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1〕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53
收藏
详情

晋政办〔 2021 〕 4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 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保障河湖长制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提高管治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 本规定所称河湖长制项目,是指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确定实施的河道清淤整治、流域景观绿化、沿岸拦污截污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水闸、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新改扩建,及有关项目的管护、修复。

(二) 市河长办、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等部门主要职责:

1 .市河长办是河湖长制项目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年度项目申报、年度计划下达、执行情况通报、项目调度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2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预算安排;负责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及审核拨付;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 .市水利局是水利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规定,主要负责市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做好其他项目技术审查、年度计划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方案设计、中期质量检查、后期管护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的验收、资金兑现、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4.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是流域景观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技术审查、年度计划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方案设计、中期质量检查、后期管护等工作,并负责流域景观绿化的验收、资金兑现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河道清淤整治及日常保洁

1 .主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承担。征迁费实行分类补助,其中: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的,市财政按照 70%的比例予以补助;采用其他模式的,市财政按照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

2 .支流及镇村沟渠整治工程。工程建安费实行分类补助,其中: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的,市财政按照 70% 的比例予以补助,采用其他模式的,市财政按照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征迁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3 .河道清淤工程。主河道清淤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承担;支流及镇村沟渠清淤工程建安费市财政按照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

4 .河道日常保洁。市级负责保洁的河道,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河道、沟渠日常保洁工作经水利局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按实际保洁费用的 50% 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 180元 / 亩 · 年。

(二)水库山塘、江海堤防、灌区工程

1 .市管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镇管水库、江海堤防、灌区工程(除险加固、新改扩建、清淤、水毁修复等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按 70% 的比例予以补助;山塘修复工程的建安费由市财政按 60% 的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上限 20万元。

2 .水库山塘日常管护。公益性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山塘日常管理及维修养护经水利局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按 5000 元 / 座 · 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流域景观绿化

1 .工程建安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 “ 全民动员、绿化晋江 ”活动年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主河道征迁费由市财政按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支流及镇村沟渠征迁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2 .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除市级负责的绿化管护河段由市水利局负责外,其余河道的绿化管护按照 “ 谁栽植、谁受益、谁管护 ” 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移交流域属地作为河道绿化管护主体单位进行管理。属地负责管理养护的河道经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考核合格的,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由市财政按实际管护费用 50% 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 4 元 / 平方米 · 年。

(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按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

(五)沿岸拦污截污管网。 市级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镇级项目经批准且工程预算经评审、公开招投标后,建安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征迁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镇(街道)承担。未纳入建设计划、未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市财政不予补助。

(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项目的预算费、监理费、建安费总额 80% 的比例予以补助,征迁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 河湖长制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由市河长办统一部署、汇总。其中:市级流域由各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统筹,会同各相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镇级河流由所在镇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市河长办在每年 10 月底汇总形成年度项目初步计划,报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计划征求相关市级河长及分管市领导意见,在每年 12 月底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原则上,申请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

(二)未纳入年度计划而确需新增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河长同意后,向市政府专项请示。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项目管理,对照年度投资计划及节点安排,加强人员、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提高计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年度项目计划总体完成率低于 90% 的单位,将限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单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率低于 80% 的,市级补助资金将在原补助金额的基础上,逐年调减 10% ,最高调减 20% 。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按原管理模式执行。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

(一)河湖长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区域规划要求,镇村沟渠整治防洪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5年一遇。河道整治及水利工程改扩建、除险加固(不含水毁、应急修复等项目)设计图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图纸审查。

(二)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做好用地征迁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图纸设计、编制工程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河长办、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完工后,业主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建立资料档案。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管理细则,明确项目前期、项目管理、资金申请、工程验收等要求。涉及考核的保洁、管护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征迁费用。项目所在镇(街道)在工程施工图修编后将征迁补偿方案报送市政府,由城建办牵头,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补偿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征迁费用由镇(街道)先行拨付,征迁工作完成后提供征迁花名册、征迁补偿协议书、征迁补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报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二)工程建安费。工程开工后由业主将资金请款报告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其中,工程建安费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的项目待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予以补助。

(三)河道日常保洁、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等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半年拨付一次补助资金。

(四)未纳入市河长制年度建设计划或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市财政不予补助。

六、监督检查

(一)市河长办、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河湖长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定期对河湖长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定期按规定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拆分和多头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

(三)河长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一)按本规定已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本级其他财政补助范围。

(二)经市政府同意由水务集团负责建设的项目,参照本规定补助标准执行,项目资金应由镇(街道)承担的部分,在年度市、镇(街道)体制上下级结算中予以扣除。

(三)本规定由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印发前我市制定的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印发前确定的河湖长制建设项目仍执行原有管理规定;已列入 2021 年度项目计划,原规定未明确补助标准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1 .河湖长制建设及管护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汇总表

2 .市域小流域主河道及支流名录

3 .市级负责保洁及绿化管护的河段名录

4.晋江市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渠道名录

附件1

河湖长制建设及管护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汇总表附件2

市域小流域主河道及支流名录

附件3

市级负责保洁及绿化管护的河段名录

附件4

晋江市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渠道名录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