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武政办〔2021〕6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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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1〕69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1 月3 日

武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及《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令第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结合推广“东留垃圾兑换超市”模式,扎实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创造优质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小区、示范单位、示范片区及示范乡镇建设,通过示范带动,明确分类标准,经过三年努力,逐步从试点到常态化开展,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武平模式”。

(二)年度目标

2021 年,在平川街道所辖西城、西门、河西、东城、河东、南门、北城、七坊、红东、兴南、西厢、城南等12 个社区及城厢镇所辖梁野、碧水、香樟等3 个社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3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或片区建设,县直各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率达90%以上、准确率达30%以上。打造东留全镇域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其余各乡镇至少1个建制村实施分类试点。

2022 年,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县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达到60 个,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覆盖率达60%以上,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达96%以上。在5 个乡镇全镇域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工作,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同时加大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检查执法,健全监督考核体系。

2023 年,全面提升分类质量,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覆盖率达100%以上,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100%以上、准确率达98%以上。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考核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

三、分类类别

(一)城区垃圾四分类

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成属性不同的四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等。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厨垃圾(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农村垃圾干湿分类

1.干垃圾。

(1)干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

(2)投放暂存,居民将干垃圾投放至垃圾投放点或每户门口干垃圾桶内,由保洁公司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类处置。

(3)干垃圾分类处置方式,“能卖的部分”进行收集并回收利用,灰渣、砖瓦等可进行填坑铺路等,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并交与环保部门处置,其它垃圾可进行焚烧或者填埋处置。

2.湿垃圾。

(1)主要为日常生活和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烂垃圾,包括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蛋卷、过期食物等食品类废物。

(2)投放暂存,居民将收集的湿垃圾投放至垃圾投放点或每户门口湿垃圾桶内,居民及村干部要定期对湿垃圾处置。

(3)对村庄偏远、分散的农户采取就地堆肥或沤肥返田;对农户集中的区域采用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或运转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处理。

3.垃圾兑换超市。

(1)垃圾兑换超市主要通过“两次五分法”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两次五分法”是指干湿分类一次,农户将垃圾分类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湿垃圾”就是指“可腐烂垃圾”;再将“干垃圾”分类一次,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类。

(2)投放暂存,在各个垃圾兑换超市门口设置分类垃圾桶,各类垃圾分类进行投放,收集到的可兑换的垃圾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对应垃圾桶。

(3)处置方式,干垃圾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类处置。湿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至指定地点,由保洁公司集中清运至阳光堆肥房垃圾集中点,再由保洁公司对湿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其它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以及列入试点的村应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组织机构,统筹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推进本辖区、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监督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逐年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实效考评机制,促进常态长效管理。

3.建立举报机制。 一是畅通渠道。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方式,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不分类行为。二是承办核实。按照“有案必查”“有诉必回”的原则,由县城管局负责,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建立举报案件登记、派发、反馈机制,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处理情况。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点(原则上按每100 户配置一处),按要求设置规格统一、标识清晰、布局合理的干湿垃圾桶。垃圾投放点背后设立分类指示牌,指示牌主要标识图文位置与各垃圾桶位置一一对应,图文标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分别进行解释。指示牌外形美观,有条件的可增设晚间灯光指示效果,方便晚间垃圾投放。

2.因地制宜建设分类设施。

(1)根据小区居民实际户数科学确定分类屋(亭)建设数量。分类屋(亭)占地面积不低于13 平方米,原则上按照平均300户单元应配建一座。建设遵循“三个统一”,即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配备(分类垃圾桶合理配置)。县直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屋(亭)选址及建设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2022 年至2023年推进的小区及乡镇依2021 年示范小区的做法执行。

(2)各乡镇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建制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垃圾产出和辐射范围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拣站(尽量与中转站二合一,选址在乡镇污水管网附近)。同时要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其他配套设施。

3.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19095)标准要求设置统一清晰的分类标识。有害垃圾用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用绿色收集桶,可回收物用蓝色收集桶,其他垃圾用灰色收集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

(2)对有条件的小区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

4.明确分类督导员。 小区及各单位分类督导员由各小区、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人员或由小区志愿者担任,督导员由县城管局会同平川街道、城厢镇统一组织集中培训。每座分类屋(亭)至少配备一名分类督导员,穿戴统一标识的马甲或袖套。县直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或组织志愿者做好督导工作。督导员负责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监督和投放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5.引导居民实行分类措施。 社区、小区“兼合式”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要积极宣传,发布公告,告知居民投放垃圾时间,即上午6:00-9:00,中午11:30-13:00,晚上18:00-21:00,引导居民将小区生活垃圾定时投放至分类垃圾屋。

