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教督〔2021〕3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
督办〔2021〕34 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
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 年11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有序做好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以下简称对县督导)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
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
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34 号)精神,结合
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对象
宁德市九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单位)。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对县督导”主要考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
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
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要求的情况,
重点聚焦县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管理、推进、落实本
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教育优
先发展战略、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执行办学方向
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落实教师编制和工资待
遇、落实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实施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
育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具体评估内容以《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
职责督导评估标准》中的“评估要点”为主,同时兼顾每个年度
国家、省、市所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重点任务。
(三)上一年度“对县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
及对有关被督导对象的问责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督导评估的重点。
三、督导评估实施
“对县督导”采取县级自评与市级督导、网络评估与实地督
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一)县级自评
1.县级政府每年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及相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教育督导问责情况、当年度有关教育重点工作推
进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连同相
关材料,以县级政府名义、用正式函件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
章)报送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
数据详实、事例具体,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等内容,正文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 字(图表、案例等
可作为附件)。
2.县级政府应按要求,通过指定的“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
统”,上传相关自评材料(含《“对县督导”基础数据统计表》,
见附件2),并对照“宁德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
点计分方法”(见附件)做好网络自评工作。
3.县级自评(含网络自评与上报书面自评报告)应当在每年
7 月15 日前完成。
(二)市级督导评估
1.网络评估。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网络评估组,
对县级政府上传至“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的自评材料进行评
估,在此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经过必要的征求意见程序后,逐
一反馈给县(市、区)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注:对于抽取为
实地督导对象的县,其问题清单不单独下发,作为实地督导核查
的重点,核实后纳入正式督导报告)。网络评估原则上在每年9
月15 日前完成。
2.实地督导。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每五年至少
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的要求,在每年8 月底前以“双
随机”方式抽取若干县(市、区)作为年度实地督导对象,提前
一个月向被督导县(市、区)发出督导通知,并适时组织督导评
估组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实地督导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
行教育督导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修订)》所规定的程序(即:确
定对象—督前准备—实地督导—汇总审核—督导报告—督促整
改)进行。
3.实地督导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11 月进行,督导评估报告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并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同
意后,书面向被督导的县级政府反馈,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
室备案。市级督导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公众满意度调查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实地督导时,应当按规定面向公众,
对被督导县(市、区)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
度调查。
1.调查对象。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其中,学生家长的比
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2.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
育公平共享、教育保障机制建设以及政府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3.调查方式。公众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
进行。问卷调查可由市级督导评估组进行,也可由市级教育督导
机构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问卷
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
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 份。实地走访由市级督导评
估组进行,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4.调查时间。公众满意度调查可与实地督导同步进行,也可
在实地督导结束后的两周之内进行。
四、督导评估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结果认定
1.“对县督导”的标准分值为100 分。根据实际评估得分,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 分及以上)、良好(得分80~
89.9 分)、合格(得分60~79.9 分)、不合格(得分60 分以下)
四个等级。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1)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2)在督导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近三年财政教育投入都未达到“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同时未追补到位;
(2)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
工资收入水平;
(3)公众满意度低于85%。
(二)结果运用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将“对县督导”结果向市委、市政
府报告、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向相关单位报送。党委、政府及
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对县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
任免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每年市政府教育督
导室对各地教育重点内容督导考评结果,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体
系。
2.对于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报市政府同意后,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授予“xxxx 年度宁德市教育工作先进
县(市、区)”牌匾,对推进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县
(市、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经跟踪监测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
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3.督导评估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存在不
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市政府教育
督导机构或有关部门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对县督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政府教
育督导委的统筹指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县级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单位)常态化协同开展自查自评等工作,并主动配合市级督导
评估组做好实地督导工作。
(二)市级督导评估组(含网络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
督导评估组成员原则上在省、市督学库中抽取,可视实际需要聘
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兄弟设区市督学参与。督导评估组开展“对
县督导”网络评估、实地督导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费
用,按《宁德市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关于规范市本级教育督
导活动相关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教综〔2020〕61 号)规
定予以报支。
(三)“对县督导”要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
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督导数量和频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盒子工程”,防止
过度留痕,力求减负提质增效。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被督导县制定整改方案,限
期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视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
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宁德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点计分方法
附件
宁德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点计分方法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1.主体责任(2 分)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0.3 分)。将教育项目纳入 政府发展规划、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 项目,并按进度完成(0.5 分)。
A1.
