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 2021 〕 114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55 号)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限额(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与镇(街)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 :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镇(街)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建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的五级网格化巡查机制。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网格长,挂钩镇(街)的区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镇(街)行政主官担任一级网格员;镇(街)包片挂钩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下村(居)干部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各村(居)包点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综合网格员。各镇(街)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区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各镇(街)
三、加大监测执法力度
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按年度每月向各镇(街)通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各镇(街)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确保 11 月底前配齐配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对镇(街)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各镇(街) 11 月底前应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 “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公布工匠名录,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鼓励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住建局、各镇(街)
五、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各镇(街)要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各镇(街)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协调配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房质量安全管控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村(居)委会: 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加强建房巡查。
各镇(街): ( 1 )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 )每周召开不少于 1 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 )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镇(街)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抄告各相关单位。( 4 )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含三层以上)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 )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 6 )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7 )督促限额(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四到场”。
区住建局: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培训,举办现场观摩会,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承担限额(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质量安全监督。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占用耕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执法巡查,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 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应及时制止、查处。
教育、民政、民宗、文体旅游等其他主管部门: 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 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当地镇(街)。
七、强化责任追究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区对镇(街)、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对各镇(街)新增的未审批的农村违法建房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各镇(街)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责任,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要点逐项跟踪落实,对账销号。
(一)网格员责任追究办法
1. 发生一起未经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批准开工建设,或是未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未及时有效制止、报告、处置的,由镇(街)对综合网格员、三级网格员进行约谈问责。
2. 发生两起未经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批准开工建设,或是未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且未及时有效制止、报告、处置的,由区效能办对二级网格员进行效能问责。
3. 发生三起及以上未经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批准开工,或是未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且未及时有效制止、报告、处置的,由区纪委监委对一级网格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暂缓发放该镇(街)本届精神文明奖及本年度综治平安奖。
(二)部门责任追究办法
区住建局负责限额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违法占用耕地、宅基地建设;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置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区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未及时处置的给予责任追究。
1. 发生三起违法建设未及时处置的,由区效能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2. 发生四起违法建设未及时处置的,由区效能办对部门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
3. 发生五起及以上违法建设未及时处置的,由区纪委监委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暂缓发放该单位本届精神文明奖及本年度综治平安奖。
(三)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要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八、畅通有奖举报
区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 0597-3298166 ,举报线索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核实查处,经核实并查处的举报线索,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附件: 1. 农村建房参建主体责任要求
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1
农村建房参建主体责任要求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