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农办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21〕10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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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 2021 〕 103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农办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西陂和曹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10 月 26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区乡村振兴局 区委农办 区财政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 号)和龙岩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二、管理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均纳入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三、资产类型

(一)经营性资产。 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分红资产等。

(二)公益性资产。 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三)到户类资产。 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固定资产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物性资产。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不统计。

四、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 按照“区统筹、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对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区级设立总台账,行业部门、镇(街)、村级设立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确权登记。 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跨镇(街)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区级主管部门;跨村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镇(街)政府。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区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第一阶段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进行摸底登记,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清单;第二阶段由镇(街)对摸底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清单进行镇、村同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政府,区政府对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摸底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审核,并公告审核结果;第三阶段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属于行业部门或镇(街)的资产,由区政府下发文件进行确权登记,属于村集体或到户的资产(不含到户的不动产),可由镇(街)下发文件进行确权登记,属于到户类的不动产,以农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方式进行确权登记。第四阶段确权登记结束后由下发文件确权的单位组织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 天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三)资产管护。 产权所有者要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制定管护制度,形成管理台账,并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要进行整改,确保经营效益。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统一管护,在确定经营主体时要对其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有效防范风险。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承包经营方式的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并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的日常运营管护应确定相应职责,加大对运营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监管,鼓励建立运营管护的绩效考评机制,切实发挥运营管护作用。聘请运营管护人员,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

(四)管理责任。 镇(街)对本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局中安排部署。镇(街)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自然资源、文体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林业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级行业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五)收益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应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以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由村两委提出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提交镇(街)审核,并公告审核结果,再报区政府备案,分配方案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并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避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脱贫户与一般农户之间的差距。经营性资产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结算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性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等已有收益分配规定的,按照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待现有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结果应及时公开。对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程序。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的,按照产权所有人处置资产的决策程序进行。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村集体收入依法进行管理,并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对现有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镇(街)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可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可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七)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应实行移交、使用、运营管护、效益发挥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管理需要。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涉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和管理责任,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 逐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点,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扶贫项目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落实情况将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项目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新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新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德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宏伟 区政府办对口协调领导

李锦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林秋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志坚 区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佳芳 区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松伟 区水利局副局长陈祥华 区交通局二级主任科员

谢德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远征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勇站 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 漪 区卫健局八级职员

傅 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和斌 区人社局八级职员

各镇(街)分管领导

新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李锦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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