B1.
职责 与治 理 (22 分)
统筹
管理 (6 分)
⑵有序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措 施具体,成效明显(0.5 分);督促纠正违规行为,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0.2 分)。
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教育职责,健全抓教育工作 协同机制(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2.管理体制(2 分)
⑴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0.5分),
全面推进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0.5 分)。
⑵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制定与实施学校 章程(0.5 分),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 度(0.5 分)。
C3.社会参与(2 分)
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建议(0.4 分)。
⑵推进学校资源与社区资源的共享开放(0.4 分)。
⑶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正常使用, 爱国主义、国防、科普等教育基地向学生免费开放 (0.4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⑸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0.4 分)。 校发展、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C4.完善制度(2 分)
⑴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对学校的管理行 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 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 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1 分)。
B2.
依法
⑵落实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制度,规范开展法 治教育,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0.5 分)。
治教 (6 分)
⑶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0.5 分)。
⑴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标准或省颁课程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1 分)。
⑵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在作业、 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有具 体举措和成效,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 业负担(1 分)。
⑶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落实义务教育 学校管理标准(1 分)。
⑷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1 分)。
⑴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 工作情况(0.5 分)。
B3.
监督 指导 (3 分) C7.加强督导(2 分)
⑵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0.5 分)。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有力,成效 明显(2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8.合理布局(2 分)
⑴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按 规划标准预留学校建设用地(0.6 分)。
B4.
⑵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实 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0.6 分)。
规划
⑶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 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0.8 分)。
布局 (3. 5分)
C9.容量规模(1.5 分)
中小学、幼儿园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成效明显(1.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10.安全机制(1.5 分)
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 报送机制(0.5 分)。
B5.
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时完成“平安校园” 创建(0.5 分)。
安全
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教育机制,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 事件(0.5 分)。
稳定 (3. 5分)
C11.周边整治(1 分)
⑴健全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联控机制 和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管控机制(0.4 分)。
⑵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要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 施(0.3 分)。
⑶消除校门口50 米内乱摆摊点、200 米内设娱乐场 所、占道经营等安全隐患(0.3 分)。
⑴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 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0.4 分)。
⑵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 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学校突发 事件应急机制(0.3 分)。
⑶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 (0.3 分)。
C13.经费安排(5 分)
A2.
依法 投入 (5 分)
⑴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3 分)。
条件
与
⑵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使用,其中用于职业 教育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1 分)。
保障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36 分)
⑶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 师继续教育经费(0.7 分)。
⑷安排落实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等教育专项经费 (0.3 分)。
C14.经费支出(3 分)
⑴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不低于省定各 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按省定标准核定寄 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2.4 分)。
B7.
支出
⑵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教育 (0.3 分)。
监管 (4 分)
⑶县级按支出责任承担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落实到 位(0.3 分)。
(1) 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是否到位。查阅县级审 计部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评 估制度材料。达到要求得0.4 分,达不到要求,视评估情况C15.资金监管(1 分)
⑴建立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教育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0.4 分)。
⑵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下拨、支付及时(0.6 分)。
C16.教师工资待遇(1.1 分)
⑴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 联动增长机制(0.3 分)。
B8.
⑵全面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 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落实“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 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规定(0.8 分)。
其他
经费 (2 分)
C17.扶贫助困(0.6 分)
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 救助力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学生资助资金(0.3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0.3 分)。
C18.社会捐赠(0.3 分)
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助学,设立各类教育基金并发挥 良好效益(0.3 分)。
C19.校舍面积(2 分)
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达省 定要求(2 分)。
B9.
