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办公室文件人 民 政 府
墨政办发〔2024〕61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生产扶持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生产扶持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1 月4 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生产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烤烟产业发展积极性,充分发挥烤烟产业在助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烤烟生产相关扶持办法。
一、税收分成
县级与种烟乡镇烟叶税收分成基数,以实际税收完成数额扣除按规定上解省、市部分和县级提取部分剩余资金为基准,以县人民政府下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烤烟产业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完成合同收购任务且达到烟草部门质量标准要求的乡镇(烟叶收购期间为优化烟叶结构调整乡镇指标计划的,以调整后收购计划为准),县级与乡镇烟叶税收按7:3 比例进行分成,即:县级70%、乡镇30%;对未完成年度烟叶生产计划任务的乡镇,以实际完成烟叶收购量产生的烟叶税为分配基数,县级与乡镇按9:1 比例进行分成,即:县级90%、乡镇10%。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乡镇烤烟生产税收分成和考核扶持办法,最大限度激发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各乡镇与种烟村税收分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2,即:乡镇80%、村级20%,乡镇与种烟村分成基数为本乡镇与县级分成所获得税收总额,种烟村税收分成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使用,主要用于发展烤烟生产和村级工作经费支出。每年度烟叶生产收购预安排计划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下达收购任务数,按年度预测算税收总额县级与乡镇9:1分成拨付到各乡镇,用于各乡镇开展育苗、预整地、培训、烤房修建及完善水利设施等工作;各乡镇年度实际税收分成根据烟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测算,预拨后剩余部分在年内税收入库后给予拨付。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烟叶品质技术推广
1.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 按照“以点带面、典型引导”的思路推进烟叶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建设标准为:理墒田烟40㎝以上,地烟30㎝以上,行距1.2 米,株距0.5 米,同一地块移栽时间不超过7 天,通过标准化示范地建设,达到田间烟株长势整齐、有效烟叶片数达18-20 片,亩产量140 公斤以上、产值4800 元以上。每年组织实施一个全县优质烟叶种植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烘烤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 亩、烤房不少于1 群(10座),按烟草行业标准完成建设的,县级按20 万元/个标准给予补助(如有省市烟草行业补助,县级不再补助)。每个乡镇每年度需建设一个集中连片100 亩以上优质烟叶种植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
2.专业化烘烤示范点: 县级烘烤示范点由具备相关资质企业或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每个乡镇每年度需建一个烤房不少于1群(5 座以上)“采烤一体化”“1+N”“种烤分离”等模式烘烤示范点,作为乡镇抓烤烟生产工作观摩学习样板点,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
3.烟区耕作层深翻: 为改善烟区土壤的物理性状,熟化土壤,提高土地肥力,减少病虫害发生,对连续种植烤烟3 年以上地块每年开展不少于1 万亩(按1250 株/亩计算)耕作层深翻。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比较集中连片不低于50 亩的烟区,用中大型拖拉机(40 马力以上)或小型挖机组织实施机械化深耕深翻,深度不低于30 厘米,耕作深浅一致,深耕时熟土在上,土层不乱,不漏耕,耕后地面平整,残株杂草覆盖率 ≥ 80%,于每年3 月底前完成。县级根据年度深翻计划指标任务由具备专业化机耕资质企业或合作社负责统一机械化深翻,完成指标任务并验收合格后给予实施主体120 元/亩奖补,不足部分由烟农承担。
4.提高地膜覆盖率: 烤烟地膜覆盖栽培包括膜下小苗移栽和常规苗移栽两种方式。各乡镇种植计划面积地膜覆盖率不低于80%,按行业技术标准覆膜且达到覆膜比例的乡镇每亩奖补50元,低于80%的乡镇不予奖补;覆膜率低于60%的乡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1%的乡镇税收分成资金,扣减无上限,并根据覆膜比例扣减乡镇烤烟生产工作考核分。
(二)新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
1.烟夹推广: 每年推广操作方便、省时省力新式烟夹不少于10 万个(板房每座补助上限为380 个,卧式烤房每座补助上限为480 个),各乡镇自行制定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统筹安排。
2.生物质燃料推广: 每年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颗粒不少于5000 吨,每座补助上限不超过6 吨,计划指标内的县级按10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省级烟草行业扶持资金)。
3.滴灌技术推广: 为切实抓好烟叶节水滴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烟叶质量,增加烟农收入,根据上级烟草部门下达的滴灌技术推广任务,按乡镇种植面积比例下达推广任务。
(三)基础设施建设
1.烤烟房建设: 新建标准化烟叶烘烤房(指卧式电能和生物质能烤房),建设标准按《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和《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云烟叶〔2017〕70 号)执行。(1)集中建设:①聚氨酯活动板房:建设规模在1 群(5 座)以上,每座能容纳15 亩—20 亩烟叶烘烤量的聚氨酯活动板房(内径2.7m*8m),按3 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②电能烤烟房(板式):建设区域有稳定种烟农户和种植面积,原则上每座电能烤房年烘烤烟叶量不低于3 吨,建设规模需在1 群(5 座)以上,每座能容纳15 亩—20 亩烟叶烘烤量的板式电能烤房,按10 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不包含电力配套设施),此项不支持零星建设。(2)零星建设:建设(内径2.7m*6m 或2.7m*8m)零星聚氨酯活动板房,按1 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以上烤房的管理运营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产业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办法(试行)》执行。以每年新增种植面积、老旧烤房更新等情况合理配套,无新增计划指标任务或原有烤房能满足烟叶烘烤且达不到烤房注销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新建,新建烤房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补助资金。
2.电力设施配套建设: 新建烤房或原建烤房在1 群(5 座以上)的供电设施建设(架设距离严格控制在500m 以内,超过此距离的不予支持),新建烤房群需配套建设电力设施的由乡(镇)负责测绘概算后汇总至县茶特中心,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除电能烤房外县级只负责高压段部分至烤房电表箱段建设,电表箱至烤房内低压部分由乡镇或烘烤主体负责,此项不支持5 座以下零星建设烤房电力配套建设。
3.烟区水利、道路建设: 烟区新建或维修灌溉设施、烟区道路等建设项目由乡(镇)根据生产需要,遵行实事求是原则,合理规划申报,县级评估审定后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给予安排实施。
4.老旧烤房改造修缮: 产权在村集体的集中老旧卧室烤房(1 群5 座以上),按烟草行业标准改造修缮,以烟草行业改造为主,各乡镇统筹安排修缮。
