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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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 2021 〕 37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农村供水设施和服务短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农村供水设施和服务短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尤其是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27 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城乡统筹高质量发展农村供水工程为抓手,以创新运营管理机制为载体,以水质水量安全达标为重点,以延伸拓展水产业经济为辅助,用好用足政策,依法引进有实力的合作企业,加快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为我市城乡尤其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到 2021 年底,各县(市、区)应按“一县一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启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到 2022 年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各县(市、区)建成 1个以上区域连片标准化供水与服务样板;到 2025 年底,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 1000m³/d 以上水厂供水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0% 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 60 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供水保证率达到 95% 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整合供水资源,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实现城乡供水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

(二)城乡一体原则。 坚持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盈补亏,每个县(市、区)组建一家水务公司,科学整合区域内水源、引调水、制水、配水等供水资源,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形成“一县一企”、“一线一网”城乡供水新格局。

(三)民生至上原则。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把提品质、保供给和服务保障城乡民生改善,摆在城乡供水建设管理运营最重要位置。全力做好节水、增效、降成本,提高城乡供水建设管理运营整体效益和效率。

(四)高质量发展原则。 按照“农村供水标准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抓好优质水源库、引调水管网、规模化水厂及供水管网等保障建设,落实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与服务,同步推进水源地保护,实现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服务、同收费,促进城乡供水均衡发展。

(五)市场运作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行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引进合作企业,统一建管,统一运营。坚持有偿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编制可研。 各县(市、区)要在完成项目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高起点高标准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审批立项,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要求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依法依规启动项目征地,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二)组建实施主体 。 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组建一家水务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相关国有企业可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与地方合作组建水务公司,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行组建水务公司。具体可学习借鉴已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的浦城县、顺昌县做法,按照 2015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进合作企业,与地方水务公司合作组建新的水务公司。项目实施主体,股比原则上按引进企业 51% 、地方企业49% 比例确认,也可双方协商研究确认。

(三)整合水务资源。 各县(市、区)新组建的水务公司,是属地城乡供水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各县(市、区)原有或在建的存量供水资产(水厂、管网等)可通过作价入股、委托运营等方式进行资产整合移交。其中作价入股部分,政府方以部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到项目公司,作价出资入股至项目公司的存量资产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委托运营部分,剩余存量资产由政府方以无偿委托的方式提供于各县(市、区)新组建的水务公司运营维护及改扩建。存量资产移交至各县(市、区)新组建的水务公司时,与存量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仍由原单位承担,或者政府协调安排资金予以解决,不得因存量资产作价入股、委托运营等转移至各县(市、区)新组建的水务公司。民营、外资等水务企业、村集体及个人投资供水工程等,由属地政府牵头,以市场化手段积极稳妥做好整合与使用工作。

(四)做好项目建设。 一是建设规范水厂。 到 2025 年,全市要新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 60 处以上。在净水设施方面,要因地制宜选择水处理工艺技术,采用合理有效、经济适用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及净水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在消毒设备方面,要配备符合实际的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是配套供水管网。 到 2025年,全市要新建改建配水管网 6000 公里以上。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保障延伸段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建设单村集中供水管网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是建设套用标准。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各子工程建设涉及住建行业标准与水利行业标准。各县(市、区)应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项目各子工程应采用的行业标准。原则上项目涉及的原水引调水工程采用水利标准及定额;城区管网延伸及设计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供水工程和管网采用住建行业标准及定额,其余乡村供水工程及管网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及定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顺利实施,市里成立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应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市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可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按省水利厅审查规划确认项目总概算的 30% 确定。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建设项目,债务性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债贷融合等方式筹集。在保证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积极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分级融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有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在组建水务公司后,应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从运营收益中支出,债务偿还额度应根据专项债使用有关规定纳入本公司年度财政预算。

(三)健全财政支持机制。 根据闽政办〔 2020 〕 27 号文件精神,省级补助资本金主要是降低建设成本和支持项目投融资贷款需要,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应筹集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实行分类、分档支持。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资本金的 85% 由省级补助、15% 由新组建的水务公司股东按股比自筹;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转移支付第一档县,项目资本金的 70%由省级补助、 30% 由新组建的水务公司股东按股比自筹;引进公司股东应以货币资金注入,地方企业股东可以货币资金注入或存量供水资产(水厂、管网等)作价出资。省级当年支持资金总额不足时,采取“先建后补”,各县(市、区)要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分类分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尤其是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属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归属地政府所有,新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

(四)落实运维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与补偿机制。县(市、区)组建的水务公司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售水收入、政府补助费用(可采用对公司补助或对用户终端直补等方式)等,在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的前提下,若县(市、区)组建的水务公司年运营收入暂时无法偿还银行融资本息时,不足部分可先由引进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以合法的市场化方式进行解决。对水费收入与建设、运营支出成本一时不能平衡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县(市、区)组建的水务公司要全面落实水费收费制度,依法缴纳规费,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实现盈亏平衡。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城乡供水巡回检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尤其是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五)抓好水源地保护。 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根据《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 2019 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联合下达的《关于贯彻落实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水〔 2019 〕 12 号),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全面启动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地划定及保护相关工作。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附件: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单位主要职责分工附件

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为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27 号)的部署安排,全面推动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文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晖 市水利局局长

张长发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宜盛 市发改委总规划师

叶 瑱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熊贤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卫东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谢柏龄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范小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春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俊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 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和住建局,由市水利局和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指导项目规划、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以及专项资金争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事宜。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涉及城区建设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立项、供水价格制定等工作,协助做好中央资金预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供水资金申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协助其向上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会同市发改委做好年度地方债券申请报批工作,按规定拨付并监管专项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统筹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的指标调整及土地报批、供应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工作,以及工程涉及林业用地报批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按乡村振兴镇村规划合理布局农村供水管网及设置水厂,以及调处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相关事宜。

市卫健委:负责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城区供水企业产权置换,推进国有水务资源监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供水管网铺设经过公路、桥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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