校园
校舍 (3 . 5分) C20.设施配置(1.5 分)
⑴建立校舍安全检查与维修长效机制,全面、及时消 除D 级危房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及设施(0.3 分)。
⑵科学制定校舍安全改造计划,并逐年完成对抗震设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防不达标和超使用年限校舍的改造(0.3 分)。
⑶积极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 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0.3 分)。
⑷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符合标准(0.3 分)。
⑸按规定配置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心理辅导室 (0.3 分)。
C21.装备配备(2.5 分)
⑴中小学专用教室(功能室)齐全,体育场地达标 (1 分)。
B10
⑵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教学仪器(含体育、音乐、 美术、劳动等器材)、图书配备达省定要求(1.5 分)。
教学
装备 (5 分 )
C22.管理使用(1.5 分)
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补充、使用、管理维护机 制(1 分),落实成效好(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23.改薄工作(1 分)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中小学校舍 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按省定要求完成(1 分)。
C24.信息化基础(2 分)
⑴完小以上学校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城镇、 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分别不小于10M、5M(0.5 分)。
B11
⑵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普通教室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 全覆盖并接入网络(0.5 分),所有教师和初中以 上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0.5 分)。
教育
信息 化 (3. 5分 ) C25.信息化应用(1.5 分)
⑶中职学校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0.5 分)。
实现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 术(0.5 分),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0.5 分),推 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学和中 职学校信息化示范校(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26.队伍结构(3.5 分)
⑴各类学校教职工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建立学校教 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2 分)。
B12
师资
⑵配齐各学科教师,不断完善教师学科结构,满足开 足开齐开好课程需要(0.5 分)。
配备 (5 分)
⑶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逐年提高(0.5 分)。
⑷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27.教师资格(1.5 分)
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达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100%(1.2 分),并完成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工作(0.3 分)。
⑴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 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制度(1.5 分)。
B13
队伍
⑵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0.5 分)。
管理 (5 分)
⑶落实中小学教师按岗聘用制度、考核制度,实行师 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0.5 分)。
⑷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和表彰制度(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⑸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0.5 分)。 整。落实到位得0.4 分,未落实不得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29.校际交流(1.5 分) 计分包括两项: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含骨干教师)、校长在城镇 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 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1.5 分)。
C30.机构制度(1.5 分)
B14
⑴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按规定落实经 费、编制、岗位、用地、设施等保障条件(1 分)。
培训
培养 (3 分)
⑵指导学校组织开展校本研训活动,不断提高教科研 训工作水平(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⑴制定教师校长培训计划,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市级 以上教师校长培训,保质保量完成5 年一轮教师校 长全员培训任务,确保每位教师校长每学年接受不 少于90 学时培训(0.5 分)。
⑵开展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校长专业水 平(0.3 分)。
⑶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组织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 技能比赛(0.2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⑷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开展名优教师校长培养, 引导名优教师校长发挥示范辐射作用(0.2 分)。
⑸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 学历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人数占比逐年递增(0.3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32.普惠发展(1 分)
⑴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杜绝无证办园现象(0.2 分)。
A3.
⑵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 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0.3 分)。
B15
结构
学前
⑶按要求完成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0.3 分)。
与
教育 (4 分)
发展 (22 分)
⑷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辐射至农村的乡村 学前教育网络,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0.2 分)。
C33.普惠水平(2 分)
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0.4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全省要求水平(0.4 分)。
⑶县域内在各级示范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达全省要 求水平(0.4 分)。
⑷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全 省要求水平(0.4 分)。
⑸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全省要求水平(0.4 分)。
C34 . 保教活动(1 分)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纠正和防止“小 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1 分)。
B16
C35.均衡水平(2 分)
义务
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中,小学、初中综合差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教育 (6 分)
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60 和0.50(0.5 分)。
⑵健全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 “委托管理”、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乡村 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完全小学(教 学点)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 核(0.5 分)。
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 校全覆盖(1 分)。
C36.规范发展(1 分) ⑴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 步招生,实行均衡分班,严格学籍管理,有效遏制义务 教育阶段择校现象(0.5 分)。
⑵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规模只减不增,对占比过高的县区督促整改(0.5 分)。
C37.公平入学(1 分)
⑴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90%以上随迁 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0.5 分)。
