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人 民 政 府
办公室文件
墨政办发〔2024〕39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7 月30 日附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管理,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智能发展,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推动墨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2024年8月11日前完成土地流转2200亩、8月18日前完成土地流转3300亩、8月25日前完成土地流转4400亩、8月31日前完成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5500亩,确保三个月时间完成光伏方阵和升压站施工、11月30日前发电、12月30日前实现装机23.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寿春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瑞鹏 联珠镇党委书记
李玉龙 联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张宇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周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
刀秀美 联珠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王成勇 联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益娟 联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成丞 联珠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柳 联珠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林明忠 联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潘 登 联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麟朝 联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维东 联珠镇镇长助理
刀 俊 墨江金诚联村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白瑞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麟朝、陈维东、刀俊同志担任。
土地流转工作专班按村设置(见附件1)。
塔基征地工作专班:组长白瑞鹏、副组长陈维东,成员杜云伟、李晓良、白晓晶、罗美涛及村(社区)的挂联工作队长。
技术服务专班:组长李寿春,副组长陈维东、杜云伟,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刘天军、县自然资源局文继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杨忠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广绍银、联珠镇林业服务中心和联珠自然资源所所有成员。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联珠光伏发电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沟通对接县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项目要素存在的问题。组长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项目现场办公会议,研究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要素保障突出问题;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按照施工路线图、时间表,强化项目一线调度,在项目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决策部署;督促、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办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因人事及岗位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土地流转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土地流转日常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做到事前分析事后报告,一日一小结,一周一报告,实现2024 年8 月30 日前完成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5500 亩。
塔基征地工作专班:负责所有线路涉及的塔基(234 座)征地工作。
技术服务专班主要职责:负责方阵用地的复核工作,根据三调结果、林草一张图等各专业数据结合部门的职责对各村提出新增可用地进行政策性认定,做到应用尽用。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下派工作队员和各村干部要第一时间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整体部署落实土地流转工作,按各村地块及方阵分布情况逐户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梳理流转意向以及已流转的土地台账,做到签订协议、支付租金、交付土地三步骤同时进行。
2.完善流转合同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律采用联村公司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期限20 年,根据茶园光伏统一的流转形式,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所有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流转土地协议存在异议的由金诚联村公司负责解释。
3.认真开展后备资源摸排:发现农户有意向及时和施工方联系,做好前期测绘工作,提交给专班工作人员,及时对地块属性进行分析,做到应排尽排、应纳尽纳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率。
4.认真开展流转意向分析:及时分析流转意向台账寻找突破口,了解农户意愿及时排除农户思想顾虑和思想包袱,总之就是要排除一切困难,攻坚克难逐一突破、逐个方阵交付。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攻坚克难。 7 月29 日起,各村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返回,任务完成后即可返回原岗位。工作期间,食宿在进驻的各村组解决,相关费用由联村公司按规定进行保障,各村工作组长、副组长做好统筹。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对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社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者,要牵头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组全体成员要服从指挥、全力配合,对照工作任务计划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土地流转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按照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将土地流转工作任务分工到人、细化到户、明确到天,确保土地流转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每天上报镇工作专班,联系人:白晓晶,联系电话:18908793737。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导组对各村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一是工作完成情况,主要督导各村工作组入驻开展工作情况,重点对照进度表督导各村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工作成效情况,对完成流转的农户、面积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线索的,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租金支付情况,对完成流转签字认定的,督促完成租金支付,并核实租金支付过程中是否存在套取资金等情况。届时督导组将对各工作组工作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及时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及工作组将进行提醒。
附件:1.土地流转工作人员名单
2.联珠镇茶园光伏项目流转计划表
3.土地流转协议
4.茶园光伏宣传材料
5.联珠镇人民政府关于联珠光伏发电项目方阵租用
地铺设压占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 年7 月30 日附件1
土地流转工作人员名单
癸能村
组 长:陈维东
副组长:白春华
成 员:李 月、周文坤、李 进、陈俊清、马俊峰、
刘 斌、冯立弘、白云娟
章差村
组 长:潘 登
副组长:张厅华
成 员:方建波、刘婷婷、李树征、李俊荣(县委宣传
部)、赵春丽(县政务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勇溪村
组 长:杨 柳
副组长:吴普珍
成 员:王莉琳、朱世贤、朱兰会、薛怀兴、许学党、
黄明江、黄孝萍、白 玫、李杰昌、邓先东、
杨春秀、罗文祥(县检察院)、陈桂芳(县税务
局)、 陈志华(县交通运输局)、刀怡思(农
行墨江支行)
回归社区
组 长:刀 俊
副组长:刘江波
成 员:沈康能、白 萍、王永德、毛佳月
新发社区
组 长:彭成丞
副组长:朱春梅
成 员:陈 兴、马红霞、陈 珂
碧连村
组 长:陈 莹
副组长:白 兰
成 员:李丽霞、房琪皓、陈颀艳
碧溪村
组 长:刀秀美
副组长:赵志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刀垣方
成 员:罗梅琅、朱敏敏、张承彦、秦志艳、王丽萍、
黄 会、陈仕兴、丁绍益、白春兰、张 曦、
罗永芬、王波(县委党校)、白建伟(县税务局)、
赵喜鸿(墨江供电局)、赵 军(县司法局)、赵
红明(县供销社)、李光海(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黄庆俊(县妇联)、 黄庆聪(墨江供电
局)、吴 江(联珠三小)、车立华(联珠三中)
班中社区
组 长:陈维东
副组长:杨海芳
成 员:胥 昇、李亚茜、杨齐宁
克曼村
组 长:高红波
副组长:白林东