5.镀锌板帆布水池建设: 在无灌溉水源、种植面积20 亩以上烟区组织实施直径6 米*1.5 米高规格的镀锌板水池,帆布厚度大于0.5mm,帆布重大于500 克/平方米。每年推广使用不超过200 座,验收投入使用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实施方式:以上项目建设由县级国有企业或茶特中心按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牵头组织统一招投标和组织实施。所有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落实建设地点选址,新建烤房的由乡镇或农户负责地基平整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集提供固定资产入统相关材料后报县茶特中心,由县茶特中心负责统一纳入县级年度固定资产入库范畴。
建设要求:建设内容中明确由上级和乡镇负责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主体,按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或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茶特发展中心、县烟草专卖局、普洱墨江供电局等部门评审后报县委农办进行审定,按程序报县级有关会议研究后从涉农整合资金或衔接资金中给予支持,烟用烘烤设备等机械设备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由农科部门牵头按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四)有关经费保障
1.烟叶生产应急及工作经费等: 每年从烟叶税收中按当年烟叶收购任务数13 元/担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支持烟叶生产抗旱排涝、病虫害统防统治、烟区道路维修、应急物资采购、气象监测设备维护维修;烟叶生产工作会议、技术培训,烟区规划、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考核验收,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及调拨工商交接协调经费、表扬奖励等方面支出。
2.脱贫户监测户奖补: 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积极发展烤烟产业,县级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量定补”的方式纳入乡村振兴产业奖补,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奖补有关程序审定后由乡镇负责兑付至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所有种植烤烟的监测户和当年新增种植烤烟的脱贫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比对数据为准,严禁套用脱贫户、监测户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烤烟种植奖补资金。奖补标准:(1)面积奖补:以签订合同面积为依据,完成合同种植面积的每亩奖补100 元;(2)产量奖补:以签订合同任务量为依据,完成合同任务的每公斤奖补5 元。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农户享受同等政策,烤烟种植保险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烤房机器设备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上级补助标准进行申报补助。
3.烟后作物种植奖补: 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墨农科发〔2024〕9 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烤烟产业作为全县重点产业、富民产业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烤烟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积极谋划烤烟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实际真抓实干、敢抓敢干。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在烟叶生产中的主导力量,并全面统筹好烟站、村组干部的工作力量。各种烟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人大主席或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抓,干部职工一线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县、乡镇、村三级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进村入户指导烟叶生产工作,切实抓好面积落实、整地、育苗、移栽、管理、采摘、烘烤、分级等一系列生产环节,确保烟叶生产工作每个环节有人抓,每项工作有人管。二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在烟叶生产过程中提供好政策支持、资金倾斜、技术指导等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政企齐抓共管的实干氛围。
(二)强化职责分工。 县茶特中心、县烟草专卖局要全面总结近年来种烟的经验教训,在逐个生产环节上找问题、查根源、抓整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海拔、不同气候类型等因素,分类指导,印发技术规程、强化技术培训,让烟农掌握什么时候该干什么,哪个环节要干到什么程度。要加大专业化烘烤和专业化分级,特别是商品化烘烤、专业化机耕、专业化植保和采、烤、分一体化,让专业化服务贯穿烟叶生产全过程。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土壤保育、绿色防控,开展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做好除草剂管控工作,为烟叶安全、农业安全提供保障。要把烤烟产业纳入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范畴,整合项目资金投入烤烟产业发展中,重点支持烤房、烟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脱贫户和监测户奖补政策,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气象部门要实行气象预报“日报制”,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为烟农提供防洪、防涝、防冰雹等抵御气象灾害的气象信息,及时主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电力部门要做好烟区电力线路和设备巡视检修及烤房配套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烟农用电情况,保障烘烤期间电力供应正常,最大限度减少因电力保障不到位导致烟农烘烤损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路面流动巡查和出入我县辖区主要路口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非法流通、非法囤积烟叶的行为,防止烟叶外流。对涉烟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财税、审计部门要把好项目资金使用关,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与评价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种烟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意识,细化各项烤烟生产指标,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实各级责任。县委、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烟叶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继续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各阶段生产标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分阶段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种烟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责问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各级干部抓烤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烟站、技术员、烟辅员的考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技术服务。
本办法所称“担”为烟草行业通行计量标准,1 担的重量为50 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