 种植土壤厚度不小于 1.5 米 2. 选择浓荫乔木,种植冠幅饱满 , 胸径不 小于 12cm ,高度不低于 3.5m ,冠幅不小于 2.5m 的高大乔木;林荫式机 动车

50%

3. 乔木种植间距不大于 6 米一株; 4. 树池大小不小于 1.5 米 *1.5 米。

备注:植草砖停车场折算后的绿地面积和林荫式停车场绿地面积的总和不得超过项目绿地面积的 20% ,其中植草砖绿地面积不得超过 5% 。

第十四条 以下情形或设施不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一)机动车道及宽度大于 2.5 米园路、步道;

(二)活动式种植池、花坛、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三)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等;

(四)阳台绿化;

(五)游泳池;

(六)临时性、无固定维护措施将无法持久的种植地;

(七)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面操作场地、入户通道等功能性场地范围内实施的绿地。

(八)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计入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 本规则发布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晋江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根据本《规则》进行绿地折算后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重要产业项目,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项目,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和自然资源局研究认定后,上报晋江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明确。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则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2. 《城市绿化条例》 2017 年修订版

3. 《福建省屋顶绿化应用技术标准》 DBJ/T13-303-2018

4. 《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6.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 国发〔 2001 〕 20 号 )

7.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8 年修正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9.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2011 年试行

10.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2006 版

11.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试行)

12.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年版)

13. 《福建省园林植物种植技术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DBJ/T13-148-2012

14.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 年版)

15. 《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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