成 员:李剑波、王 斌、黄 琨、刘紫维
栖马村
组 长:林明忠
副组长:赵健安(县水务局)
成 员:杨秀芬、李建伟、李贵忠、段晓慧
者铁村
组 长:程麟朝
副组长:张 惠
成 员:金 鑫、王文涛、罗小花、陈永超、杨 茜附件2
联珠镇茶园光伏项目流转计划表附件3
土地流转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承租方:墨江金诚联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地块流转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坡地)土地的地上空间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 。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20 年,土地流转时间从2024 年6 月1 日开始计算,至2044 年5 月31 日止。(以实际交付用地日期为准)
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签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权, 双方应就续租事宜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注:甲方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村集体重新发包后,根据本合同租赁期内,继续由乙方经营甲方出租的土地,直至本合同租赁期满。)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签订协议时支付第一个五年:400 元/亩/年,安装完成光伏板后,2025 年6 月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后15 年400元/亩/年。该土地为 亩,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025 年6 月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2.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5 年的承租金。
3.如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 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联珠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墨政复〔2024〕15 号)执行。数量以实际占用量甲乙双方实测实量为准。占用零星种植茶树的,乙方按照30 元/株补偿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流转该土地,合同期内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合理利用土地的地上空间。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协调与政府及各部门、附近村委及村民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项目的如期开办和正常经营。
6.协助办理承租方在承租用地期间水、电、路的相关手续。
7.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出租该地块。
8.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审批经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光伏方阵的收益权和在承租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购置设施设备等。并对上述财产享有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乙方给予甲方在符合用工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优先向甲方提供劳务输出,并按当地市场价结合乙方制定的用工管理方案的规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7.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财产受到损失的,由第三方评估认定责任后,乙方负损失责任。
8.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土地上由乙方所建的构筑物、设备、电力设施及其他与光伏发电有关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拆除。
五、土地的转租
1.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租的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地上空间转租给第三方铺设光伏方阵。
2.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承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不得妨害第三方开展光伏方阵工作。
3.乙方确保甲方光伏发电,可以继续对茶叶和农作物管理使用及耕种。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或正式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土地租赁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征占用该土地,土地及茶树、果树、林木的赔偿由甲方受益,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新建的各种建筑设施,附着物、构筑物等设施由乙方受益。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收回或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乙方投入财产(需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定)的30%,并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标准,并保证乙方对承租土地的正常利用,否则甲方应按乙方己交租金和己投资额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但经双方协调同意协调变更的除外。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茶园光伏宣传材料
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探索助农增收新道路,近年来普洱市各县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立足资源优势,加快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并因地制宜发展“上部空间发电,下部空间种植茶叶”的茶光互补模式,将光伏发电和高效农业有机结合,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茶光互补的概念:茶光互补是指“上部空间光伏发电,下部空间种植茶叶” 在茶园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利用上部空间太阳能发电且不影响下部空间茶园生产,从而实现茶光互补的效果。光伏发电设备可以通过太阳能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为茶园、居民及工业生产提供稳定、可再生的能源。
茶光互补的优势:茶光互补光伏有着诸多优势。首先,茶园光伏可以充分利用茶国的空地资源,不影响茶叶的生长。其次,光伏发电设备可以为茶园、居民及工业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解决了区域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此外,茶光互补光伏还可以增加茶农收入、地方税收,多方互利共赢。
茶光互补的施工过程:茶光互补施工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首先,选址确定适合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地点。然后,进行固定光伏设备的基础建设。接下来,进行光伏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最后,进行电网接入和并网调试,将光伏发电设备与电力系统连接起来。
茶光互补的未来发展:茶光互补是茶园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具有巨大的潜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茶光互补模式将为清洁能源的提供和茶园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茶光互补将茶园和光伏发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茶叶生产提供了新的动力源。茶园光伏为茶园及电力供应带来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茶光互补将会成为茶园发展的主流,为茶叶行业、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光伏板架设标准:为不影响老百姓茶地生产经营,为最大限度保障茶叶和咖啡生长需要的光照和雨水,光伏列阵光伏板横向间距不少于5厘米,纵向间距不小于20厘米,光伏组件最低应高于地面2.5 米(咖光互补的应高于地面3米),行间距不少于5米。
茶光互补经济账:签订协议时支付第一个五年,400 元/亩/年;安装完成光伏板后,2025 年6 月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15 年,400 元/亩/年,除采摘茶叶获得的收入以外可领取20 年的空间租赁收入,每亩地可以获得8000 元额外收益。
附件5
联珠镇人民政府关于联珠光伏发电项目方阵
租用地铺设压占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癸能、章差、勇溪、碧连、碧溪、克曼、栖马、者铁村,回归、新发、班中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光伏发电方阵铺设压占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光伏方正区
(一)导致农户农作物受损,按5000 元/亩补偿农户(包含地上附着物)。茶地套种玉米的每亩按补偿3500 元/亩补偿,茶地套种生姜的每亩按5000 元/亩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进场实施区
进场道路施工区,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联珠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墨政复〔2024〕15 号)执行。
农作物受损压占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