⑵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 机制(0.5 分)。
C38.控辍保学(2 分)
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部门协调、联控联 保和动态监测等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1 分)。
⑵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实现动态清 零(1 分)。
C39.普通高中(2.5 分)
B17
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比例达到全省要求,无违规 跨区域或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现象(0.5 分)。
高中
阶段
教育 (5 分)
⑵普通高中学生三年按时毕业率达到全省要求(1 分)。
⑶公办高中省三级以上达标数占比达到全省要求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1 分)。
C40.中职教育(2.5 分)
⑵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0.5 分)。
⑷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分)。
C41.完善体系(1.5 分)
B18
⑴人口20 万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人口不足20 万的县办有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 教班(0.5 分)。
特殊
教育 (4 分)
⑵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 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 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⑶健全完善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教办学体系 (0.5 分)。
C42.提升水平(2.5 分)
⑴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0.5分)。
⑵每个乡镇(街道)建有随班就读基地小学、初中, 配备相应资源教室中心,随班就读比例不断提高 (0.5 分)。
⑶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科学完善的残疾儿 童筛查鉴定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0.5 分)。
⑷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99%以上 (0.5 分)。
⑸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落实残疾学生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要求(0.5 分)。
C43.运行机制(1 分)
⑴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建立考核激励机制(0.3 分)。
教育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3 分)
⑵县级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 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运行有效,配备终身 教育专门管理人员(0.3 分)。
⑶建立终身教育师资库、志愿者库,定期开展终身教 育队伍培训(0.4 分)。
C44.社区教育、老年教育(1 分)
⑴县教育局做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统筹协调工作。 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 教育中心)设立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社 区教育、老年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0.3 分)。
⑵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学习网点覆盖90%以上社 区和60%以上村,参与率城区达到60%、农村达到40% (0.4 分)。
⑶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将“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加强应用培训”作 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的重点内容(0.3 分)。
C45.继续教育(1 分) (1) 未“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区域内培训资源” 扣0.1 分; “三种培训”(劳动力转移、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⑴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区域内培训资源,举办劳动力 转移、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0.5 分)。
⑵职业院校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的1.2 倍以上(0.5 分)。
C46.落实机制(3 分)
A4.
B20
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 神教育等系列教育,成效明显(1 分)。
德育 (4 分)
水平 (20 分)
⑶规范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1 分)。
C47.实践活动(1 分)
⑴校园文化建设有措施、有成效(0.4 分)。
⑵推动德育公共资源与学校共建共享(0.3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⑶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0.3 分)。 (2)重点评估共建共享的制度及成效。
⑴省级教育质量监测结果(1 分)。
⑵通过各类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 合作等多种能力(0.5 分)。
C49.初中质量(1.5 分)
B21
⑴省级教育质量监测结果(1 分)。
智育 (6 分)
⑵推进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有具体措施,以课堂教学为 主渠道进行创新教育(0.5 分)。
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全省要求 (1 分)。
⑵学生在市级以上高中五学科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新类竞赛活动获奖(0.5 分)。
C51.中职质量(1.5 分)
⑴中职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 考试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0.8 分)。
⑵中职学校学生获得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 等奖及以上(0.7 分)。
C52.课程与活动(2 分)
⑴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外体育 活动、体质测试、运动队课余训练的课程化管理(0.5 分)。
B22
⑵实施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0.5 分)。
体育 (4 分)
⑶县、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校运动会或 体育节(0.5 分)。
⑷体育教学有特色,有“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 色项目(0.5 分)。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C53.技能与健康(2 分)
⑴中小学生基本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0.5 分)。
⑵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各校合 格率达92%以上,测试上报率达到100%(1 分)。
⑶学校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学生每学期不少 于2 次视力监测(0.5 分)。
C54.课程与活动(2.5 分)
⑴美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相互渗透融合,校园美育环境 好(0.5 分)。
B23
⑵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0.5分)。
美育 (4 分)
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 月活动(0.5 分)。
⑷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县级综合艺术展演(0.5分)。
⑸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
B 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及说明
管理(0.5 分)。
C55.技能与素养(1.5 分)
⑴中小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0.5 分)。
⑵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0.5 分)。
⑶实施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 (0.5 分)。
C56.课程与活动(2 分)
⑴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学生值日和校园劳动制度 (0.5 分)。
B24
劳动 教育 (2 分)
⑵中小学校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劳动教 育课平均周学时不少于1 课时(0.5 分)。
⑶有关部门(单位)为学生参加校外劳动和社区志 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0.5 分)。
⑷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0.5 分)。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东侨经济技
术开发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 年11 月1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