6.加强分类投放宣传劝导。一是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垃圾集中投放时间进行现场劝导,并实行劝导与宣传同步,指导居民将垃圾按对应的垃圾桶投放; 二是 社区要经常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劝导; 三是 县城管局环卫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小区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对随意乱投垃圾、不听劝导的住户进行曝光,督促整改; 四是 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居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7.明确农村垃圾分类方法。 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干湿分类”,即:餐厨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成熟后视情再逐步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按照直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成熟一个村推动一个村,由点到片、由片到面。

(1)干湿分类“5 个有”要求:①农户家中有对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②保洁人员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③有分类后的垃圾贮存场所;④有田间地头沤肥或就地处理有机垃圾的设施设备;⑤有开展干湿分类宣传教育。

(2)干垃圾处理。优先采取“垃圾兑换超市”模式,各村建立可兑换垃圾清单,每周定期对村民开放,引导村民进行分类回收。收集后的干垃圾,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对灰渣、砖瓦等进行填坑铺路;对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交付相关部门、企业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3)湿垃圾处理。对村庄偏远、分散的农户采取就地堆肥或沤肥返田;对农户集中的区域采用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或运转至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处理。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机制。 力争在2021 年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具有社会良好环保责任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建立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管理的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资金有保障、保洁有队伍、投放有标准、清运有规范、处置有场所,探索推行垃圾分类智能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力争三年内建立全县环卫一体化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2.配置专用分类收运车辆。 由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垃圾分类需求和清运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车况完好、车辆整洁。

3.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桶装车载”的方式,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4.规范乡镇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可回收物由回收公司(个人)在村庄内定时定点收购,或由保洁员、垃圾收运部门收集。也可由村民自行送至垃圾收集点。

(2)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送至垃圾中转站,并由县城管局负责指定集中分类存放,并定期转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处置。

(3)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指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站定期收集转运处理,处理站未建成前暂由乡镇送至垃圾中转站或直接送至县填埋场处理。分散的农户实行田间地头堆肥或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进行处理。

(4)其它垃圾(干垃圾)按原运输渠道转运至县填埋场处理。

(5)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村民负责外运至垃圾转运站,拆解后分类处理。装修垃圾由村民自行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6)农村化肥袋、地膜等农业生产垃圾由各村负责收集,定点存放,能回收循环利用的应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或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规范处理。

(四)按年度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置厂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在2022 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推进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设置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10 吨/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在2022 年前完成。

(五)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由县发改、商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重点推进全县农贸市场(超市)“净菜”上市、商业中心绿色包装、酒店一次性用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等工作,落实生产者和商户责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2.推行简朴的生活方式。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源头减量、光盘行动等,加强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园林垃圾及医疗垃圾的管理,遏制将非生活垃圾混到生活垃圾现象发生。

(六)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氛围

1.抓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由县教育局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符合武平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教材,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占比不低于5 节课/学期、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3 节课/学期、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 节课/学期,每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活动不低于1 次/学期。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途径,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2021年底前县教育局至少选择城区4 所中学和3 所小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2 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覆盖。

2.加强基层党建引领。 认真落实《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助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走前头、做表率。要将垃圾分类作为基层党建重要内容,依托基层党组织,带动社区、物业、单位、家庭、居民开展垃圾分类。鼓励党员带头,争当垃圾分类的宣导者和监督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良好的家风和一种生活新风尚。

3.深化志愿服务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性,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深入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对市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不断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质量。

4.新闻媒体公益宣传。 在保持公益广告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不减的情况下,加强信息报道、典型宣传,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进展、成效和经验,加大对公众正确处置生活垃圾的宣传引导力度,适时推出专题报道、系列报道和访谈报道,持续跟踪报道全县垃圾分类实施推进情况、工作动态,曝光负面典型,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5.公共领域公益广告宣传。一是 编制《武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宣导手册》《垃圾分类知识问答》,并制作垃圾分类挂历,在各类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二是 在公交车站、客运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指南、垃圾分类标语口号等内容。 三是 城区主次干道中间隔离栏及全县范围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指南、垃圾分类标语口号等内容。 四是 公园、景区、金融网点、企事业单位等要充分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责保障

