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 2025 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宾川县 2025 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 年 2 月 6 日
宾川县 2025 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建立全县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森林管护体系的要求,切实管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实现宾川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宾川县 2022 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宾川县实施方案》《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 2011年)《宾川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 2011 年)及《宾川县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 2023 年)等规划内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为宗旨,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生态结构为主线,坚持依法治林、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预防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功能 “ 双提升 ” 目标,为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实现生态文明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一)《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宾川县实施方案》;
(三)《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 2011 年)《宾川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 2011 年);
(四)《宾川县 2022 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 2022年)、《宾川县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 2023 年);
(五)《宾川县 2016 年 -2017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云南省宾川县 2018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云南省宾川县 2020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六)《宾川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010-2020 )》、 2021 年国土三调融合后林草湿本底数据;
(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八)省、州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地方公益林管护相统一的管护体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以统筹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保护资金,建立健全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与天然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为一体的统一管护体系,实现管理科学、规范统一的管护人员选聘管理制度为目标。
(二)森林监测结果数据
1. 按照《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完善报告》( 2017 年)、《宾川县 2022 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 2022 年)规划内容,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 1009462 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835623 亩,疏林地面积有 0 亩,灌木林地面积有 173700 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有 18 亩,其他林地 121 亩。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融合优化调整前面积为 991241 亩(其中国有 60225 亩、非国有 931016 亩),融合优化调整后面积为 1009462 亩(其中国有61140 亩、非国有 948322 亩),比调整前增加 18221 亩(其中国有 915 亩、集体增加 17306 亩)。
2. 按照《宾川县省级公益林落界完善报告》( 2019 年)、《宾川县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 2023 年)规划内容,进一步优化后省级公益林 305845 亩,其中:有林地面积 207016 亩,疏林地面积有 34 亩,灌木林地面积有 95097 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有 1327 亩,迹地 130 亩,其他无立木林地 2241 亩。宾川县省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前面积为 313379 亩(其中国有 43296 亩、非国有 270083 亩),进一步优化后面积为 305845 亩(其中国有44254 亩、非国有 261591 亩),比进一步优化前减少 7534 亩(其中国有增 958 亩、集体减 8492 亩)。
综述 : 根据 2021 年国土三调融合后林草湿本底数据按管护责任区统计全县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地类管护面积为 2314984.9 亩,其中 : 集体林管护面积2188865.4 亩、国有林管护面积 126119.5 亩。在集体林管护面积中,商品林管护面积 979013.4 亩、公益林管护面积 120985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948322 亩、省级公益林 261530 亩);国有林管护面积 126119.5 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61140 亩、省级公益林 44315 亩、商品 20664.5 亩。详见 2025 年林草湿管护面积统计表。
宾川县 2025 年林草湿管护面积统计表
(三) 2025 年管护任务及人员规划情况
根据天保工程二期方案及现有林草湿资源现状,结合全县管护补助资金总量,参照历年管护实践, 2025 年全县聘用管护人员 825 人,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440 人,天保管护人员计划为 385 人(全日制护林员 66 人,一线护林员 309 人,辅助管理岗人员 10 人),详见下表。
宾川县 2025 年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及人员规划统计表
单位:亩、人
(四)建设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管护体系建设
(一)建立统一管护体系
结合林草湿本底数据面积 231.49 万亩,公益林、商品林一并纳入森林管护,统筹使用好各块管护经费,统筹落实好管护责任区和管护人员,确保管好森林资源、用好管护资金。
(二)人员使用管理
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除辅助管理岗由县林草局局机关管理使用外,其他人员的确定采取县定指标、乡(镇)聘、乡(镇)用、乡(镇)管的方式进行。
1. 县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宾川县实施方案》、 《 宾川县 2022 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 》 和《宾川县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 2023 年)规划任务、规划管护人员数量及管护难易程度,确定各管护责任单位(乡镇、林场)的森林管护人员数量、工资标准及档次。
2. 乡(镇)聘:乡镇林政资源管理站根据《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初步选取年度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退役军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林政资源管理站(国有林场等)签订森林资源承包管护协议。
3. 乡(镇)用:经审核通过的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由各管护责任单位(乡镇、林场)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不得与其他公益岗位重)等划定的管护责任区面积及管护人员数量进行合理使用。
4. 乡(镇)管:经审核通过的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由各管护责任单位(乡镇、林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基础劳务费按月发放,绩效按季度发放,绩效占比不低于当月劳务费的 30% 。每月对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等次设置四个,即评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89 分为合格、60-79 分为基本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予以解除协议。
结合“林长制”考核办法,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森林资源管护,不建议拉用、抽用于其他岗位工作。
(三)劳务报酬
根据职责分工,将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分为全日制森林管护人员、一线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和临时管护人员四类。
1. 全日制森林管护人员: 各管护责任单位全日制护林员与单位正式职工一起上下班,主要从事办公室值守、管护责任区片长、巡山护林、管护责任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协助正式职工管理一线护林人员、值班及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涉林案件的处理等工作。按照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管护难易程度,安排全日制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 66 人,其中:国有林场 15 人、鸡足山景区 14人、平川镇 8 人、鸡足山镇 4 人、乔甸镇 4 人、宾居镇 2 人、州城镇 2 人、大营镇 3 人、金牛镇 2 人、力角镇 2 人、钟英乡 5 人、拉乌乡 5 人。
全日制劳务费按 2300 元 / 月计发,国有林区因防火期( 6 个月)有部分人员需 24 小时备勤,集中统一食宿,劳务费增至 3400元 / 月,共 18 人(国有林场 4 人、鸡足山景区 14 人),鸡足山景区 1 人除基本工作外还需兼顾后勤,每月劳务费在其他人员的劳务费基础上增加 500 元。
2. 一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 一线森林管护人员主要负责巡山护林、管护责任单位安排的值班及其他工作等。工资按防火期 1500 元 / 月( 6 个月)、非防火期按 1000 元 / 月( 6 个月)计发。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宾川县实施方案》规划内容及现有林草湿资源现状,全县需聘用一线护林人员 309 人,各管护责任单位人员情况具体为:平川镇 64 人、拉乌乡 38 人、钟英乡 45 人、鸡足山镇 32 人、大营镇 29 人、力角镇 14 人、金牛镇 19 人、州城镇 19 人、宾居镇 19 人、乔甸镇 30 人。
3. 辅助管理岗人员: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公益林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协助管理护林员档案、合同等材料;配合乡镇林政资源管理站开展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务费按 3000 元 / 月计发,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按 3400 元 / 月计发,根据工作需要, 2025年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需聘用森林资源管护辅助管理岗人员 10人。
4.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协同天保管护人员做好划定的管护区域内巡护工作和管护责任单位安排的值班及其他工作。工资按800 元 / 月计发,年发足 10000 元,由乡镇造册审核报县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440 人,结合乡镇意见各管护责任单位人员情况具体为:平川镇 70 人、拉乌乡 60 人、钟英乡 94 人(另有 1 人用结余资金聘用半年) 、鸡足山镇 37 人、大营镇 28 人、力角镇 25 人、金牛镇 30 人、州城镇 40 人、宾居镇 30 人、乔甸镇 26 人。
5. 临时森林管护人员: 临时森林管护人员为各管护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聘用的从事火情监测、重要卡点值守等工作的人员,资金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6. 森林管护人员保险费: 为切实保障全县森林管护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激发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稳定森林管护队伍,按 300 元 / 人的标准为全体管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
7. 森林管护人员培训费: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的管理,提高护林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管护人员业务培训。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如有经费则按 150 元 / 人 / 次标准测算。
(四)资金管理及工资发放
为提高管理效能,县林草局结合上级资金下达情况,按指标测算 2025 年全年各管护单位天保工程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劳务费,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巡护结束后由管护单位对各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的管护及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编制全体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表,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森林资源管理股汇总,后经县林草局领导审批,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直接进行发放。辅助管理岗人员由县林草局行政办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劳务费由县林草局行政办登记造册,报局领导签字审批,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直接进行发放。扣发每月劳务费的 30% 作为考核绩效,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日常管理考核,编制劳务费发放表,经乡镇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纸质、电子表于次月 5 日前报县森林资源管理股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考核奖惩
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的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宾川县森林资源承包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投资概算
根据划定的森林管护人员类型、人数及各类型投资标准进行测算。全县管护人员总支出为 1232.57 万元,其中:全日制森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 196.62 万元、一线森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 463.5 万元、辅助管理岗人员劳务费支出 37.92 万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 440.48 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支出 24.75 万元、职业伤害保险费用支出 19.8 万元、管理培训费支出 49.5 万元。详细概算情况如下 :
(一)全日制森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 : 1966200 元
乡镇: 37×2300×12=1021200 (元);
国有林场:( 11×2300×12)+ ( 4×3400×7+4×2300×5 )=444800 (元);
鸡足山景区:( 13×3400×7+13×2300×5 ) +( 1×3900×7+1×2800×5 ) =500200 (元)
(二)一线森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 4635000 元
309× ( 1500×6+1000×6 ) =4635000 (元)
(三)辅助管理岗人员劳务费支出: 379200 元
6×3000×12+4×3400×12=379200
(四)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支出: 4404800 元
440×10000+1×4800=4404800 (元)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支出: 247500 元
825×300=247500 (元)
(六)职业伤害保险费用支出: 198000 元
825×240=198000 (元)
(七)管护人员管理培训费支出(含生态护林员): 495000元
825×150×4=495000 (元)
六、资金筹措
宾川县森林管护工作计划投入森林管护补助资金 1489.48万元。其中: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 75 万元;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资金 94.83 万亩 ×6 元/ 亩 =568.98 万元;集体所有的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资金 26.15 万亩 ×4.8 元 / 亩 =125.52 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 58.23 万亩 ×4.8 元 / 亩 =279.5 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440.48 万元(含历年结余资金 0.48 万元),共 1489.48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护责任。 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林政执法、资源管理、财务股及森林防火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抽调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股、财务股和防火办相关人员组成森林管护巡查小组,对各管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管护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各管护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护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将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分解落实到管护责任区及管护人员。
(二)资金保障。 为确保森林管护工作,县林草部门将统筹全县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资金、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资金和天保工程管护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支出预算。
(三)政策、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政策,除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保留的一部分自用材、薪炭材和集体林区的部分商品林外,坚决停止其它一切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依法打击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木材流通;抓实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减少灾害损失;强化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技术保障。 全县林业系统有在职职工 160 人,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熟悉业务、参与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近 40 人,各管护责任单位都有熟悉业务参与管护工作的人员 4 人以上,能保障全县森林管护任务的落实与管理。
宾川县 2025 年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劳务费计划表
(不含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