1.分类督导员职责。 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不接收未实施分类或分类不到位的垃圾,及时举报拒不改正的居民,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负责垃圾桶的清洗,督促企业、物业及时清运垃圾。

2.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与社区和收运企业承担同等责任,共同做好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一是配合选址。在乡镇(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合理选定小区垃圾投放屋(亭)的建设点位;二是入户宣传。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垃圾分类企业的宣传工作,安排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三是摸清小区具体户数、业主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交由所在社区等部门,便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入户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参与监管、督导,会同垃圾分类企业共同落实垃圾分类,参与分类督导员履职情况考核。

3.收运企业职责。 一是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要求进行作业;二是配备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分类标准,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车身应统一张贴醒目的分类标识;三是建立台账。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全县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强执法保障。 县城管局要组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队伍,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屡次教育仍不按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视台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曝光;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不按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预算,切实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结合财力状况,逐年落实专项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到位,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其中县财政在省市奖补及确保农村(社区)保洁员配套经费的基础上,农村垃圾整治资金每年每人15 元要进一步细化调整,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同时县财政对每个分类试点村(社区)适当给予资金补助,乡镇按一定标准安排配套资金,行政村要做好保洁费收缴工作,保洁费征收率与奖补资金挂钩。

(五)加强培训引导。 县城管局和各乡镇(街道)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逐步展开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县教育局分批次逐步完成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县文体旅游局做好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商务局指导督促家政公司完成保姆的培训;县卫健局指导各医疗单位做好本部门医疗从业人员的医疗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

(六)加强考评考核

建立三级考核制度。要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考核制度,即县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乡镇(街道)对村(居)进行考核,各村(居)对村(居)民进行检查评比。通过层层考核的方式,层层督促落实。建立村(居)级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村(居)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居)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促进村(居)民的自律行为。二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村(居)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小区、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半年及年度考核倒数后3 名或落实不到位的小区及所辖社区、单位负责人及乡镇(街道)进行约谈,要求公开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县委文明办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示范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 , 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对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视情取消评选资格或进行摘牌处理。

附件:武平县生活垃圾分类部门工作职责附件

武平县生活垃圾分类部门工作职责

一、平川街道、城厢镇政府和社区

1.按照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并完成辖区内30 个示范小区的分类屋(亭)选址工作。

2.组织对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3.指导并督促社区、物业企业与收运企业做好垃圾收运对接,协调收运企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组织对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分类督导员、志愿者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6.设立垃圾分类工作排名榜,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社区、企业、小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社区、企业、小区、单位,依规问责。

社区职责:

1.按照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做好小区分类屋(亭)的选址,配合县城管局垃圾分类屋(亭)建设。

2.制定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3.推广垃圾分类管理的教育,对业主、租户、家政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群众熟悉、掌握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4.提升物业企业员工垃圾分类的专项管理能力,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意识、责任感和指导业主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5.指导并督促小区、物业企业与收运企业做好收运对接,协助收运企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6.负责辖区内分类企业、收运企业的日常监督,做好分类督导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7.做好辖区内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组织志愿者进入小区开展分类志愿服务,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8.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三、县委文明办: 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测评内容,并与县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评选工作挂钩。

四、县城管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督导员的培训管理,指导社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收运企业及时收集处置。组建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处罚,每月定期汇总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平川街道办、社区选定小区垃圾分类屋的建设点,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示范小区垃圾分类的清运工作,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或者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不力的物业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红黄牌警告,限制在我县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参加示范项目评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团县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六、县妇联: 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妇女开展文艺表演、发放倡议书等活动。

七、县发改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者审批管理工作。

八、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

九、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及时拨付生活垃圾分类资金。

十一、武平生态环境局: 指导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建设;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与利用。

十三、县住建局: 指导并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中转站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商务局: 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的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商场(超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 负责监督指导县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十六、县文体旅游局: 负责指导督促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网吧、KTV 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利用各自宣传媒介对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导游加强在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劝导;负责指导文化馆、汉剧团和民间文艺社团结合实际创作文艺宣传作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要求,并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规划及土地供应工作。

十八、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九、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汽车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及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准备计划、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并实施监督考评和奖惩机制,每月汇总上报分类工作情况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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